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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提高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相关规例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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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二月四日)公布将就《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第599章)下的附属法例修订刊宪,就违反相关规例的规定提高罚则,以达致所需的阻吓力。有关的法例修订将于二○二○年十二月十一日生效。
 
  食物及卫生局发言人表示:「防疫抗疫有赖市民的合作和自律,严格遵守各项防疫抗疫措施,避开人群聚集、保持社交距离及做好个人卫生。政府过去数月已在《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下推出多项规例,以减低人流和社交接触,阻止病毒在社区传播。面对疫情高峰期,除了收紧各项感染控制措施外,政府有必要提高有关罚则,以达致所需的阻吓力,确保市民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经修订后相关规例的最新罚则如下:
 
(1)在《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组聚集)规例》(第599G章)下,任何人参加受禁羣组聚集,即属犯罪。该人士可藉缴付定额罚款解除因该罪行而须负的法律责任,定额罚款金额由2,000元提升至5,000元;
 
(2)在《预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规例》(第599I章)下,任何人在登上公共交通工具或在身处公共交通工具上时;或在进入或身处港铁已付车费区域时;或进入或身处指明公众地方(现时包括所有公众地方,《郊野公园条例》(第208章)第2条所界定的郊野公园及特别地区内的户外公众地方除外)时未有按规定佩戴口罩,即属犯罪。该人士可藉缴付定额罚款解除因该罪行而须负的法律责任,定额罚款金额由2,000元提升到5,000元;及
 
(3)在《预防及控制疾病(对若干人士强制检测)规例》(第599J章)下,任何人未有遵从强制检测指示或强制检测公告的要求,即属犯罪。该人士可藉缴付定额罚款解除因该罪行而须负的法律责任,定额罚款金额由2,000元提升到5,000元。
 
  因应定额罚款的提升,第599I章及第599J章下相关罪行经定罪后的最高刑罚亦会相应提高。详情见附件。
 
  发言人强调,政府会加强巡查及执法,对罔顾有关规例的人士采取严厉的执法行动。如发现遵守规定的情况未如理想,政府不排除会进一步加强罚则。
 
  发言人表示:「在抗疫的紧急关头,我们需要同心协力,遵守社交距离及保持个人卫生,才能保护自己、家人及整个社区,特别是高危人士和弱势社群。为此,政府强烈呼吁所有市民尽量留在家中,并停止所有不必要的社交活动。我们有信心,凭着众志成城,团结一致,我们定可抵抗这一波的疫情,让经济和社交活动重拾正轨。」
 
2020年12月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9时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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