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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违反强制检疫令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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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43岁女子因违反《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规例》),今日(十二月二十八日)于屯门裁判法院被判处即时监禁五星期。

  该名女子早前获发强制检疫令,订明她必须在家中接受强制检疫十四日。在检疫令尚未届满前,她在无合理辩解及未取得获授权人员许可下,于七月三十日离开其检疫地点及脱下手环。她被控违反《规例》第8(1)、 8(4)及8(5)条,今日于屯门裁判法院被判处即时监禁五星期。

  根据《规例》,由二月八日起,除豁免人士外,所有在到港当日之前的十四日期间,曾在内地、澳门及台湾逗留的人士,不分国籍和旅游文件,必须接受十四天的强制检疫。此外,根据《外国地区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E章),由十二月二十五日起,所有于到达香港当天或之前21天曾在中国以外地区逗留的抵港人士(不论经机场或陆路口岸抵港),需要在指定检疫酒店强制检疫21天。违反强制检疫令会构成刑事罪行,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卫生署发言人表示,有关判刑可给予社会非常清晰信息,指出违反检疫令属刑事罪行,政府对违反《规例》的人绝不容忍,并严正提醒公众应遵守《规例》。截至今日,共有90人已因违反检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监禁最多三个月或罚款15,000元不等。发言人重申,卫生署必定会对任何违反相关规例的人士严肃跟进。
 
2020年12月28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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