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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关于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的决定会见传媒开场发言及答问内容(附图/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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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日(三月十一日)傍晚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关于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的决定会见传媒的开场发言及答问内容:
 
行政长官:各位传媒朋友、各位市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今天下午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决定》),我和特区政府管治团队对这《决定》表示坚定支持和由衷感谢。
 
  政治体制是中央事权,而选举制度就是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个《决定》是合宪、合法的。今次中央主动从国家层面为香港完善我们的选举制度,是充分考虑了香港特区现在的实际情况——大家都知道,我们所指的实际情况是什么——目的是让香港重回「一国两制」的初心和正确轨道,从制度上全面贯彻落实「爱国者治港」这个原则,让「一国两制」能够行稳致远;而当「一国两制」能够确立、贯彻、行稳致远,便有利于促进香港的长期繁荣和稳定。
 
  特区政府是完全认同在人大通过的《决定》中提出,稍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即《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基本法》附件二,即《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应遵循五个基本原则:第一是要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第二是要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区宪制秩序;第三是要确保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第四是切实提高香港特区的治理效能;第五是保障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我和特区政府将会全面配合有关修订附件一和附件二的工作,稍后我们会依照经修改的附件一和附件二,全力推动修改本地相关选举法律的工作,以及当这些修改工作完成后有效地依法组织和规管有关的选举活动,落实符合香港实际情况的新选举制度。
 
  作为特区的行政长官,在今次完善特区的选举制度中,我当然是担当一个重要角色,我会全面准确落实有关新的选举制度。我亦深信在完善选举制度,落实「爱国者治港」这原则,以及堵塞了现时在选举制度上的漏洞后,我们可以有效解决近年立法会泛政治化以及香港社会内耗不断的困局,从而用好香港的独特优势,并在中央的大力支持下,拓展经济、改善民生。我现在很乐意回答大家有关选举制度或有关「十四五」规划的问题。
 
记者:行政长官,你好。在本届两会上,中央明确了香港完善选举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接下来特区政府将会具体采取哪些措施能具体落实相关决定?未来如何令香港市民明白到「爱国者治港」对维持香港繁荣稳定的重要性?第二个问题,想问你在社交平台提到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当中有500个字是关于香港的发展规划,你用了一个词语「一字值千金」,为什么有这个感受?未来在粤港澳大湾区规划和泛珠三角规划当中,有什么能落实,令香港能够维持发展规划的机遇?谢谢。
 
行政长官:好,多谢两条提问。第一,在全国人大通过了《决定》后,下一步工作就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获授权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修改附件一和附件二后,就要交由特区政府进行本地立法的工作,因为绝大部分的选举安排和程序也是由本地法律规管,这是具体我们要跟进的工作。我们有责任令香港市民完全明白和支持为什么这次要进行这项完善选举的工作,所以马上需要展开的是公众解说和凝聚香港的正能量,令广大市民不但接受和支持,亦拥护这次的选举制度,我希望日后他们亦会积极参与这个新的选举制度。在解说工作方面,我觉得最重要有两方面。第一,就是向香港市民清楚解释,这次完善选举制度由中央在国家层面出手是完全合法和合宪,亦符合香港的实际情况。香港的实际情况,最清楚的是香港市民,但可能由于时间过去,有些市民已经忘记过去几年我们承受着怎样的乱象,所以特区政府在解说时亦要点出,尽管回归24年,「一国两制」整体而言是成功落实,但近年在香港真的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问题和挑战,如果我们不及时处理这些新的问题,将会直接冲击「一国两制」的落实,亦会影响香港的繁荣和稳定,甚至会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我们实际要向市民解说的是什么问题呢?其实近年已经很明显看到有一些别有用心的政客,利用现时选举制度的漏洞──或者我们称之为缺陷──进入了政治制度。他进入政治制度并不是协助特区施政或帮助市民做实事,很多时候都在搞破坏、反对中央、拖政府后腿;甚至近年我们见到鼓吹「港独」、「自决」,甚至与外部势力勾结,危害国家安全;更不用说由二○一九年六月之后,我们看到接近一年的暴力和社会上的动乱,令数以千计的青少年以身试法。我们一定要把这些实情清楚告诉香港市民,从而得到香港市民的支持,这是很重要的一方面工作。
 
  第二方面,正如我所说,是修订法律的工作。这次我们面对一个非常紧迫的时间表,在未来十二个月,不但要完成本地相关选举法律的修订,亦要按着完善了的选举制度和修订了的选举法律进行三场选举,工作量很大,不过我们一定会迎难而上,做好这项工作。
 
  第二个问题是有关在这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国家第十四个五年规划。这次会议的议程有两个项目与香港相关,一个是完善选举制度、另一个是「十四五」规划内有关香港的部分。某程度上,两者很相连,如果香港没有完善的选举制度,确保香港特别行政区是按着「一国两制」这个正确轨道走,以保证我们长期的繁荣稳定,令社会上不要再不断内耗和空转,什么国家规划和中央支持都不会落实到。经过了去年的国安法和现在我们可以完善的选举制度,我对于这次五年规划可以让香港抓紧这些机遇、拓展我们的经济、改善香港市民的生活是充满信心。要怎样做呢?就是在我数过这500多个字当中,每一项措施,我们都会有自己的特区政策去支撑,当然有中央政策支持是很重要。以创新科技为例,中央这两、三年来给予我们很多政策,譬如中央的科研基金可以「过河」、深圳可以与香港联手打造深港创科合作区,亦支持我们的大学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设立一些科研单位。特区政府亦要自强,所以过去三年多,本届政府投入了大量资源在创科,亦仍然有很多工作要做。创科是一个例子,在整个涉及香港的部分,我们都会用好国家的规划和中央给予我们的支持,透过我们自身的努力、社会的团结一致,迈向接下来的五年,我希望看到的是一段繁荣、发展的时期。
 
记者:林太,你好。两个问题,第一,无论是陈智思或郑若骅,他们都形容今次的选举修例其实是一个倒退。你自己是否认同这次完善制度会是一个倒退?如何确保倒退后仍然有机会循序渐进达到普选?因为民主派都占了香港大约六成的选票,他们都认为新方案会收窄民主派的参政空间,将来这六成选民的民意如何可以被代表?第二个问题是想问问一些细节,你预计选委会的组成除了多一个新的界别,还会有些什么改动?例如个人票的界别会否转为团体票?区域性组织是否不应该有区议员?选委会的组成都看不到有社会服务,其实是否没有了社福界?还有在资格审查方面,到底会由特区或是中央去做?你会用什么准则决定候选人可不可以符合爱国者的定义?另外设一个资格审查委员会是否反映信不过香港的选举主任?多谢林太。
 
行政长官:两个问题。第一,我不同意形容今次的工作是民主倒退。这次是完善香港的选举制度来填补选举制度中的一些缺陷,或堵塞一些存在于选举制度的漏洞。此制度的缺陷和漏洞令它可以产生一些不爱国,甚至是危害国家安全、扰乱香港秩序的人士在政治体制内,利用他们的公职身分和议政平台来伤害香港。譬如有人放下立法会公务走到美国,要求美国政府和议员采取一些措施来制裁香港、伤害香港,这就是我们看到的制度缺陷,这与民主并没有直接关系。
 
  笼统来说,任何一个地方的民主制度都要看这地方的宪制秩序。香港的宪制秩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所组成,是在「一国两制」之下。任何制度如未能保障宪制秩序、「一国两制」,这制度是不可以持续,亦不可以达致任何民主制度希望达致的,就是给予市民幸福、安稳的生活。另外,任何民主制度都要考虑该地方的实际情况,我不想重复,刚才回答第一条题目时已说过香港的实际情况发生了什么变化,令我作为行政长官感到非常焦虑,令中央可以说是忍无可忍,从而进行这次工作。任何民主制度都不应该冲击国家安全,但今日香港的选举制度就出现了这些会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鉴于我上述所说的,无论是从宪制秩序、香港的实际情况,以至维护国家安全,这套制度都必须加以纠正和完善,这是人大这次工作的目标,所以我不同意这是民主倒退,或是收窄了参政的机会。如果你留意我刚才所说,我们非常同意今次人大《决定》中所说,日后常委会获授权制定的详情,包括修订附件一、附件二,是须要维护香港永久性居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亦是写于《基本法》之内。
 
  就第二个问题,由于现时只是透过《决定》说明一些主要的元素,还未到细节阶段,所以我不能回答那些问题。事实上,这亦不是特区政府的职权或能力范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稍后修改的附件一、附件二中会看到或找到你刚才所提出的问题的答案。不过,唯一一点我可以说的——不想引起一些不必要的误会——就是你特别提到在五个界别中好像没有了社福界。社福界其实是一门专业,我相信人大常委会会藉此机会将社会福利这界别归纳于第二界别的专业界内,因为对我们来说,社会福利界就是注册社工及相关人士,他们其实与律师、工程师或医生没有什么分别,所以我相信应该是这样处理。
 
  至于资格审查委员会,如果大家记得,不错,在本地法律中,选举时是有一个身分称为选举主任(Returning Officer),选举主任获得的赋权就是要监督选举的进行,其中一个很特别或很具体的职权,就是决定某一位候选人的提名是否有效,其实这即是资格审查。因为你要符合资格,你的提名才会有效,如果不符合资格,提名就会无效;而其中一个最重要的元素,说明这位人士是否符合资格,正正就是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这亦属于「爱国者治港」的核心要素。
 
  一直以来,大家都不太留意选举主任的角色和权力,但直至我相信是二○一六年那一届开始,大家便说这么重要的任务——决定一位人士可否参选——竟然交给一名选举主任独力承担;事实上,在运作上这些选举主任往往是政府内部的同事,无论是在地区选举上是一名民政事务专员,或是某政策局的一名同事。今次能够透过人大这最高权力机关说明,将来会有一个资格审查委员会,我觉得是一石二鸟,可解决我们本来都面对的问题,就是怎样可以增加一个大家比较信服的机制来审查一些候选人是否有资格参选。我觉得这亦是很容易理解的。多谢。
 
记者:特首你好,我想请问你,完善香港特区的选举制度已经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对于香港未来的发展,以及维护「一国两制」行稳致远有什么重大的意义?另外,在未来香港将如何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如何融入国家「十四五」规划的发展?谢谢。
 
行政长官:谢谢您的问题。这次由中央从国家层面来完善香港的选举制度,对香港未来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我们是在「一国两制」下一个享有高度自治的特区,但是我们也是要对中央人民政府负责。要是「一国两制」的政策没有得到全面的贯彻落实,香港肯定会出现很多问题──这个已经出现了,过去几年我们见到在选举方面,有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香港选举制度的漏洞,或者是缺陷,进入了香港的政治体制担当议员,从而利用他的身分来做一些危害中央、危害国家安全、影响香港稳定的事,包括勾结一些外部势力。在议会以内,我们都见到不断内耗、破坏、搞乱,甚至有些是暴力行为。在议会以外,这些议员又用他的身分去美化暴力、影响一些青少年,说什么「违法的行为都可以做」。这些已经出现了的问题,让香港无法聚焦发展。要是这次能完善选举制度,我们会回到「一国两制」正确的轨道。当然特区政府有了完善的制度后,我们还是要不断努力提出一些有利于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的政策。
 
  我觉得香港的未来应该是更好,这也符合这次完善选举制度其中一个目的。为什么我说有了稳定就可以更好地发展香港的经济、改善民生?因为香港的未来是离不开融入国家发展的大局。其实很多地方的经济体、企业、个人都希望来我们国家发展,我们国家是去年唯一一个主要经济体有经济的正增长,香港作为国家的一个部分,地理上这么近我们的粤港澳大湾区,若有了这个条件、有了稳定,不是一个「搞乱」、「反中」的基地,我们就可以用好「十四五」规划里对香港的支持。这次「十四五」规划,香港是有深度参与的,我们也提了很多意见。我非常高兴地告诉大家,中央这次大部分吸纳了香港的意见,把一些我们在「十三五」规划里没有得到支持的项目都放进了「十四五」规划,例如支持我们发展一个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支持香港发展中外文化交流的工作,还包括在金融方面,继续支持我们成为一个国际金融中心、金融互联互通,真的有大量的机遇。我们必定会在做好选举制度以后全力聚焦发展,让香港市民能享有经济发展带来的好处。
 
记者:林太,你好。两条问题。见到未来有30至40位立法会议员会由同一批1 500人的选委会产生,如何确保立法会至少三分之一议员可以反映社会的不同意见?若他们是透过协商出来,这是否一个公平的选举?特首同样由该1 500人的选委会选出,是否意味未来政府在立法会根本有三、四十个「基本盘」?政府的政策还需要争取其他人的支持吗?第二,政府和建制派也指完善选举制度后可以有空间解决香港的深层次问题,例如经济和民生的问题,是否真的可行?是否解决了有从政者不够爱国,就代表解决了所有政治问题?是否没有民主派进入议会,就代表修补了社会的撕裂?最后想问选委会和立法会两场选举是否会对调?谢谢。
 
行政长官:三个问题。就关于1 500人、五个界别组成的界别分组,我现在没有资料可以说,不过我可以说得很清楚的是,无论是在《决定》或是大家听到王晨副委员长的说明,都是说经调整后的选举委员会是要符合一些原则,包括要有广泛的代表性、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第三是需要体现整体社会利益,是这样的选举委员会。我相信全国人大常委会稍后在厘订每一个界别如何分组、这些界别分组的选民或委员来自哪里时,他们都会考虑这些重要原则。同样地,我相信立法会经过今次的扩大和由选举委员会提名,以及选举委员会亦透过选举产生部分议员,并不是排除持某些政治主张的人或者你口中所说的「民主派」,是希望达致一方面符合「一国两制」的原则,第二是要维护国家的安全,第三是要支持香港的稳定和繁荣,亦当然需要有广泛代表性,以及以香港整体──我强调是香港整体──的利益为依归,希望给我们一个更加好的空间和环境解决一些面对的问题。当然这不会即时、彻底解决这些问题,但至少给我们一些空间讨论和凝聚共识,以解决这些问题,不会把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纯粹以泛政治化的角度看待,例如凡涉及内地就不行。大家记得,高铁如是、「一地两检」如是;凡有任何他们认为可以抹黑香港政府的地方,例如所有土地发展就一定是官商勾结、输送利益,收窄了这些空间,令我们根本没有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次完善选举制度的其中一个目的是提升我们管治的效能,正正是还一个理性的空间让我们可以与立法会有健康的互动,大家共同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案。
 
  第三是关于两场选举。正如我早几日说,今日我们仍未能确定告诉大家选举的日子。于去年押后一年的第七届立法会选举在法律上是应该在二○二一年九月五日进行,但逻辑上大家今日也看到──在《决定》中选举委员会被赋予新的职能,包括选举委员会1 500人透过选举产生部分立法会议员,亦包括选举委员会提名立法会议员──是应该先进行选举委员会的选举,然后进行立法会选举。我们会分秒必争去做刚刚提及的跟进工作,包括当人大常委会制定附件一和附件二后,我们就要进行本地的法律修订,然后进行一系列安排选举的工作。有了确定的时间表,我们会第一时间和大家交代究竟哪一日将会是选举的投票日。谢谢。

记者:你好,我有两个问题。第一想问关于修改选举制度的细节,第一是今次不论在人大常委会或本地立法的层面,会否修改废除特首有政党背景的要求?审查委员会当中,会否正如传言所理解的,由人大政协去做这些资格审查?会否有法官或司法人员可参与?第二个问题,你会否可以对着全港市民讲清楚,在二○四七年之前或在你有生之年,香港会否有普选?多谢。
 
行政长官:你正正问了一些我未能回答的问题。你都说了,那些是修改的细节,我今日不可能说明细节,因为细节需要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讨论如何修改《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时,才能看到;但是我相信中央有关部门会安排一些方法去听取香港市民的意见。若是有关本地法律,当然是待本地修订法律的时候去做,例如行政长官的政党身分应该是关乎本地的法律,我们并没有计划去做,因为今次是完善选举制度,已经没有时间去做太多其他的事情。
 
  我不知道你为何要我「对着全港市民说」,我每天都是面对着全港市民说话,当我站在这里,当然是面对全港市民说话。我知道大家对普选有一定的诉求,而《基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八条最终的目标都是希望可以透过普选,即一人一票选出特区的行政长官,以及之后全部立法会议员都由普选产生,这个最终目标没有改变,在人大决定里亦没有改变。但是如何达至这个目标?是需要共同的努力,因为它需要看香港的实际情况,要循序渐进。如果香港的实际情况令国家安全不能获得保证,谈何有进一步的发展呢?我相信如果我们在今次完善选举制度后能够保障国家安全,能够令香港出现一个长治久安的局面,我们一定可以继续探讨如何及何时可以落实《基本法》第四十五条及第六十八条内普选的目标。
 
记者:林太,你好。想问你刚才说过接下来会有一个审查委员会先「拣」,然后才让香港人「拣」。其实过去的两个选举,即区议会选举有三百多万人投票,二○一六年立法会选举也有二百多万人投票;现在你们说所谓有漏洞,然后就要大改,那么以往这些香港人的民意,是否你觉得不需要再尊重?说到底,是否因为中央不信任香港人的选择?即过去这些香港人的选择,你们现在这样处理,他们也没有机会再投票。另外,想问你将会负责处理这次「政改」、选举方法的改变,但大家也不知道你会否再参选,当中你如何可以令人看到你会公正处理,而不是做一个选举制度是有利于自己参选?你又如何看待今天何柱国质疑你说自己对香港的建设多于破坏,他不太认同,说想跟你辩论。你如何看待他这番评论?
 
行政长官:第一,审查委员会不是主观、随意地「拣」——用你的形容词——「拣」一些候选人。审查委员会将会被赋予一个法定功能,以决定候选人有没有参选资格,而这个程序和机制,在今天香港的《选举条例》,包括《立法会条例》是存在的,不过是由一个称为「选举主任」的人决定。在过去一段时间,这种制度都遭人诟病,指为什么可以一个人决定呢?而事实上,经过过去几次选举,我们都觉得这个机制难以持续,因为有「黑暴」、「起底」,已经很难找到公务员同事愿意担当这项如此重要的工作。现在由全国人大去决定,亦指明有一个审查委员会,再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如有一些细节——然后再交由本地立法,是一个非常稳固的机制以决定什么人可以参选。为什么我说不是随意呢?因为什么人可以成为候选人是有准则的,无论是以前由选举主任或他日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处理也好,也是有准则的,譬如一个准则是既然他参选时签声明说会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我们就要信纳这位候选人是否符合这个资格,法庭亦曾有裁决,所以这些不是随意、主观或自己喜欢「拣」谁就「拣」谁。更进一步,如果大家有留意,行会于二月二十三日通过的一条法例将会在下星期三提交予立法会审议,就是把这些准则法律化和具体化,包括有一张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即是你做了什么事情就很难符合;你没做什么事情,甚至你很正面,那你也是符合拥护和效忠的准则。这套制度非常严谨,我希望在此说清楚。
 
  在任何的选举制度,当然有候选人和选民,所以香港人仍然获得保障,有选举权,亦可以有参选权,这不会因为这次的选举制度而改变。至于我本人的意愿,我不需要亦不会在此说明,因为现在说的是一个制度的完善,一个制度的完善是需要由中央层面经过法律程序进行,稍后亦要经过本地法律,由立法会审核,并不是我一个人可以「指点江山」说应该是怎样的制度,所以并不存在制度是为个人服务。
 
  我时常都很欢迎跟议会或一些人士谈论香港的议题,只要大家都是客观和持开放态度,摆事实、讲道理,这是随时都可以发生。

记者:林太,你好,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当中央完善香港的选举制度后,你期望或你认为新一届选出来的立法会议员要具备什么能力,才可以帮助特区政府提升管治效能,带领香港走向一个良政善治的局面?第二个问题是,由中央出手完善香港的选举制度,西方国家今次的反应其实和上次实施国安法是一样的,是否担心会令你们个人或香港政府受到更多的制裁呢?谢谢。
 
行政长官:多谢两个问题。第一,立法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其宪制功能,它既是监督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即特区政府的工作,亦应该有一个互相配合的角色,这样我们才可以解决香港的经济民生问题,为市民做实事。所以选出来的立法会议员,当然第一要爱国爱港,否则都不应该有资格可以参选。我们当然期望这位立法会议员是一个客观持平、关心社会发展、亦很掌握民意的立法会议员,但最终,行政当局负有最大责任——我不能说只要能够选出如此的一个立法会,所有管治效能便会自动提升——如果特区政府的管治班子,包括由特首开始整个管治团队、整个公务员团队都没有管治能力,这便很难变出一个立法会可以代替行政机关来作出有效的管治。
 
  第二个问题,我相信无论中央或我本人都有这个心理准备,有外国政府又会藉机来惹起争端,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事务,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部事务作出一些很粗暴的干预。过去这段日子,我们看到很多例子,特别是你提到去年我们制定和实施国安法,我们每次依法拘捕一些怀疑违反了香港法律,无论是国安法或其他法律,只要这些人士被美、西方社会认为是它们口中的民主人士,它都会干预,甚至很粗暴地要求我们释放他们。我很怀疑说这些话的官员是否知道什么叫法治。这次又有一次机会,上一次国安法指我们违反人权自由,这一次一定说我们民主倒退。我们已有心理准备,这些美、西方社会会作出这些行为,但我要再重申一次,这种完全是粗暴、无理地干预香港和国家的内部事务,是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应有的道德伦理;亦因为这样,现正在日内瓦举行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会议,我知道有70个国家的代表支持我国进行的工作,反对外国介入中国的内部事务。关于你问到特别是制裁的问题,去年由于国安法的实施和落实,美国政府粗暴地把香港连同我本人一共12名特区官员和更大量的中央官员列入制裁名单,但对我们12位官员来说,我们是不会受威吓的,我们会继续无畏无惧去履职、尽责。没错,我们个人和家人是因为受制裁而受到一些影响,但这个时候我们正正要发挥「舍小家为大家」的精神。今次的工作无可避免会引来同样的攻击,但我们不会怕,我们会继续履行我们的工作,为了香港能长治久安继续努力。
 
记者:你好。我想问一下,如果这次全国人大关于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决定得以落实,香港的立法会工作变得顺畅,那么你作为行政长官,希望在未来一年带领特区政府推动和完成哪些具体的工作?谢谢。
 
行政长官:谢谢你的提问。其实时间过得很快,我已经担任了行政长官接近四年。这四年里,很可惜有差不多一半时间没有能够全心全意聚焦发展。发展仍然是最重要的事,香港的市民最希望就是特区政府能解决经济、民生的问题,尤其是经过新冠疫情,我们看到经济萎缩,失业率上升,我们更需要为香港的市民做实事。我们去年做好了《香港国安法》,基本上让香港的情况回复稳定,但又碰到一个前所未有的新冠疫情,到目前也很难说是已经把它完全解决,因为人员的往来现在还有很大的阻碍,要是不能够恢复人员的往来,无论是到内地或是到海外,对香港的经济还是一个很大的打击。未来的工作有几个方面,首先最重要的,也是韩正副总理要求的中心工作是防疫抗疫,一定要把现在的疫情控制好,所以我也呼吁香港市民要支持疫苗接种,也要持续地保持个人卫生,一些防疫措施要继续做,这个是重要的。
 
  第二,就是为我们的经济注入新的动力。这方面跟我刚才所说,在有了「十四五」规划跟粤港澳大湾区,我们就要用好这个机遇,发展香港的经济,让香港的专业服务、香港的青年人能有更多的发展机会。
 
  第三,民生最重要的问题是房屋、土地。有了立法会一个比较合理、理性的平台,有了一个可以互动的空间,我相信能解决房屋、土地问题的机会可以提升;我不能说明天就解决,但起码比往时要好。单单为「明日大屿」这个大规模的填海造地去申请五亿元,也给他们「拉布」拉了超过一年多,其他的就不说了。我觉得我们必须在土地、房屋方面,也跟立法会、社会有个更好的互动、讨论,为香港找出彻底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案。谢谢。

记者:你好。首先想问这次的选委会组成是写着「地区组织代表」,其实是否可以确定将来是不会有区议会的代表在内?当中的理据是什么?以往建制派比较多议席时没有做这个改动,现在做这个改动,有些批评就觉得是「输打赢要」,你自己如何看?第二,将来的「超级区议会」议席是否都会取消?如果是这样做的话,即市民以往一人可以投两票,现在变成投一票,如何说服市民,这个不是民主的倒退?
 
行政长官:你问的都是有关修改的细节,恐怕我都不能回答,需要待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然后决定怎样去修订《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有关社会的声音,全国人大常委会会透过一些方法去继续聆听,早前亦已办了一些座谈会,我相信他们会继续去聆听。
 
  如何说服市民接受这次完善选举方法的工作已经开始,我们会继续在未来的日子,透过接受访问、政府发放的消息,以及跟一些团体的互动,去加深让市民知道为何这次要进行这个完善选举制度的工作;如果不去完善这个选举制度,香港将会陷于怎样的困境,我们也会清清楚楚跟市民说明。事实上,过去几年大家都看到的,不过我们会更有系统地向市民解说,争取市民的支持。多谢大家。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的英文部分。)
 
2021年3月1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2时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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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日(三月十一日)在添马政府总部会见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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