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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张贴收回土地公告以落实锦田南公营房屋发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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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政总署今日(三月四日)根据《收回土地条例》(第124章)第4条及《道路(工程、使用及补偿)条例》(第370章)第14条张贴收回土地公告,以落实在元朗锦田南第1号用地、第4a号用地(部分)(又称第4a-1号用地)和第6号用地的公营房屋发展计划。

  政府将收回108幅私人土地,涉及面积约12.3公顷。上述土地将于收回土地公告张贴后三个月(即二○二一年六月五日)归还政府所有。

  政府会继续与相关土地业权人和受影响住户及业务经营者保持紧密沟通,妥善处理他们的补偿及安置事宜。

  元朗锦田南公营房屋发展第1号用地、第4a号用地(部分)(又称第4a-1号用地)和第6号用地全面落成后,将提供合共约8 100个房屋单位,预计首批公营房屋住户可于二○二六年至二○二七年入伙。
 
2021年3月4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3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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