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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环署提醒餐饮业务负责人及市民须持续遵守防疫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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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发言人今日(十二月三十一日)再次提醒餐饮业务及表列处所负责人须严格遵从《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规例)的规定及指示,而市民亦须严格遵照群组聚集和佩戴口罩的相关规定,以减低病毒传播的风险。

  过去三日(十二月二十八日至三十日),食环署共巡查2,630间餐饮处所及97间其他处所,并向四名涉嫌违反《规例》的规定(包括下午六时后提供堂食及桌子之间的距离或分隔)的人士展开检控程序。食环署昨日亦于旺角及元朗的公众娱乐场所采取突击行动,向两间涉嫌违反规例中关闭表列处所指示的夹公仔店铺负责人展开检控程序。

  此外,食环署过去三日就违反佩戴口罩规定共发出12张定额罚款通知书(一张在餐饮处所发出及11张在食环署街市发出)。

  在即将到来的新年长假期,食环署会继续加强执法和宣传,确保有关人士遵照相关的防疫规例及措施,并会加派人手与警方采取联合行动,对违例者采取严厉执法行动,确保有关规定得以遵从,并呼吁各餐饮业务和表列处所负责人及市民不要以身试法。

  发言人说:「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按《规例》就餐饮业务及表列处所发出最新指示已延长至二○二一年一月六日。餐饮业务负责人必须严格遵从并符合一系列规定及限制,当中包括每日下午六时至翌日上午四时五十九分,餐饮业务负责人须停止售卖或供应供在有关业务的处所内进食或饮用的食物或饮品;限制在餐饮处所举行的宴会活动人数至20人;餐饮处所内不得有多于二人同坐一桌;处所内的顾客数目不得超过该处所通常座位数目的百分之五十;禁止进行现场表演及跳舞活动;在餐饮处所内除于餐桌饮食外须一直佩戴口罩;桌子与桌子之间至少有1.5米距离或设有某种形式的隔板作出有效分隔;处所须为进入处所的人士量度体温及提供消毒洁手液等。此外,餐饮业务负责人亦须在处所入口或当眼的位置展示载有「安心出行」场所二维码的海报。相关表列处所负责人须严格遵从关闭处所(包括公众娱乐场所)的指示。」

  若餐饮业务或表列处所负责人违反《规例》,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5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顾客在餐饮处所内违反不得有多于二人同坐一桌的规定,可因触犯《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组聚集)规例》(第599G章)而被定额罚款5,000元。此外,在餐饮处所内,顾客在非餐桌范围饮食或于非饮食时而没有佩戴口罩,可因触犯《预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规例》(第599I章)被定额罚款5,000元。

  发言人续说:「根据《公众娱乐场所条例》(第172章)第4(1)条,如无获批牌照,任何人不得经营或使用任何公众娱乐场所。违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第4级(25,000元)罚款及监禁六个月,以及如属持续罪行每日另加罚款2,000元。」

  发言人提醒餐饮业务负责人及市民须自律及合作,同心抗疫;并呼吁餐饮业务负责人齐心协力及持之以恒地遵守预防及控制疾病的相关规例,以保障员工、顾客及市民大众的安全,市民亦须遵守餐饮处所内有关群组聚集及佩戴口罩的规定及指示。
 
2020年12月3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9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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