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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在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就设立外地基金迁册来港机制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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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今日(二月一日)在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会议就设立外地基金迁册来港的机制的开场发言全文:
 
主席、各位议员:
 
  大家都知道,香港是国际资产及财富管理中心,这份文件主要涉及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和有限合伙基金两类机构迁册来港的安排。今日除了局方,亦有金管局、证监会和公司注册处的同事在此,因为这两套制度分别有这三家机构的同事参与及负责后续的工作。
 
  主席,大家都很清楚,香港是国际资产及财富管理中心,近年这个行业在金融服务业中已成为新的发展引擎。二○一九年,香港所管理的资产规模达3.7万亿美元,规模可说与银行业相当。香港跨境私人财富管理规模居亚洲第一,全球排名第二。我们要巩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必须把握资产及财富管理业的发展机遇。
 
  我们会通过「三步曲」来促进这个行业的发展。第一步是引入新的基金结构。多谢各位立法会议员的支持,我们先后在二○一八年七月及二○二○年八月引入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及有限合伙基金制度,以推动更多新的投资基金在香港成立。第二步我们会为在本港营运的私募基金所分发的附带权益,即carried interest,在符合若干条件下提供税务宽免,相关的条例草案已在上星期刊宪,下一步我们会在立法会进行首读。第三步正正是我们现在提出优化基金制度的措施,目的是吸引更多已在海外成立的基金在香港落地。
 
  基于基金跨地域的营运模式,现时大部分在香港营运的基金均为外地注册的离岸基金。可能大家都清楚,由于国际金融业近年的规管发展正驱使离岸基金改以「在岸」形式、转到其主要业务所在地营运,即注册和营运在同一地方,因此香港需要及时提供机制,容许这些已在外地成立的基金在香港落户,同时吸引其他基金进驻,令我们发展为全面的基金服务中心。
 
  香港凭着在金融业上的固有优势,有优越的先天条件吸引这些基金落户。然而,现行的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和有限合伙基金制度尚未设有迁册机制,外地基金需要重新设立新的法律实体,方能在港注册。业界一直向我们反映有必要容许基金直接迁册来港,以吸引在港营运的离岸基金转为「在岸」。我们有必要及早把握机遇,透过基金迁册渠道吸引全球顶尖投资基金进驻,以助我们在短时间内汇聚大量的基金实体和业务,提高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和有限合伙基金结构在业界的认受性。
 
  我们建议修订法例,设立一个切合基金运作需要的迁册机制。根据外地法律以公司或有限责任合伙形式成立的投资基金,如符合本港开放式基金型公司或有限合伙基金的资格规定,便可在香港分别向证监会或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型公司或有限合伙基金。迁册来港后,基金的持续性会获得保留,而无须设立新的法律实体。这意味着在基金迁册前订立的合约不会受到影响,对吸引基金来港「在岸」非常重要。而迁册后的基金,将会如本港新成立的开放式基金型公司或有限合伙基金般,享有相同的权利和承担相同的责任。
 
  基金申请迁册所需的申请资料,与申请成立新基金所需的一致,并须注明基金原本的名称及其成立所在地,确认迁册安排获基金的相关合约及成立所在地的法律所容许,以及基金成功迁册后,会在其成立所在地被撤销注册。对于开放式基金型公司而言,迁册的基金须确认其偿付能力。
 
  我们相信建议有助吸引更多基金以香港为基地拓展业务,除了带动资产及财富管理业的发展,亦会为包括法律顾问、税务顾问、财务顾问、公司秘书服务等多个专业行业创造职位和商机,为香港整体经济带来长远利益。我们的目标是在今年第二季把修订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
 
  在此我很希望能够得到各位议员支持,共同推动香港发展为首屈一指的基金枢纽,巩固我们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多谢主席和各位议员。
 
2021年2月1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5时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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