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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五题:政府租用的士及其他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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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二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易志明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的书面答覆:
 
问题:
 
  根据公务使用时租的士计划(该计划),各政府部门的政府人员外出执勤时,在合乎运作需要和成本效益情况下,可用时租方式租用的士代步。此外,政府有租赁其他商营车辆以配合运作需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每年各政府部门在该计划下租用的士的总次数和所招致的总开支,以及平均每次的费用及租用时间;
 
(二)该计划在过去五年提供运输服务所招致的开支,与政府以自设车队方式提供相同服务将会招致的开支如何比较;
 
(三)自该计划于二○○三年推行以来,政府有否对其进行检讨及作出改善;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鉴于该计划较自设车队更具成本效益,政府会否鼓励政府人员更多采用该计划;及
 
(四)过去五年,每年政府租赁其他商营车辆供政府人员外出执勤时使用的总次数及所招致的总开支,并按车辆种类列出分项数字?
 
答覆:
 
主席:
 
  政府自二○○三年推出「公务使用时租的士计划」,让政府人员在合乎运作需要和成本效益情况下,可使用时租的士外出执行公务。就易志明议员提问的各部分,现回覆如下:
 
(一)由二○一六至二○二○年的过去五年,政府部门使用「公务租用时租的士计划」的总次数和总开支,详列在附件一。
 
(二)政府推行「公务使用时租的士计划」,主要目的是为各部门提供多一项交通运输安排,以应付其额外、短期或非经常性的运输需要。因此,在该计划下的开支,不适宜与部门以自设车队方式应付经常性运输服务的开支及成本效益作比较。
 
(三)「公务使用时租的士计划」自二○○三年推行以来,已有不同政府部门使用时租的士,满足其运作需要,反映该计划能达到当初设立的目的。另外,政府物流服务署(物流署)亦不时向各个政府部门介绍计划的安排,并检讨计划的运作程序,务求方便各部门使用该计划。根据物流署的指引,部门须按运作需要和成本效益而选择合适的运输工具,包括公共交通、政府车辆、租赁车辆和时租的士。
 
(四)政府由二○一六至二○二○年的过去五年,每年租赁房车、巴士及货车的总次数及总开支,详列在附件二。
 
2021年1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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