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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安老院、残疾人士院舍及护养院员工强制检测即将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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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二月二十四日)宣布,第三轮安老院、残疾人士院舍及护养院员工强制检测即将展开。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昨日(十二月二十三日)按《预防及控制疾病(对若干人士强制检测)规例》(《规例》)(第599J章)第10(1)条发出「强制检测公告」,规定由安老院、残疾人士院舍、护养院以及附设于安老院或残疾人士院舍的处所的日间服务单位雇用并在二○二一年一月八日至十七日期间值勤,或透过与院舍或上述单位订立的外聘服务合约在该期间向住客或使用者提供服务的人士(包括全职、兼职及替假员工),须于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至二○二一年一月七日期间,按照公告指明的规定及程序,进行关于2019冠状病毒病的聚合酶连锁反应核酸检测(指明检测),而有关检测样本必须是非自行采集的鼻腔和咽喉合并拭子样本。
  
  上述院舍员工须选择以下其中一个途径,接受指明检测:
(1) 于社区检测中心(名单见www.communitytest.gov.hk/zh-HK/)、临时检测中心(如有)(名单见www.swd.gov.hk/tc/index/site_pubsvc/page_supportser/sub_ttc/)或流动采样站(名单见www.coronavirus.gov.hk/chi/early-testing.html)接受免费病毒检测服务;
(2) 透过院舍经营者/营办人自行安排由医护人员或受过训练的人员采集样本,并于2019冠状病毒病专题网页上所刊登的认可化验所进行检测(名单见www.coronavirus.gov.hk/pdf/List_of_recognised_laboratories_RTPCR.pdf);或
(3) 由员工自费自行安排于2019冠状病毒病专题网页上所刊登的认可化验所进行检测(名单见www.coronavirus.gov.hk/pdf/List_of_recognised_laboratories_RTPCR.pdf)。
  
  任何相关人士如未有遵从检测公告即属犯罪,可处定额罚款5,000元,并会收到强制检测令,要求该人士于指明期间内接受检测。不遵从强制检测令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四级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社会福利署(社署)发言人指出,社署及卫生署会发信通知各院舍有关安排及要求。院舍应提醒员工必须妥为保存载有检测结果证明的电话短讯通知或检测结果报告。
  
  院舍经营者/营办人必须备存有关员工在政府指明的时段内接受指明检测的记录及结果,并须配合社署核查主任(强制检测)于院舍内执行《规例》的相关工作。
 
2020年12月24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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