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立法会五题:就公职人员宣誓修订法例
*****************
  以下是今日(一月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志祥议员的提问和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的答覆:
 
问题:
 
  行政长官早前表示,为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以及《香港国安法》中有关公职人员宣誓的规定,政府正研究修订《宣誓及声明条例》和《立法会条例》等本地法例,以完善公职人员宣誓等安排。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修例内容会否涵盖《区议会条例》;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修例内容还会涵盖哪些其他法例;
 
(二)修例内容会否涵盖现行法例中「公职人员」的释义,以及会否包括在《区议会条例》加入条文,把「已宣誓拥护《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列为获提名为区议会选举候选人的资格之一,以及规定区议员在就任时须作出上述宣誓;及
 
(三)研究修例工作的进展,以及何时会向本会提交有关的条例草案?
 
答覆:
 
主席:
 
  就梁志祥议员的提问,我现在综合回覆如下:
 
  《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五类公职人员,即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二○一六年十一月七日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解释》),说明宣誓是出任《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所列公职的法定条件和必经程序,并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内容要求。《解释》亦明确宣誓人作虚假宣誓或者在宣誓之后从事违反誓言行为,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准确落实《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及《解释》是香港特区的宪制责任。就此,我们会参考《解释》的相关规定及相关的本地法庭判决,以及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于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就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所作出的决定,理顺本地法例,包括《宣誓及声明条例》(第11章)和相关的选举法例。按目前的研究,我们打算循以下方向作出修订,以更清晰反映《解释》的要求:
 
(一)具体的宣誓要求:《解释》第二(二)条订明,「宣誓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内容要求。宣誓人必须真诚、庄重地进行宣誓,必须准确、完整、庄重地宣读包括『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容的法定誓言」。《解释》第二(三)条又订明,「宣誓人拒绝宣誓,即丧失就任该条所列相应公职的资格。宣誓人故意宣读与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诚、不庄重的方式宣誓,也属于拒绝宣誓,所作宣誓无效,宣誓人即丧失就任该条所列相应公职的资格」。现时,《宣誓及声明条例》除于附表2规定誓言内容外,并没有就宣誓方式作出明文规范,我们会研究在《宣誓及声明条例》新增条文以更清晰反映相关要求;
 
(二)重新宣誓的安排:《解释》第二(四)条订明「……对不符合本解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无效宣誓,并不得重新安排宣誓」。就此,我们计划修订《宣誓及声明条例》以清晰反映相关规定;
 
(三)监誓人的安排:《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作出的誓言既是对香港特区负责,亦须对国家负责。因此,监誓人应该是在法律上能够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而且能够向中央负责的人。《解释》第二(四)条订明「宣誓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监誓人面前进行。监誓人负有确保宣誓合法进行的责任,对符合本解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有效宣誓」。目前,《宣誓及声明条例》为不同类别的公职人员指明了不同监誓人。考虑到监誓人对宣誓合法性的判断担当重要的角色,我们会研究修订《宣誓及声明条例》的相关条文,务求充份反映《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以及《解释》对这方面的要求;及
 
(四)因从事违反誓言的行为而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和相关的法定程序:《解释》第三条订明,「《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所规定的宣誓,是该条所列公职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香港特别行政区作出的法律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宣誓人必须真诚信奉并严格遵守法定誓言。宣誓人作虚假宣誓或者在宣誓之后从事违反誓言行为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我们正审视相关法例,以确保现有机制足以处理及反映违反誓言行为的严重性。
 
  除《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涵盖的五类公职人员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香港国安法》)第六条亦要求,香港特区居民在参选或者就任公职时应当依法签署文件确认或者宣誓拥护《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就此,我们留意到坊间对「公职人员」的范围有很多意见和讨论,当中包括区议员亦应该纳入修例范围。
 
  政府认为有关《香港国安法》中所指的「公职人员」的范围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需要小心研究。政府现正积极研究有关课题,并会适时公布落实有关规定的具体方案。
 
  准确落实《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及《解释》这项修例工作对维护香港特区的宪制秩序十分重要。我们会尽快完成相关研究及法例草拟工作,将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
 
  多谢主席。
 
2021年1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18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