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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违反强制检疫令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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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名男子因违反《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规例》),今日(十二月十日)于裁判法院被判刑。

  首宗个案涉及一名47岁男子。该名男子早前获发强制检疫令,订明他必须在家中接受强制检疫十四日。经调查后发现,他在入境后没有到其检疫地点,其后警方接报,并于四月四日在荃湾截获该名男子。他被控违反《规例》第8(4)及8(5)条,今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即时监禁两星期。

  第二宗涉及一名36岁男子。该名男子为跨境货车司机,他早前于内地遗失驾驶执照,因此须回港补领。回港时,他获发强制检疫令,订明他必须在家中接受强制检疫十四日。其后此男子的内地同事寻回驾驶执照并送回香港。在检疫令尚未届满前,他在未取得获授权人员的许可下,于五月十六日离开其检疫地点并计划驾驶其货车返回内地,他在落马洲出入境管制站被入境事务处职员截获。他被控违反《规例》第8(4)及8(5)条,今日于粉岭裁判法院被判处罚款10,000元。
       
  根据《规例》,由二月八日起,除豁免人士外,所有在到港当日之前的十四日期间,曾在内地、澳门及台湾逗留的人士,不分国籍和旅游文件,必须接受十四天的强制检疫。此外,根据《外国地区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E章),由三月十九日起,所有从中国以外地区抵港的人士同样须接受十四天的强制检疫。违反强制检疫令会构成刑事罪行,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卫生署发言人表示,有关判刑可给予社会非常清晰信息,指出违反检疫令属刑事罪行,政府对违反《规例》的人绝不容忍,并严正提醒公众应遵守《规例》。截至今日,共有80人已因违反检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监禁最多三个月或罚款15,000元不等。发言人重申,卫生署必定会对任何违反相关规例的人士严肃跟进。
 
2020年12月1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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