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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四题:郊野公园内的非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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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三日)立法会会议上刘业强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局局长黄锦星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近期有不少越野电单车爱好者在林村郊野公园鸡公岭的山坡练习驾驶,以致该处变得光秃秃一片,加剧水土流失,亦有原居民祖坟被撞毁。此外,有不少郊游人士在郊野公园内放飞无人驾驶飞机系统(无人机),而无人机操作不当所酿成的意外时有在该等地方发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关于在郊野公园内(i)驾驶越野电单车及(ii)放飞无人机的非法活动,过去五年的(a)意外宗数及其引致的伤亡人数、(b)投诉宗数及(c)检控宗数分别为何,并按郊野公园名称列出分项数字;

(二)有否计划在郊野公园内加强执法工作,打击这两类非法活动;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有否计划收紧相关法例和行政措施,以有效打击这两类非法活动?

答覆:

主席:

  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一向致力打击郊野公园内违规活动,以保护自然环境及保障郊游人士的安全。渔护署职员在巡逻郊野公园及特别地区时,如发现违规活动(例如未经许可在该些范围内驾驶电单车等),会根据《郊野公园及特别地区规例》(第208A章)(《规例》)采取适当执法行动。署方亦会因应实际情况和市民举报加强巡逻及安排特别行动以打击违例活动。

  一般而言,在郊野公园范围内操作无人机本身并不违法,但根据《1995年飞航(香港)令》(第448C章)(《飞航(香港)令》)第48条,任何人士不得罔顾后果或疏忽地引致或容许飞机(包括无人机)对他人或财产安全构成危险。如在郊野公园内发现或接获怀疑违例个案,渔护署会转介有关部门跟进调查。

  就刘议员的问题,在谘询运输及房屋局及民航处后,现回覆如下:

(一)过去五年,渔护署分别接获17宗及11宗有关郊野公园内进行电单车及无人机活动的投诉。按郊野公园的分项数字载于附件的表一。

  在检控方面,根据《规例》,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将车辆(包括电单车)带进郊野公园或特别地区,或在郊野公园或特别地区内驾驶、使用或管有车辆,否则即属违法,可被检控。过去五年,涉及郊野公园内非法电单车活动的检控个案为76宗,另有15宗怀疑个案仍在调查中。按郊野公园的分项数字载于附件的表二。

  有关部门并没有备存在郊野公园内进行电单车活动及操作无人机而引致的意外宗数及伤亡人数。过去五年并未有在郊野公园范围内操作无人机而根据《飞航(香港)令》的定罪个案。

(二)渔护署十分关注越野电单车违例进入郊野公园的情况。渔护署职员会不时巡逻各郊野公园,如发现违反《规例》的行为,会采取适当执法行动。就有关越野电单车违例进入林村郊野公园的问题,渔护署近日已派员前往该处视察及了解情况,亦已加强巡逻。由于涉事的越野电单车亦可能涉及其他违例行为,渔护署已与相关执法部门联系,安排联合行动以打击违规行为。

  此外,渔护署职员巡逻郊野公园时,亦会加强留意游人使用无人机的情况,如有需要,会向有关人士作出适当劝喻,提醒他们操作无人机时应注意自己及他人的安全,避免对其他郊游人士造成危险或滋扰、或对自然环境或郊野公园设施造成破坏。如发现或接获怀疑违例个案,渔护署会转介有关部门跟进调查。

(三)根据《规例》,在郊野公园进行违规电单车活动,最高可被判处罚款2,000元及监禁三个月。渔护署会继续监察郊野公园内违规电单车活动的情况,有需要时会适时检视相关法例及罚则。

  此外,民航处现正检讨香港的无人机规管机制,务求既能保障公众安全,又能配合无人机的技术发展及日趋多元化的用途。民航处于二○一七年及二○一八年分别进行顾问研究及公众谘询,以探讨如何优化现行规管机制。在评估所搜集的意见后,民航处已在二○一九年六月谘询立法会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事务委员会)。民航处现正跟进事务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并就优化无人机规管机制草拟法例,以便尽快提请立法会审议。
 
2021年2月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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