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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就《2020年入境(修订)条例草案》回应传媒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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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安局发言人今日(二月十三日)回应传媒查询时指出,在《2020年入境(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 下建议加入赋权保安局局长就运输工具提供乘客资料订立规例的条文,目的是为了履行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国际民用航空公约》下的国际责任。
   
  发言人表示:「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在二○一八年更新了《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包括引入了一项新的强制规定,要求所有成员须推行预报旅客资料系统。根据规定,航空公司须在航机起飞前,向目的港的出入境管制机关提供所有乘客及机组人员的资料。现时,已有超过90个国家推行该系统,包括欧盟成员国、美国、加拿大及澳洲等。」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引入预报旅客资料系统,是为了提升国际民航保安,同时便利世界各地出入境管制机关对旅客实施更有效管制。落实有关规定,不但可加快各管制站的旅客通关手续,亦能提高入境事务处的执法能力,防范潜在免遣返声请人抵港的措施亦可随之加强。入境事务处正在制定有关系统的运作详情,过程中会参考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有关指引和其他各地的实施经验,稍后亦会谘询相关持份者的意见。待立法会通过条例草案后,政府会拟备有关附属法例,之后再提交立法会以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审议制定。
   
  发言人亦指出:「按照一般的做法,在主体法例中订明的赋权条文一般会较为概括和简短,然后根据赋权条文而拟备的附属法例会订明具体细节和清晰条文。而制定有关规例的过程亦须经立法会审议及通过。政府在提交立法会的条例草案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中已解说了有关条文的目的,而在法案委员会于一月二十日和二月五日的会议上,政府亦已向立法会及公众清晰交代有关系统及拟议条文的背景,并详细解答了议员提出的问题。」
   
  发言人强调:「香港居民的旅行和出入境自由受《基本法》第三十一条及《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第383章)下的《人权法案》第八(二)条所保障。拟议的预报系统的目的是要求来港而非离港的航机提供乘客资料,并不会对香港居民出入境自由有任何影响,政府会确保系统的运作符合《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的规定。」
   
  上述有关资料,已涵盖在政府提交立法会的资料中。对于大律师公会近日向立法会提交的意见书中,就有关条文的观点未能正确反映条文的目的和事实,引起不必要的误解,我们感到失望。政府会继续通过法案委员会的讨论和其他渠道,向立法会及公众作出充分解说,以正视听。
 
2021年2月13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8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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