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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一题:政府特别上班安排对建造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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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谢伟铨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黄伟纶的书面答覆:
 
问题:
 
  为应对疫情,政府自去年年初数度实施特别上班安排:所有政府雇员在家中工作,提供紧急和必须公共服务者除外。有建造业人士反映,此安排导致大量与土地及房屋发展相关的工程项目的审批工作出现延误,以致承建商的收入和现金流因工程项目未能在合约期限内完成而受影响,而员工的生计亦因停工而受影响。另一方面,有政府雇员反映,他们家中欠缺有关的资讯科技设备及未获发相关的程序指引,因此难以在家处理审批工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公共服务要符合哪些准则才会被视为紧急或必须的服务;该等准则是否包括:暂停服务会(i)对土地及房屋供应造成不良影响、(ii)严重影响有关行业的营运,以及(iii)严重打击有关从业员的生计;
 
(二)会否因应上述情况,改善特别上班安排,以免有关的审批工作出现延误或停顿;
 
(三)有否向需在家处理审批工作的政府雇员提供用以处理文件及建筑/工程图则的电脑,以及举行视像会议等资讯科技软硬件;
 
(四)有否制订适用于特别上班安排的审批程序和指引,包括(i)容许申请人以电子方式提交各类申请的文件及建筑/工程图则、(ii)容许以录影片段或实时影像取代实地巡查,以及(iii)调整有关的法定期限和服务承诺的计算方法;及
 
(五)有否就特别上班安排下的审批程序谘询建造业人士,以作出适切的安排和减低有关的影响?
 
答覆:
 
主席:
 
  发展局辖下负责审批发展项目的规划署、地政总署及屋宇署,一如其他部门,因应疫情实施雇员特别上班安排,共同抗疫。就问题的各部分,现回覆如下:

(一)及(二)实施雇员特别上班安排包括尽量容许雇员在家工作,以便减少出行需要,但若果雇员必须于办公地点或户外工作才能维持紧急和必须的公共服务(例如为涉及公众安全的事宜进行实地视察、提供柜台服务、接受及发放文书等),部门有责任调配员工负责并安排适当的出勤时间及支援。同时,部门会尽量维持那些可于家中进行的工作(无论是否紧急和必须),确保有关土地及房屋供应的工作不受严重影响。

(三)规划署、地政总署及屋宇署均加大力度为雇员提供适切的资讯科技配套,包括手提电脑、网上电邮服务及视像会议软件等。三个部门会继续适时为相关人员提供合适的资讯科技设备,以应付在家工作的需要。

(四)过去一段时间,上述部门因应经验,尽量调节工作安排以把在家工作带来的影响减至最少。
 
  规划署方面,自去年五月起陆续引入视像会议安排后,政府虽再数度实施雇员特别上班安排,但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仍如期举行所有会议。在特别上班安排下,城规会仍会根据《城市规划条例》下的法定时限,完成制订图则和处理规划申请等工作,不会对发展及工程项目造成延误。公众人士可于办公时间内将规划申请及相关文件投入设于北角政府合署十五楼城规会秘书处接待柜台的投递箱,或以电子方式提交有关资料,亦可透过电话热线或电邮提出查询,及浏览城规会网页查阅法定规划资料。城规会亦会在其网页公布公共服务的最新安排。此外,规划署正检讨现时以电子方式提交规划申请的渠道,并会在今年内推出优化措施,令提交申请更为便利。
 
  地政总署方面,在特别上班安排下,署方如常处理与土地及房屋供应有关的土地行政工作,包括处理各类土地交易申请、批售土地、依据地契审批各项文件及申请等,过程中署方人员按需要以视像会议取代实际会议进行审议工作。地政总署绝大部分服务均接受公众及业界人士以电子方式提交申请及文件。为了便利市民,及考虑到个别因法例要求或运作需要而须申请人递交正本文件或核证副本的情况,地政总署维持一定程度的柜台服务,以便公众及业界人士递交文件。此外,电话查询热线及网上服务维持正常,市民可透过有关途径继续使用地政总署的服务。
 
  屋宇署方面,同样致力在疫情下为市民提供紧急和必须的公共服务,有关服务主要涉及处理公众就楼宇安全及正在建造的僭建物的举报、新发展项目的关键法定申请、建筑专业人士和承建商的注册事宜等。为减低因实施特别上班安排可能对发展及工程项目造成的影响,屋宇署已实施一系列利便处理法定申请的特别措施,包括会优先处理新发展项目的较关键法定申请,例如首次呈交的一般建筑图则、基础图则、挖掘与侧向承托图则及桩帽图则、与再次提出占用许可证 (俗称「入伙纸」)申请或与正在施工的地盘工程有关的修订图则等。如有实际需要,屋宇署亦会优先处理个别个案。该署亦利用资讯科技,以及以简化及务实的方法处理申请,例如图则如只有轻微欠妥之处,署方会视乎情况,先行批准申请,并把条件列明于批准信内,让申请人可在随后呈交的修订图则中跟进,并可一并呈交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同意书申请,以便屋宇署同步处理,以便利业界。

(五)有关部门一直适时就特别上班措施期间的服务安排发出新闻公告,并把公告上载到网页,以通知市民及业界有关详情,亦会继续按需要与相关专业学会及持份者组织就安排保持密切联系。
 
2021年1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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