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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三题:规管食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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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二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张宇人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其中一项职能是规管食物业,包括向食物业处所签发牌照和巡查该等处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食环署去年巡查持牌食物业处所的次数,并按处所类别列出分项数目;

(二)现时有效的各类食物业牌照数目分别为何;

(三)食环署于去年分别接获及批准了多少宗转让食物业牌照的申请;及

(四)食环署进行第(一)项所述巡查时,发现有关处所(a)没有营业的个案数目(当中原因为(i)正进行装修及(ii)其他(不包括因疫情被政府要求停止营业的处所)的处所数目分别为何),以及(b)已转手但未有批准相关牌照转让申请的个案数目;如没有该等数字,有否计划进行相关统计;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任何人经营食物业,必须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下的相关规例(包括《食物业规例》(第132X章)、《冰冻甜点规例》(第132AC章)或《奶业规例》(第132AQ章))向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申领相关牌照。此外,任何人如有意经营限制出售食物业务,亦必须在开业前申领有关拟经营业务的许可证。所有持有食环署发出牌照或许可证的食物业处所均受食环署监管,牌照或许可证持有人须获得食环署批准才可将其转让他人。食环署卫生督察人员会按照一套风险为本的模式对持牌食物业处所进行巡查,保障食物安全和环境卫生。

  就议员的提问,我现回覆如下:

(一)及(四)食环署在二○二○年巡查持牌及持证食物业处所超过207 000次。现时该署没有备存按处所类别的巡查分项数目,以及在巡查时没有营业的处所数目和已转手但未有批准相关牌照转让申请的处所数目。食环署正计划提升现有的牌照资料管理系统,以及电子化巡查记录,预计在二○二二年底逐步实施。

(二)截至二○二一年一月共有31 475个有效食物业牌照;按牌照种类的分项数目载于附件。

(三)去年,食环署共接获1 413宗转让食物业牌照的申请个案,其中1 396宗申请已获批准。
 
2021年2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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