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政府放宽《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组聚集)规例》下的羣组聚集措施及延长《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下规例有效期
**************************************************
  政府今日(二月二十三日)将就《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第599章)下多项规例的修订刊宪,放宽在《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组聚集)规例》(第599G章)下在公众场所进行羣组聚集的人数限制由二人至四人;以及延长有关规例的有效期至二○二一年九月三十日。有关修订将由明日(二月二十四日)零时零分起生效。
 
  食物及卫生局发言人表示:「考虑到本港疫情持续放缓,以及社会整体对进一步恢复社交及经济活动的需要,我们早前宣布会继续逐步有序放宽社交距离措施,包括由二月二十四日起,放宽在公众场所进行羣组聚集的人数限制由二人至四人,以恢复更多社交及经济活动。」
 
  最新规定及限制详情如下:
 
羣组聚集
————

  除获豁免者外,于二○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至三月三日的八日期间,禁止在公众地方进行四人以上的羣组聚集。有关规定同样适用于未有遵从《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下相关规定或限制的餐饮业务及表列处所内的羣组聚集。

  任何人参加受禁羣组聚集、组织受禁羣组聚集,或拥有、控制或营运进行该聚集的地方及明知而容许进行该聚集,根据第599G章均属犯罪,最高可被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参加受禁羣组聚集的人,可藉缴付定额罚款5,000元,解除因该罪行而须负的法律责任。
 
延长规例有效期
———————

  考虑到未来一段日子仍然需要继续因应疫情实施各项防疫措施,政府有需要延长第599章下相关规例的有效期,以确保政府能在相关法律框架下实施相应措施,迅速应对疫情。

  政府将把下列规例的失效日期由二○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各延长六个月至二○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1) 《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
(2) 《预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资料)规例》(第599D章)
(3) 《外国地区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E章)
(4) 《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
(5) 《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组聚集)规例》(第599G章)
(6) 《预防及控制疾病(规管跨境交通工具及到港者)规例》(第599H章)
(7) 《预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规例》(第599I章)

  发言人指出,延长有关规例的有效期,并不代表该等规例下现行施加的限制会持续不变直至有效期完结,相反有关法律框架已加入弹性条款,容许政府视乎疫情发展,收紧或放宽甚至取消个别限制和条件。

  此外,政府一直呼吁市民大众遵守有关佩戴口罩及禁止于公众地方进行超过有关人数上限的羣组聚集的防疫抗疫措施,并透过加强宣传和执法,以及按需要采取联合行动,确保有关规定得以被遵从。为配合政府就第599G章及第599I章的执法行动,政府亦修订了有关规例中就定额罚款的附表,让劳工处处长可行使有关职能。

  发言人表示:「我们会继续密切留意疫情发展,不时检讨已实施的相关措施,以在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后作出适当调节。」
 
2021年2月23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38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