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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塘启田大厦业主立案法团排放污水到公用雨水渠被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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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塘启田道启田大厦因渠管淤塞而导致污水排入公用雨水渠,大厦业主立案法团今日(一月二十一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水污染管制条例》,被判罚款15,000元。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去年六月接获市民投诉观塘一商住大厦有污水排出,派员到场经色粉追踪测试及抽取污水样本进行化验后,确认有污水从启田大厦终端污水沙井流至附近斜坡的公用雨水渠。环保署遂按《水污染管制条例》向大厦业主立案法团提出检控。

  环保署发言人提醒大厦业主、业主立案法团及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必须定期检查大厦的排污设施,妥善维修淤塞及破损的渠管,确保大厦的排水系统正常运作,以防止污染环境。

  根据《水污染管制条例》,任何人士排放污水入公用雨水渠即属违法,初犯者最高可被处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其后再犯则最高可被处罚款四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2021年1月2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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