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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三题:公务员宣誓或签署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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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郭伟强议员的提问和公务员事务局局长聂德权的书面答覆:

问题:
  早前,公务员事务局向各政府部门发出通告,要求所有在本年七月一日或之后受聘的公务员(新入职公务员),必须宣誓或签署声明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和对特区政府负责。该局表示,会在谘询职方意见并进行研究后,才敲定本年七月一日前受聘公务员的宣誓或签署声明的安排。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至今分别有多少名新入职公务员已(i)宣誓及(ii)签署声明(并按他们所属部门、职系及职级列出分项数字),以及有多少名公务员因拒绝宣誓或签署声明而须离职;

(二)至今有多少名获发聘书的公务员职位申请者因拒绝宣誓或签署声明而最终不获聘用;

(三)上述谘询及研究工作的进展,以及预计何时完成;拟议安排对试用期中、长期受聘,以及对即将升职和转职的公务员会否有不同的处理;及

(四)会否在落实适用于本年七月一日前受聘公务员的安排前,设立渠道供该等公务员自愿宣誓或签署声明;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郭伟强议员的问题,经谘询相关政策局/部门后,现综合回覆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基本法》)和《公务员守则》,拥护《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和对香港特区政府负责,是公务员的一贯责任及承担,也是政府和社会对他们一贯的期望和要求。公务员职位的受聘人须明确知悉并接纳这些责任。

  公务员事务局在今年十月十二日向各部门发出通告,要求所有在今年七月一日或之后加入香港特区政府的公务员,宣誓或作出声明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和对香港特区政府负责,作为聘用条件的一部分。至于直接获聘至较高级职位(如部门首长)的公务员,则会获安排进行宣誓。

  如准受聘人不理会或拒绝宣誓/作出声明,部门/职系首长便应视之为不符合聘任条件,所提出的有条件限制聘任亦相应失效。在发出通告当日已经入职的有关人员,亦须签署声明。如有关人员在发出通告当日已经入职但不理会或拒绝作出声明,会被视之为拒绝接受公务员应有的责任,不再适合担任公务员的职务,聘任当局会终止有关人员的聘任。

  在今年七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期间,加入香港特区政府并已作出声明的公务员,共有约2 980名人员,分别来自约140个职系,按所属政策局/部门划分的人数详列于附表。在这段期间,未有公务员因不作出有关声明而被终止聘任;而所有已就任的人员均已签署声明。

  至于在今年七月一日前加入香港特区政府的公务员宣誓或作出声明的安排,公务员事务局已按照既定的机制进行谘询,收集意见并进行研究。考虑过收集到的意见后,我们决定推行现职公务员宣誓或签署声明时,会全体公务员一次过进行,并非如早前建议的分阶段落实。敲定和落实有关安排的准备工作已经接近尾声。由于誓言/声明的内容实是公务员的一贯责任及承担,如现职公务员不签署声明或宣誓,会令人质疑该公务员是否具备作为公务员的基本责任感及承担,有关人员的升迁必然受影响,管方亦可能对于该人员是否适合继续执行公务有怀疑。我们正谘询法律意见,厘清和确定如果有现职公务员不签署声明或宣誓时,管方须采取的有关跟进行动。公务员事务局在短期内会按既定机制与主要的公务员团体沟通,然后尽早作出公布。
 
2020年12月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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