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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题:协助车辆维修业取得维修资讯及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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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六日)立法会会议上易志明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局局长黄锦星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悉,欧盟四期及以后各期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辆广泛采用电子化部件,车辆维修业需取得车辆制造商为该等车辆开发的车载自我诊断系统检查器及软件,以及原厂测试所得数据(维修所需软硬件),才可有效维修该等车辆的主要部分。有本地车辆维修业人士表示,车辆维修工场普遍难以负担为各型号车辆购备维修所需软硬件,因此车主只能把待修车辆送回车辆经销商指定的维修工场维修,而在欠缺竞争下,后者提供的维修服务既未能满足市场所需,亦收费偏高。这情况令运输业的营运成本增加,以及车辆维修业的生存空间日渐缩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过去五年每年有多少家及百分比的车辆维修工场结业,以及当中有多少家是因未能负担维修车辆所需软硬件而结业;
 
(二)鉴于欧洲联盟(欧盟)已规定车辆制造商须确保独立的维修商可容易、不受限制及经标准化途径取得车辆的维修保养资讯,而且不可差别对待认可经销商和维修工场,政府会否规定新型号车辆的本地经销商须在车辆维修业人士支付合理费用后,提供维修所需软硬件;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鉴于政府在二○一六年二月十七日回覆本人的质询时表示,政府会跟随欧盟的做法,在法例中加入车辆制造商须开放维修技术的规定,修例工作的进展为何;有否主动向车辆维修业了解车辆制造商开放维修技术的情况;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有何措施协助车辆维修业界掌握最新的车辆维修资讯及技术?
 
答覆:
 
主席:

  就易志明议员的提问,我的回覆如下:

(一)机电工程署于二○一五年七月推出「车辆维修工场自愿注册计划」,现时共有2 053间注册车辆维修工场。在过去约五年间,共有74间车辆维修工场在注册后结业,机电工程署没有就结业原因作统计。就非注册车辆维修工场则没有相关记录。 

(二)及(三)欧盟于二○一三年起实施欧盟六期车辆废气排放标准,当中法例规定车辆制造商须公开其车辆维修资讯,让公众人士以合理价格购买。

  本港已修订法例,于二○一七年七月一日起按车辆类型分阶段把首次登记车辆(柴油私家车、电单车及机动三轮车除外)的废气排放标准收紧至欧盟六期。因此车辆制造商/代理商亦必须跟随欧盟六期标准的规定,让公众可以合理价格购取车辆维修资讯。现时,车厂会透过不同途径(如网页)让客户购取相关信息。

(四)环境保护署(环保署)一直致力协助车辆维修业界,提升车辆废气维修技术,并与职业训练局,车辆代理商及维修业界合作举办车辆维修技术研讨会。大部分车辆代理商一直非常愿意跟环保署合作,在柴油商业车辆维修技术研讨会中,与维修业界分享旗下品牌车辆的维修资讯,让维修业界能为已过了保养期的车辆提供保养。

  自二○一五年起,环保署为车辆维修业界共举办了26场柴油商业车辆维修技术讲座,共有7 932人次出席,得到车辆维修业界广泛支持。在二○一八年,环保署也联同职业训练局举办了八次有关欧盟六期柴油商业车辆维修的短期课程,共有128人完成课程。
 
2020年12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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