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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预防及控制疾病(对若干人士强制检测)规例》下的最新修订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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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二月八日)就《预防及控制疾病(对若干人士强制检测)规例》(《规例》)(第599J章)下的最新法例修订刊宪,以提供法律框架,让政府可按防疫需要,限制接受强制检测人士的活动,或封锁有疫情爆发的处所,直至处所内所有人士已完成检测而有关检测结果已获确定。
   
  政府发言人表示:「加强2019冠状病毒病的检测,是抗疫策略中的重要一环。过去一个月,政府已多次引用第599J章的权力,发出强制检测公告及指明,涵盖曾于指明期间身处34个指明地方的人士、有病征的求诊人士、安老院、残疾人士院舍及护养院员工,以及的士司机。对须按《规例》下强制检测公告或指示接受检测的人士(下称「受检人士」)主动合作按规定进行检测,政府表示感谢。」
   
  「因有病征而求诊的受检人士,以及曾到较高风险的指明地方或接触过受感染群组的受检人士,其感染风险可能较高,因此政府一直呼吁他们在等候检测结果期间应尽量留在家中,不要外出。为进一步减低传播风险,新修订的规例将提供明确的法律框架,让政府可按需要要求受检人士在得知测试结果前,必须遵从就防止疾病传播的合理规定,当中可包括要求有关人士留在家中。」
   
  任何人没有遵从强制检测公告或强制检测指示的要求,即属犯罪,并可处定额罚款2,000元。有关金额由二○二○年十二月十一日起将增加至5,000元。
   
  修订后的《规例》亦提供了法律框架,当有相当数目近期染上2019冠状病毒病的人士在近期身处于某处所,或有受感染人士最近曾到访某处所,而相当可能曾经近距离接触处所内相当数目的人士,因而令身处该处所的人蒙受重大的感染风险,有必要尽快及尽量广泛地为处所内的人进行检测,以预防、抵御、阻延或控制疾病的传播,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可透过发出限制与检测宣告(下称「宣告」),要求有关人士必须逗留在该处所,直至所有有关人士已完成检测而有关检测结果已获确定,方可离开。如有需要,例如怀疑环境受到污染,令留在该处所的人士的感染风险增加,政府亦可按情况转移处所内人士到指定地点等候检测结果,或按现行机制要求处所内人士到检疫中心接受强制检疫。
   
  当处所内所有人士已完成检测而有关检测结果已获确定后,食物及卫生局局长便可撤销有关宣告。在任何情况下,宣告为期最长七日。在封锁期间(特别是如果封锁超过12小时),政府会为有需要人士提供基本物资等支援。法例亦容许有特殊需要的人士(例如紧急医疗需要),可向政府申请离开,但须遵守相关的防疫规定。
   
  任何人违反限制及检测宣告或转移至指明地方的指示,即属犯罪,可处第四级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发言人表示:「我们会继续密切留意疫情发展,不时检讨已实施的相关措施,以在考虑到所有相关因素后作出适当调节。」
 
2020年12月8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20时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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