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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环署提醒餐饮业务负责人及市民须持续遵守防疫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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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应2019冠状病毒病的疫情发展,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今日(十二月九日)提醒餐饮业务负责人须严格遵从《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的规定及指示,而光顾餐饮处所的顾客亦须遵守各项防疫规例及限制,包括群组聚集及佩戴口罩的规定。

  政府昨日(十二月八日)公布,将收紧社交距离措施。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按第599F章就餐饮业务发出最新指示,将于明日(十二月十日)至十二月二十三日的十四日期间生效,当中包括每日下午六时至翌日上午四时五十九分,餐饮业务负责人须停止售卖或供应供在有关业务的处所内进食或饮用的食物或饮品;限制在餐饮处所举行的宴会活动人数至20人;以及继续维持其他就餐饮业务的规定及限制,包括餐饮处所内不得有多于二人同坐一桌;处所内的顾客数目不得超过该处所通常座位数目的百分之五十;禁止进行现场表演及跳舞活动;在餐饮处所内除于餐桌饮食外须一直佩戴口罩;桌子与桌子之间至少有1.5米距离或设有某种形式的隔板作出有效分隔;处所须为进入处所的人士量度体温及提供消毒洁手液等。

  此外,餐饮业务负责人须在处所入口或当眼的位置展示载有「安心出行」场所二维码的海报,该展示位置必须在任何时间都不受阻挡以方便进入餐饮处所的人士利用手机扫瞄有关二维码,而海报的尺寸不得少于210 x 297mm(A4尺寸)。

  食环署发言人表示:「若餐饮业务负责人违反第599F章下的规定,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5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政府亦提高有关违反群组聚集及佩戴口罩规定的罚则,定额罚款金额由2,000元提升至5,000元,相关规例将于十二月十一日(星期五)生效。

  顾客在餐饮处所内违反不得有多于二人同坐一桌的规定,该群组聚集属《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组聚集)规例》(第599G章)第3(1)(b)条所禁止进行的群组聚集,违者可因触犯第599G章而被定额罚款5,000元。

  此外,发言人强调,《预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规例》(第599I章)第5A(4)条订明,在没有符合第599F章的规定下在餐饮处所内饮食,不视为不佩戴口罩的合理辩解。因此,在餐饮处所内,顾客在非餐桌范围饮食或于非饮食时而没有佩戴口罩可因触犯第599I章第5A(1)条而被定额罚款5,000元。

  发言人表示,食环署已向餐饮业务负责人发信,提醒他们须严格遵从上述各项防疫规例及限制。另外,该署会加强教育宣传并作出劝告及提醒,令餐饮业务负责人及市民了解有关规定及限制,并会加强巡查及执法,及按需要与警方采取联合行动,对罔顾有关法例的人士采取严厉执法行动。

  另外,有见及在十二月十日至二十三日期间每日由下午六时至翌日上午四时五十九分没有堂食,食环署为设有饭钟的食环署及外判商夜更前线员工在上述期间的适切用膳地方及安排作出跟进,包括:

(一)藉使用上班报到处或合适地方搭建帐篷等提供地方,并同时安排枱櫈,以供清洁员工用膳。若客观环境许可,食环署及其外判承办商亦安排清洁工分时段用膳;及

(二)提醒清洁员工,用膳时须保持社交距离及采取其他适切防疫措施。食环署会在合适地方张贴海报,提醒他们须遵照政府有关防疫的规定,时刻保持个人及环境卫生,以保障自己及他人的健康及安全。 

  发言人再次呼吁餐饮业务负责人同心协力及持之以恒地遵守预防及控制疾病的相关规例,以保障员工、顾客及市民大众的安全,市民亦须遵守餐饮处所内有关群组聚集及佩戴口罩的规定及指示。
 
2020年12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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