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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在电话智能卡实名登记制度公众谘询记者会开场发言(只有中文)(附图/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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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保安局副局长区志光和通讯事务总监梁仲贤今日(一月二十九日)就电话智能卡实名登记制度公众谘询举行记者会,以下是邱腾华的开场发言:
 
各位新闻界朋友,各位香港市民,大家好。今天想跟大家讲述就电话智能卡实名登记制度展开的(公众)谘询。政府计划像全球一百五十五个国家或地区的做法一样,引入电话智能卡实名登记制度,让电讯商登记电话智能卡的用户资料,以便更有效打击和防止涉及电话智能卡的严重罪行,并维持香港电讯服务的稳健性。
 
     政府计划于明日开始就实名制的实施展开谘询,谘询电讯业、相关持份者及市民的意见。过去十多年,香港的流动电话服务发展非常迅速。现时全港有超过二千一百万名流动电话用户,用户主要有两类(使用服务)形式:第一类是智能卡服务计划,即所谓「上台月费卡」,在座应该很多人都有(使用),月费卡一般按月付费,在上台时,电讯商通常已经会要求用户提供个人资料;现时月费卡用户占所有用户(总数)大约百分之四十四,涉及九百万个用户;另外一类是预付储值电话智能卡,即俗称储值卡或「太空卡」,属按需要增值方法,用户通常无需签订固定合约或登记个人资料,简单来说,「太空卡」通常是匿名的,全无登记资料,现时这类用户较月费卡用户为多,达到接近一千二百万(用户),占所有用户大约百分之五十六。
 
     近年,由于「太空卡」的匿名性质,往往被不法之徒利用作违法活动,但因现时并无法例规定使用「太空卡」时须登记任何用户资料,执法机构难以追查和锁定这些违法活动的幕后涉事人,对打击上述罪行造成很大障碍。稍后保安局副局长区志光会详细介绍管制与「太空卡」相关(的犯罪)活动的重要性、执法工作的困难和引入实名制的迫切性。
 
     实名制在全球大约四分之三的国家和地区已经实行,包括我们很熟悉、时常去旅行的地方,例如日本、韩国、欧洲国家、东南亚国家等,都是使用实名制,即是在当地购买一张储值卡时,都需要填报一些个人资料,所以我们现时建议的做法是与其他地方看齐,全球有一百五十五个(国家或)地区已经实行了这种方式。
 
     政府希望透过《电讯条例》订立规则,实施这个实名制,让电讯商可以(按规例的要求)登记、收集和储存用户资料。实名制将涵盖由本地电讯商发出及在香港使用的电话智能卡。就上台月费卡而言,由于现时电讯商已保存了相关客户的资料,我们不需要他们重新进行登记,因此实名登记制度主要针对「太空卡」用户。
 
     我们(的建议)有几方面:第一,就需要索取的用户资料,「太空卡」使用者必须提供个人姓名、出生日期等身分证上的资料和身分证副本;若用户为公司或企业,则需要提供商业登记资料及指定负责人资料;第二,如果使用者是十六岁以下人士,即青少年,如需登记(电话智能卡服务),必须得到一位合适成人,一般而言即家长、亲人或监护人(等)的确认,以防止青少年被不法之徒利用;第三,我们建议每名用户只可向每间电讯商登记不多于三张「太空卡」,这是要防止数量太多造成漏洞,令人仍然可以利用这个空隙从事一些不法活动。这个上限表面看来很低,但由于现时香港有超过三十间电讯商提供这个服务,严格来说,每间电讯商可以最多提供每人三张「太空卡」,实际上限并不低,足以满足基本需要;第四,我们亦建议电讯商应核对及厘清用户所提供的资料,并在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认为有关资料并不属实,可以取消有关电话智能卡的登记。此外,电讯商亦需要在取消电话智能卡登记,亦即是(电话卡)用完后,保存相关的资料十二个月,以便有需要时可交予执法机构使用。
 
     就取得资料,其实亦有很多基本的保障。登记的个人资料只会储存于电讯商,除非是在迫切及紧急的情况,一般情况之下,执法机构如果要索取这些资料,都要在有法庭手令的情况下才可向电讯商索取,而该些资料只是个人登记身分的资料,并不包括通话纪录或内容。
 
     我们建议于谘询期完结及审视大家的意见后,将条例草案交给立法会审议。我们希望以分阶段的方式推行实名登记制。第一阶段,即规例生效后开首的一百二十日,我们会让通讯商建立系统,作收集和储存资料的用途;参考其他地方的经验,我们随后会用约二百四十日进行登记,然后才实行整个计划,届时所有电话智能卡,不论是月费与否,都会被纳入计划范围内。
 
     现在请保安局副局长区志光讲解执法方面的情况。
 
2021年1月2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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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中)、保安局副局长区志光(左)和通讯事务总监梁仲贤(右)今日(一月二十九日)就电话智能卡实名登记制度公众谘询举行记者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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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智能卡实名登记制度公众谘询记者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