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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因违反《雇佣条例》被判处一百小时社会服务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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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雇主因违反《雇佣条例》有关支付工资的规定,被劳工处检控。该雇主早前在屯门裁判法院承认控罪,今日(二月十八日)被判处一百小时社会服务令。

  上述雇主没有按《雇佣条例》的规定,在雇佣合约终止后七天内支付工资予两名雇员,涉及款额共约十万六千元。
   
  劳工处发言人说:「有关裁决向所有雇主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遵从《雇佣条例》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发放工资给雇员。」

  发言人续说:「劳工处不会容忍上述违法行为,并会严厉执法,竭尽所能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
 
2021年2月18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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