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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题:加快规划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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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刘国勋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黄伟纶的答覆:

问题:

  立法会秘书处发表的研究报告指出,现时在非熟地兴建住宅楼宇需时最少十年,原因是涉及冗长的规划过程。主要持份者曾多次促请政府作出检讨并加快规划过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上述研究报告显示,城市规划委员会制订法定图则及审批规划申请需时甚久(曾有个案长达二十年),政府有何措施加快有关过程,包括会否全面检讨《城市规划条例》;如会,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负责审批发展项目的相关政府部门现时就部分相同规划及发展参数有不同要求,令发展商须提交重复申请,政府划一审批标准和理顺审批过程的工作有何进展;有何计划把有关过程全面数码化及订定各部门处理申请的时限;及

(三)鉴于新加坡当局就规划申请设有「临时许可」程序,容许发展商在「书面许可」发出前开展某些前期工程,政府会否引入类似做法,以加快项目的发展?
 
答覆:
 
主席:  

      现时由「生地」变成可建屋的「熟地」,直至单位落成,往往需时十年甚至更长,当中法定改划只是整个发展流程其中一环。以透过改划单一地段发展公营房屋为例,首先是进行技术可行性研究去评估例如交通、环境等方面有否存在不可克服的问题和作出初步建议,接着根据《城市规划条例》(第131章)进行改划,然后展开详细工程及建筑设计。如牵涉私人土地,亦要按《收回土地条例》(第124章)和其他条例为收地和工程范围刊宪和处理反对意见,以及为清理政府土地作出准备。待详细设计及预算开支准备就绪,政府会向立法会申请工程相关拨款,获批后正式启动收地程序和为受影响住户或经营者提供安置补偿安排,然后清理土地,以便展开土地平整和基建工程。以上各个环节一般合共需要用上约六年或更长的时间,而兴建单位一般来说需要大约四年。

  由上述可见,要加快的不单是改划流程,还有其他发展程序。上星期公布的《行政长官2020年施政报告》建议扩阔发展局辖下「精简发展管制督导小组」(督导小组)的组成和工作范围,目的正是要进行更全面的检视以加快整个发展流程。

  就刘议员问题的三个部分,我的回应如下:

(一)《城市规划条例》在制订图则和处理规划申请两方面,均有清晰的法定时限。根据该条例,在制订图则时,所有有关图则或修订,都会予以展示,为期两个月,以供公众查阅和提出意见。在图则展示期届满后九个月内,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须把图则和相关修订,连同有关申述和意见,一并提交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核准。如果有个案因其特殊情况而须提请行政长官将时限延长,最多也只能延长六个月,换言之,一般制订图则必须在十一至十七个月内完成。

  处理规划申请方面,条例订明城规会须在收到根据条例第16条提交的规划许可申请后的两个月内考虑,或在收到根据第12A条提交的修订图则申请后的三个月内作出考虑。总的来说,城规会在这些法定时序下不会延误处理图则和规划申请。

  至于问题提及有个案长达二十年,可能牵涉的是个别规划申请多次提交城规会但始终未能获得批准。规划申请和图则修订是否能够获得通过涉及不同考虑,与加快流程本身并无直接关系。

(二)上文提及的督导小组,由发展局与其辖下规划署、地政总署和屋宇署在二○一八年组成,在过去两年多积极研究如何在不影响部门各自的法定程序和技术要求下,理顺他们在审批发展项目时的安排和流程,以及厘清各部门所采取的标准和定义;经谘询业界后,已公布有关建筑物高度限制、园景要求等七项课题的精简审批安排。

     为进一步压缩公、私营房屋项目的发展时间表,发展局会扩阔督导小组的组成和工作范围,包括纳入发展局以外的审批部门,以便更全面地检视各个范畴的发展审批程序;以及理顺各个政策局之间与发展相关的规定,例如检视各项技术评估的要求是否清晰和合宜。此外,发展局将会成立「项目促进办事处」,负责跟进较大规模的私人住宅用地规划、地契修订和其他发展审批申请,协调各个参与审批项目的部门加快审批流程,促进房屋供应。

     至于将规划申请进一步数码化的建议,现时城规会网页已上载了数码化的法定图则和城规会文件等资讯供公众查阅。规划署亦正检讨现时以电子方式提交规划申请的渠道,务求令日后提交申请更为便利,有关优化措施会适时推出。

(三)香港法定图则的土地用途定义有一定的弹性。举例而言,假若拟议发展属法定图则的经常准许用途,或属有关土地用途地带的「第一栏」用途,项目倡议人无须申请规划许可。此外,就需要申请规划许可的发展而言,倡议人在取得有关许可后,无须即时履行全部附带条件,而是可以先开展部分工作(例如修订地契、递交建筑图则等),在详细设计阶段再处理个别附带条件,以加快项目发展。另外,对于一些已完成规划审批但有待工程拨款或地契签立等环节的个案,我们目前有机制因应需要,先透过发出短期租约或政府内部拨地,让有关单位可早点进场开展所需的前期工作。

  香港与新加坡的规划制度各有各的历史和演变进程。尽管两者未必能作直接比较,我们将会在督导小组的扩大工作范围中参考新加坡的经验。
 
  多谢主席。
 
2020年12月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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