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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强制检测公告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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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将引用《预防及控制疾病(对若干人士强制检测)规例》(《规例》)(第599J章),就《规例》下的强制检测公告刊宪,要求于指定期间曾身处指明地方的人士(下称「受检人士」),须于十二月十九日或之前接受2019冠状病毒病核酸检测。
   
  食物及卫生局发言人今日(十二月十四日)表示:「经卫生防护中心追踪,发现近日部分地方短期内出现多宗未有关联确诊个案,而曾身处有关地方的个别公众人士可能有较高风险受到感染。政府在第599J章下作出强制检测公告,强制曾在指定期间身处指明地方的人士立即接受检测。」

  详情如下:
 
  任何在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至十二月十四日期间曾身处黄大仙东头村道183号东头(二)邨贵东楼超过两小时的人士(包括但不限于住客、访客及工作人员)
 
  受检人士可选择以下检测途径:

(一)于121间邮政局、10个港铁站设置的自动派发机或医院管理局(医管局)47间指定普通科门诊诊所索取深喉唾液测试样本收集包,并把样本交回指定样本收集点(派发点及时间,以及样本收集点及时间见www.coronavirus.gov.hk/chi/early-testing.html);
 
(二)自行安排接受由卫生署认可私营化验所提供的检测(名单见www.coronavirus.gov.hk/pdf/List_of_recognised_laboratories_RTPCR.pdf);
 
(三)于社区检测中心接受检测服务(名单见www.communitytest.gov.hk/zh-HK/);
 
(四)于流动采样站接受检测服务(名单及服务对象(如适用)见www.coronavirus.gov.hk/chi/early-testing.html);
 
(五)于医管局任何医疗设施(包括普通科门诊诊所或急症室),按照医管局医护人员的指示接受检测;或
 
(六)使用卫生防护中心派发到上述指明地方的样本瓶,并按有关指示交回已采样本的检测样本收集瓶。
 
  「受检人士如有病征,应立即求医,按照医护人员的指示接受检测,不应前往社区检测中心。」
   
  使用上述第(一)至(五)项检测途径的受检人士,须保存载有检测结果的电话短讯通知、到诊证明书、出院证明书或检测报告,并在执法人员要求提供有关该人士进行指明检测的资料时,提供相关资料供其查核。使用上述第(六)项检测途径的受检人士,须在执法人员要求下提供个人资料(包括姓名、身份证明文件和居住地址)以及交回样本收集瓶的日期,供订明人员向卫生防护中心查核。此外,受检人士应在合理可行范围内,采取适当个人防疫措施包括佩戴口罩及保持手部卫生,以及除为进行指明检测外,尽可能在确定检测结果前留在其居住地点或私人处所,并避免到工作处所。
   
  受检人士若在十二月十日至十二月十四日期间已进行上述的测试,均会获视为已遵从强制检测公告的规定。
   
  任何人士就强制检测安排有疑问,可于上午九时至下午六时致电热线6275 6901查询。受检人士如欲前往个别社区检测中心作检测,可先查询中心的预约情况。社区检测中心热线电话见www.communitytest.gov.hk/zh-HK/info/

  政府会继续全力追踪曾到过有关地方并可能受感染人士,并严肃跟进相关人士有否遵从检测公告。任何相关人士如未有遵从检测公告即属犯罪,可处定额罚款5,000元,并会收到强制检测令,要求该人士于指明期间内接受检测。不遵从强制检测令即属犯罪,并可处第四级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发言人表示:「政府呼吁所有对身体状况有怀疑的人士,或有感染风险的人士(如曾到访有疫情爆发的地方或曾接触确诊个案)尽快进行检测,以有效地及早识别感染者。食物及卫生局会视乎疫情发展及检测参与率,在有需要时对个别群组作出强制检测公告。」
 
2020年12月14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22时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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