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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一题:政府外判服务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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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陆颂雄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博士的书面答覆:

问题:

  行政长官在二○一八年十月十日公布,就雇用非技术员工为主的政府外判服务合约(合约)而言,政府将推出旨在加强保障非技术员工待遇和劳工权益的措施(新措施)。新措施适用于二○一九年四月一日起招标的合约。至于由公布新措施当天起计至二○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期间正在投标阶段或已批出的合约,政府则实施过渡安排:视乎实际情况在有关的合约加入新条款,令有关的员工可以受惠于该等措施,而政府会就此向服务承办商(承办商)提供补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就分别由四个主要采购部门(即(i)康乐及文化事务署、(ii)房屋署、(iii)食物环境卫生署和(iv)政府产业署)批出而尚未届满的合约当中,过渡安排或新措施(a)其中一项适用的合约(新条款合约)及(b)两项均不适用的合约(旧条款合约)所占的数目及百分比分别为何;承办商在该两类合约下雇用的非技术员工人数分别为何,并按服务类别和时薪范围列出分项数字;

(二)是否知悉,旧条款合约的承办商雇用的非技术员工当中,在二○一八年十月十日后和该等合约届满前离职的人数,并按离职原因列出分项数字;该等离职员工当中,有多少人其后获新条款合约的承办商聘用;及

(三)鉴于行政长官于今年初承诺,于本年底前完成检讨新措施,检讨工作的详情、进度及预计完成日期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自二○一九年四月起实施一系列改善政府服务承办商(承办商)非技术员工福利的措施,加强保障非技术员工的待遇和权益,以及提升招标中时薪水平等技术部分的评分比重,以鼓励承办商为非技术员工提供更佳的雇佣条件。就议员的提问,经谘询相关政策局及政府内四个主要采购部门,即康乐及文化事务署、房屋署、食物环境卫生署和政府产业署,我现综合回覆如下:

(一)截至二○二○年九月三十日,四个主要采购部门所批出而尚未届满的合约当中,过渡安排或改善措施其中一项适用的合约(新条款合约)及两项均不适用的合约(旧条款合约)所占的数目及百分比,以及该两类合约下按服务类别分类雇用的非技术员工人数及平均承諾时薪,载于附件。

(二)四个主要采购部门并无备存承办商雇用的非技术员工的个别聘用情况,例如受雇于旧条款合约届满前离职人数及其离职原因,以及离职后获新条款合约聘用人数等资料。

(三)劳工及福利局现正整理和分析相关数据,包括四个主要采购部门在二○一九年四月一日前及后批予政府服务承办商的合约数据,了解实施上述措施后,提供洁净、保安或其他服务的非技术员工所获得的待遇有否实质改善及措施的成效,以找出进一步改善的空间。相关检讨报告快将完成,并提交予行政长官。
 
2020年12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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