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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九题:楼宇的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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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郑泳舜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李家超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上月十五日,油麻地一幢楼龄六十九年的唐楼发生火灾,造成十多人死伤。该楼宇欠缺符合现行消防安全标准的消防安全措施,而且部分楼层的防火门被拆掉。该楼宇属没有成立业主立案法团或任何居民组织,亦没有聘用物业管理公司的大厦(「三无大厦」)。关于楼宇的消防安全,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目前全港不符合现行消防安全标准的楼宇数目,以及当中有多少幢楼宇的业主或占用人未有遵办消防处及屋宇署发出的消防安全指示,将其楼宇的消防安全措施提升至符合现行消防安全标准的水平(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
 
(二)鉴于消防处及屋宇署因应该宗火灾,将会对楼龄达六十年或以上的约2 500幢楼宇展开特别巡查,并会就违规事项采取执法行动(包括检控违规者),政府会否扩大巡查范围至涵盖第(一)项所述的所有楼宇;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鉴于有市民指出,目前政府推动旧楼(包括「三无大厦」)改善消防安全的工作成效欠佳,屋宇署会否委派辖下的社工支援服务队主动协助旧楼业主改善楼宇的管理及消防安全;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鉴于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资助计划已于本年十月截止申请,政府会否考虑延长该计划,并重新接受申请;如否,会否推出其他改善楼宇消防安全的资助计划;
 
(五)政府会否考虑推出措施,解决旧楼消防隐患,包括修订法例,由有关的政府部门介入,先为高危及未符合现行消防安全标准的旧楼进行所需消防安全工程,其后才向业主收回费用;及

(六)在短期措施方面,政府会否考虑推出资助计划,即时向位于劏房林立的选定地区内并未符合现行消防安全标准的旧楼的业主或租户提供俗称「消防三宝」(即灭火筒、灭火毡或防火沙)的基本消防设备?
 
答覆:
 
主席:
 
  《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第572章)(《条例》)规定于一九八七年三月一日或之前建成或首次呈交建筑图则作批准的综合及住用用途楼宇(目标楼宇),必须提升至切合现代要求的防火保障。就楼宇规划、设计和建造方面的消防安全措施而言,《条例》的执行当局为屋宇署署长;而消防装置及设备方面的执行当局则为消防处处长。消防处及屋宇署会分别就所规管的楼宇消防安全措施,向业主及/或占用人发出消防安全指示(「指示」),指明须进行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
 
  消防处及屋宇署在发出「指示」前,会先派员在目标楼宇展开联合巡查,按照楼宇的实际情况及根据《条例》的规定,向业主及/或占用人发出「指示」,要求他们提供合适的消防装置及设备及/或进行消防安全建造的工程,以提升其楼宇的消防安全水平。
 
  在大厦管理方面,民政事务总署(民政总署)一直鼓励和协助业主成立合适的居民组织,例如业主立案法团(法团),以便他们有效地管理大厦。就此,值得注意的是,据资料显示,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油麻地火灾涉事唐楼由单一业权拥有,不涉及俗称「三无大厦」的旧楼业主或住客在协调方面上遇到的问题。
 
  就郑议员的提问,在谘询相关政策局和部门后,现综合回覆如下∶
 
(一)受《条例》规管的目标楼宇共约13 500幢。《条例》自二○○七年七月生效以来,消防处和屋宇署按计划分阶段对目标楼宇展开聯合巡查。第一阶段巡查10 500幢旧式目标综合用途楼宇,第二阶段巡查3 000幢旧式目标住宅楼宇。两个部门现正进行第一阶段巡查。截至二○二○年十月底,尚未遵办「指示」的楼宇数目,按全港区议会分区的分布如下:
 
分区 尚未遵办消防处发出的「指示」的楼宇数目 尚未遵办屋宇署发出的「指示」的楼宇数目
离岛 26 44
中西区 891 901
湾仔 684 680
东区 583 546
南区 197 193
九龙城 925 888
观塘 211 189
黄大仙 258 262
油尖旺 1 583 1 560
深水埗 1 186 1 158
荃湾 303 307
葵青 131 133
屯门 124 128
沙田 126 131
西贡 18 15
大埔 219 216
北区 291 289
元朗 357 355
总数 8 113 7 995
 
在向业主及/或占用人发出的「指示」数目方面,消防处已向业主及/或占用人发出超过208 000张「指示」,现时已获业主及/或占用人遵办或已获撤销(注)的「指示」(即不用再跟进的「指示」)的数目已超过84 000张,比率达40%;在屋宇署方面达27%。
 
 
(二)因应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油麻地火灾揭示的风险,消防处及屋宇署已于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展开特别巡查行动,目标是在二○二○年年底前完成巡查与火灾涉事楼宇楼龄相若(即六十年楼龄或以上)约2 800幢住用或商住楼宇。巡查行动中的目标楼宇遍布全港,包括九龙城区、油尖旺区以及湾仔区等较多旧楼的地区。
 
  消防处及屋宇署会根据巡查结果、所搜集到的资料,按照相关法例就违规事项采取适当执法行动,以确保消防及楼宇安全。消防处会特别留意逃生途径被阻塞或出口被锁上、消防设备及装置损坏、过量储存危险品等情况,并根据《消防条例》(第95章)和《危险品条例》(第295章)采取执法行动,包括检控或发出「消除火警危险通知书」等。屋宇署则会特别留意目标大厦公用逃生途径的情况及楼宇有否消防隐患,并会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向有关业主发出法定命令,要求有关业主在指定期限内清拆僭建物或纠正违规之处。
 
  与此同时,至于有关在上述第(一)项提及受《条例》规管的目标楼宇,消防处和屋宇署会继续按实际情况,巡查余下的目标楼宇。当完成第一阶段巡查工作后,便会展开第二阶段巡查目标住用用途楼宇的工作。
 
(三)政府理解旧楼(不论是否「三无大厦」)业主在协调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上或会有一定的困难,所以屋宇署亦会安排驻屋宇署的社工支援服务队向有需要人士提供进一步的协助,包括协调大厦居民进行所须的检验及工程、帮助申请合适的财政支援计划等。在发出「指示」后,消防处亦会主动在「三无大厦」宣传招募「楼宇消防安全特使」及「消防安全大使」,务求提升居民的防火意识,并帮助协调日后进行与提升消防装置及设备有关的工程。另外,屋宇署及消防处会把尚未成立法团的目标楼宇名单通知民政总署,以便该署协助业主成立法团及就大厦管理事宜提供意见。
 
(四)政府自二○一八年起伙拍市区重建局(市建局)推出为数20亿元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资助计划」(「消防资助计划」),以资助合资格旧式目标综合用途楼宇业主,进行所需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以遵办《条例》的要求。之后,政府向「消防资助计划」再额外注资35亿元。预计整个资助计划可惠及约6 000至6 500幢楼宇。新一轮申请于二○二○年七月二日开始,并已于二○二○年十月三十日截止。市建局正整理和审核收到的申请,让这些申请先处理好,再适时检讨,按实际需要再推出另一轮申请。
 
  与此同时,为协助私人楼宇业主保养及维修其楼宇,政府、香港房屋协会及市建局一直为有需要的业主提供多项财政支援计划,包括「樓宇安全贷款计划」、「有需要人士维修自住物业津贴计划」等。与《条例》有关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已列入这些计划可获资助或贷款的工程范围内。
 
(五)《条例》并没有赋权消防处和屋宇署为目标楼宇进行与提升消防安全措施有关的工程。由于进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会涉及不同的可行方案及工程安排(例如安装设施的位置或考虑安装不同的替代装置),所牵涉的规模或费用,以至对楼宇个别业主的影响亦会因应不同方案而有较大的差距,因此必须由楼宇业主因应个别楼宇的情况自行商讨及达成共识。如部门强行进行工程,有可能引起很多与不同业主的复杂争议甚至诉讼。再者,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亦需要后续保养,例如消防装置及设备的拥有人必须根据《消防(装置及设备)规例》(第95B章)第8条的要求,安排年检,以确保有关的装置及设备处于有效操作状态。
 
  所以如果政府代业主进行工程,及随后向业主追讨工程费用,过程中无可避免会牵涉不少法律和执行问题,例如业权、保护私有财产权、公帑的运用、消防安全装置及设备的后续维修保养等事宜。
 
  政府明白有些业主可能因缺乏技术知识及/或筹组能力等,在遵办《条例》的要求方面会遇到一定困难。针对由政府代业主进行工程的建议,政府会小心、详细地研究有没有空间克服上述所提及的问题等等,在现阶段,政府不排除任何的可能性。但政府需要强调适时维修和妥善保养私人楼宇,包括进行所需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按照「指示」的要求提升楼宇的消防安全水平是业主的责任。
 
(六)从消防安全的角度而言,在住用单位添置灭火筒和灭火毡,有助提升家居消防安全。但政府想指出,这些消防设备并不是提升旧式大厦消防安全的替代方案,而且在家居添置灭火筒或灭火毡并不代表能够消除火警威胁。
 
  长远来说,改善旧式楼宇的消防装置及消防安全结构和提高市民的防火意识,才可持续有效地提升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水平,这亦是政府的政策目标。但政府理解这需要时间才可以做到,因此,如果地区上有意见认为向有需要的住户提供灭火筒或灭火毡,有助提升家居应急能力,政府认为其中一个可考虑的方案,是透过各区防火委员会去推动改善措施。由于每区所涉及的旧楼情况各有不同,因此地区防火委员会可以按本身的需要,制定派发灭火筒和灭火毡的对象、准则及其他相关细节。过程中,消防处会就设备的标准、规格等给予专业意见,并协助提供有关这些设备的使用和保养的教育资讯。接下来,我们会与民政总署研究如何推行这项目。
 
注:获撤销的「指示」包括涉及已拆卸建筑物的「指示」,及获批准使用便利措施的楼宇的「指示」等。
 
2020年12月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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