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药房及其董事因供应不安全外科口罩被判罪成
********************
  一间药房及其董事因供应不安全外科口罩,违反《消费品安全条例》(《条例》),今日(三月十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各被判罚款五千元。

  因应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发展,海关自去年一月二十七日起开展代号「守护者」的全港性防疫产品巡查执法行动,并试购涉案的一款外科口罩。经调查后,海关证实该款由涉案药房所出售口罩的细菌菌落总数超出标准上限零点四倍,违反《条例》的一般安全规定。

  海关提醒商户须遵守《条例》的规定,市民购买及使用外科口罩时应留意以下事项:
 
  • 在购买过程中,须留意外科口罩的包装说明;
  • 配戴外科口罩前应小心检查,如发现口罩有污渍或异味切勿使用;
  • 避免购买及使用散装外科口罩;
  • 留意正确使用外科口罩方法;
  • 须适时更换外科口罩;
  • 须把外科口罩存放于乾爽地方;以及
  • 光顾有信誉的零售店铺。

  根据《条例》,任何人不得供应、制造或进口消费品,除非该等消费品符合该条例的一般安全规定。违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一年,而其后各次定罪则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两年。

  海关高度重视外科口罩的商品说明及安全性。「守护者」行动将会持续进行,以确保市面上出售的外科口罩符合《条例》及《商品说明条例》。如发现涉嫌违规情况,会立即采取适当的执法行动。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违反《条例》或《商品说明条例》的事宜。
 
2021年3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45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