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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局长于立法会政府帐目委员会公开聆讯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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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环境局局长黄锦星今日(三月三日)出席立法会政府帐目委员会就《审计署署长第七十五号报告书》第一章「海事处收集和清理海上垃圾的工作」公开聆讯的开场发言:
 
主席:
 
  多谢审计署就海事处收集和清理海上垃圾的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审计工作,并提供了宝贵意見。我们接纳审计署在报告书内提出的各项建议,海事处正积极跟进落实有关措施。接下来我会简单介绍政府就收集和清理海上垃圾的政策,以及海事处就审计报告建议所进行的跟进工作。
 
政府就收集和清理海上垃圾的政策
 
  政府一直重视海上垃圾问题,在过去数年,我们采取了三管齐下的应对策略,包括源头减废、减少垃圾进入海洋环境和清理海洋环境中的垃圾,务求令海洋和岸滩更清洁。为集中讨论及处理相关范畴的工作及加强相关部门在应对海上垃圾及环境事故方面的合作,环境局已于二○一八年一月改组了于二○一二年十一月成立的「海岸清洁跨部门工作小组」,将其易名为「海洋环境管理跨部门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包括今日派员出席的海事处和环境保护署。
 
  环境局一直在政策层面上支持海事处的工作,局方会定期透过工作小组与处方管理层进行会议,了解及监察各项工作的进度,确保符合有关目标和政策方向。我们会继续透过工作小组和日常工作与海事处保持紧密联系,督导海事处收集和清理海上垃圾的工作。
 
审计署报告内的建议
 
  接下来我会简介海事处就审计报告建议所进行的一系列跟进工作。
 
  审计报告指出,海事处管制人员报告所载的海岸垃圾收集量与堆填区和废物转运站记录的承办商都市固体废物处理量出现明显差异。有关「差异」的成因主要是因为两套数字是基于不同的计量方式,海事处是以承办商收集所得的海上垃圾数量作为估算,而堆填区和废物转运站则记录接收到垃圾的实际重量。我们明白对公众来说,此做法或会有不清晰的地方并容易引起误会。我们已就相关做法作出检视。为厘清收集垃圾数量的单位,海事处自二○二一年一月一日起,已采用「立方米」的体积单位来量度在海上和船只收集到的废物数量。此做法也与国际海事组织以「立方米」量度垃圾数量的做法看齐。
 
  审计署报告指出海事处应在日后招标时具体订明在废物转运站处理垃圾所招致费用的安排。海事处会在将来的全港水域合约招标文件中,清楚订明处置海上垃圾的一切费用由承办商负责。此外,海事处在将来订定招标文件时,亦会充分考虑中央投标委员会的建议,希望吸引更多承办商参加竞投海上垃圾清理合约,以提高合约招标的竞争性。
 
  海事处亦会继续加强监察承办商收集和清理海上垃圾的工作,确保各巡逻区的日常清洁巡逻次数达标。在收到海上垃圾报告时,海事处会通知承办商到该区进行清理,并会在承办商应要求进行海上垃圾清理工作后,再次检查该水域的清洁状况。海事处并会安排巡逻人员到优先清理海域和海上垃圾收集站进行突击检查,以监察承办商的工作表现。
 
  在清理海上垃圾的新措施方面,海事处购置了两组浮栏,以放置于不影响船只航行的合适水域试行拦截海上漂浮垃圾之用。海事处已在二○二○年十月中旬和二○二○年十一月底分别在西区公众货物装卸区和观塘避风塘内进行试验。试验结果显示浮栏可有效拦截于平静或遮蔽水域中的海上漂浮垃圾。有见及此,海事处将会于观塘避风塘率先设置浮栏,以阻截漂浮垃圾。
 
  除了以上措施,环保署与海事处亦会加强宣传活动,并与相关团体及群组和政府部门合作进行联合清洁行动,共同清理前滨地区的海上垃圾。
 
  我再次感谢审计署署长和他的同事进行衡工量值的审计检讨,海事处接纳报告书内提出的各项建议。环境局会继续在政策层面密切监察各项措施的推行进度,以确保相关建议得以有效落实。
 
  主席,我希望刚才扼要的解说,可以使各位委员对海事处收集和清理海上垃圾的工作和跟进措施有概括的理解。至于有关措施的详情,稍后海事处处长和她的同事乐意解答委员的提问。多谢。
 
2021年3月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0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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