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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题:禽畜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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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何俊贤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教授的答覆∶
 
问题:
 
  近年有多个受政府发展规划影响的禽畜农场需迁置。尽管政府于去年修例配合养鸡农场的搬迁工作,但有关农户表示,他们在觅地时面对诸多困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每年分别有多少个受政府发展规划影响的养猪场及养鸡场成功迁置;有否预计未来10年每年的有关个案宗数;会否透过提供配套设施和土地等新措施协助禽畜农场迁置;
 
(二)会否进一步对禽畜农场迁置政策拆墙松绑,包括释出更多土地供农场迁入,以及在善用科技和强化生物保安措施的前提下,放宽禽畜农场与作「易受滋扰用途」的土地之间须保持指定缓冲距离的规定;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农业科技近年突飞猛进,但沿用多年的禽畜政策及检测标准未有与时并进,政府会否以新思维研究下述措施以推动禽畜业持续发展:支援农户到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或其他内地城市发展禽畜农场、把离岛土地或填海所得土地拨供禽畜业使用、设立内地与香港互认检测结果的「绿色通道」,以及指定农业园第二期供禽畜业发展?
 
答覆:
 
主席:
 
  多谢何俊贤议员的问题。经谘询发展局后,我现就问题回覆如下:
 
(一)过去五年,没有禽畜农场因受政府规划发展项目影响而须清拆。在未来数年,预计会受新发展区计划影响而须清拆的禽畜农场数目,包括古洞北/粉岭北新发展区的一个养猪场,及元朗南发展区的三个养猪场及两个养鸡场。
 
  至于在研究当中的新界北新发展区项目对于禽畜农场的影响,须视乎研究结果而定。
 
  根据现行政策,受政府清拆计划影响的合资格业务经营者(包括受影响养鸡场及养猪场),可领取特惠津贴作为资金援助。如经营者有意在收取特惠津贴后寻找其他合适私人土地继续营运,发展局会在规划或地政程序方面提供意见及协助。
 
  就禽畜业界搬迁农场的建议,政府持开放的态度,在不扩大饲养禽畜数量和能够加强农场生物保安以减低禽畜感染疾病风险的基础上,考虑有关建议,并适当地提供意见及协助。 渔护署(渔农自然护理署)亦会按个别农户在搬迁农场方面的需要提供适切的支援,若禽畜户需要贷款协助,可向渔护署申请「嘉道理农业辅助贷款基金」及「约瑟信托基金」下的低息贷款,作为发展及经营资金。
 
(二)政府已修订《公众卫生(动物及禽鸟)(禽畜饲养的发牌)规例》,放宽了饲养鸡只处所的法例规定,让现有养鸡场可迁往禽畜废物管制区内从未因停止饲养禽畜而取得特惠金的处所,有关修订已于二○二○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禽畜农场需要符合《废物处置条例》(第354章)的规定。另外,就选址而言,基于空气污染滋扰的考虑,在可行情况下,禽畜农场应(设于)远离主要市区中心的地方,并须与容易受到滋扰的地方(例如住宅)保持最少200米的缓冲距离。
 
  至于禽畜农场间的间隔距离,不同国家或地区也会为预防及控制禽畜疾病的传播而订立在禽畜农场间的距离要求。渔护署考虑到本地农场在遵守生物保安计划和执行禽畜疾病防控的大前提下,例如按规定注射禽流感疫苗和实行预防非洲猪瘟措施,禽畜农场间的距离限制(目前为不少于500米)已较大部分其他地方寛松。渔护署明白随着现时饲养技术及农场设施的进步,新式禽畜农场的措施或能更有效保障生物保安。农场负责人可向署方提交有关农场设施及工作流程计划书等详细资料以作评估,署方会因应个别农场的情况,如生物保安措施是否合适及妥当,从而考虑是否符合发牌的条件。
 
(三)政府一直支持本港农业的持续发展,并推行多项支援措施。政府于二○一六年设立「农业持续发展基金」(基金),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增强业界整体竞争力。例如,基金已拨款资助香港城市大学赛马会动物医学及生命科学院,为本地禽畜农场提供兽医服务(包括疾病诊断及治疗),并为各禽畜农场采购有需要的疫苗和药物。政府亦在基金下设立「农场改善计划」,直接向禽畜农户提供资助金,协助他们购买小型农耕机器和工具,以提升养殖技术、营运效率和加强农场的生物安全。
 
  就大湾区或其他内地城市发展禽畜农业方面,政府会继续探索农业交流合作,组织参加农业展会、联合举办农业对接交流活动,为农业企业、涉农单位等开展合作牵线搭桥。
 
  农业园方面,目的是用以协助培育作物农业的科技和管理现代化农场方面的知识,因此并不适合作禽畜农场搬迁之用,其他动物养殖业亦可能对灌溉水源等带来影响。
 
  多谢主席。
 
2021年1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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