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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于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开场发言及答问内容(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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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日(十二月一日)上午出席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的开场发言及答问内容:
 
行政长官:各位传媒、各位市民,早晨。在昨天的记者招待会我已经说过,现时新一波疫情非常严峻,所以每一位市民都要为这一次抗疫严守防疫纪律。我多说两句,未来两周是非常关键,如非必要希望各位市民都留在家中,尤其是年长人士;亦要避免社交聚会,换句话说,即使留在家中都不要安排很多朋友或亲戚来聚会。
 
  我昨天说过,为了令我们更好地防疫,如果有违规的行为,执法部门会严肃跟进,亦会设立一些热线。今日可以向大家说,其实都已经公布了,特别是针对一些在私人游艇里做一些可能违规的行为,水警已经成立了一条新热线,电话是3660 8623。如果有任何市民看到在码头或登岸处有群组聚集出海,请大家致电这个3660 8623的热线,水警会跟进。
 
  至于其他怀疑违反有关防疫规例的行为,我们一向已经有几个方法可以让市民举报,包括在网上平台的电子报案中心、在警务处各区的警署报案室和政府热线1823,希望大家向政府提供怀疑违反防疫规例的资料。我在此代表特区政府多谢每一位市民的积极参与。
 
  第二点,如果市民属于强制检测群组,就须要尽快接受检测。昨日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已经发出了新的检测令,针对在安老院、残疾人士院舍和护养院的员工,他们须要在14天内接受强制检测。
 
  第三点,是属于「应检尽检」的目标群组,希望大家按着指示,特别是由相关的政府部门安排的免费检测,按序地接受这个病毒检测。
 
  第四方面,如果市民属于确诊人士的紧密接触者,就须要按着卫生防护中心的指示,进入政府的检疫中心接受检疫。
 
  最后,如果是在海外回到香港的人士,绝大部分都是香港人,他们须要按着他们返回香港前的地区风险,接受病毒检测及到已预订的酒店进行14天检疫。正如昨日所说,14天检疫完毕后,我们会安排在第19日或20日再进行病毒检测。在酒店接受检疫的人士亦须要严守所有防疫要求。
 
  遏止新一波疫情需要全民参与,我相信、亦有信心在全民努力之下,我们可以在遏止疫情后恢复经济和社交活动,日后亦可以有基础做跨境人员的往来。
 
  在此再次强调,防疫抗疫仍然是今日香港和特区政府的头等大事,但并不等于我们会放松在二○二○年《施政报告》里提出一系列可以振兴经济、改善民生的措施。即使公务员在家工作,亦被要求需要很着紧地去跟进、规划有关《施政报告》里一系列措施的后续工作。
 
  在短短几日内,两个相关措施都有积极的进展。第一,就是关于公布在金融互联互通方面,把一些未有盈利的生物科技股纳入沪港通、深港通。香港交易所在十一月二十七日发出公布,已经与上海交易所和深圳交易所达成协议,就着在香港按新上市条例上市、未有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相信在一个月后就可以纳入港股通标的范围,即是可以透过沪港通、深港通进行。
 
  另外一个是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内的一些港资医疗机构、诊所希望可以用香港上市或注册的药品和仪器。在我宣布《施政报告》后,中央八个部委很快便公布了一份文件,这份文件是关于《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我们会循着这个《工作方案》,尽快联络试点单位,即是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向广东省提出申请,希望得到广东省尽快审批,这个项目就可以在这个试点单位落实推行。
 
  而其他工作,我们每一个阶段都很愿意向大家汇报。看看大家有没有简单的问题,因为昨日已经说了很多。
 
记者:林太,你好,几条问题想请教。首先是违反限聚令的举报热线,为什么只是针对游艇?如果人们已经聚集,再举报时,其实风险已经存在,为什么觉得举报热线有成效?还有想问昨天的限聚令罚款,昨天说是倍增,其实初步有没有想过金额是多少?现时限聚令的执法力度是如何,加强罚款之后会否再提高?另外,想问特首之前受访时都有说过,任内不会再修订《防止贿赂条例》至适用于你本人行政长官,想问其实中央现时有什么机制或会引入什么机制去处理?会否给人一个行政长官好像「无王管」的印象?谢谢。
 
行政长官:三个提问。第一,刚才我所说的新设热线,是针对当我们看到派对房间或卡拉OK或夜总会关闭之后,有些人在海上进行这些活动时,当然要租游艇,所以今次我们是特别针对这一类怀疑会违规的行为,多加一条热线,不是等于其他违规行为,我们不欢迎举报或不会跟进。我刚才都说,疫情开始到现在,已经有另外三个途径,市民可以就着其他违规行为,譬如看见戴着手带的人在街上行走、出入食肆,或见到大量群组聚集,用我刚才说的另外三个途径去举报。这个特别的水警热线,正正是我刚才所说,如果已经见到有人在码头或登岸,可立即致电属于水警的热线,水警就可以马上跟进。但如果它没有发生,我们不能预见;你的提问是已经看到他们在码头聚集,若他们不去码头的话,我们就不知道。当然我也要求同事看看网上广告,有没有安排这些可以付费参加的游艇派对,我们也会采取行动。
 
  限聚令或其他现时属于有2,000元定额罚款的机制,我们正在研究。昨天到现在这么短时间,我们未能在内部讨论究竟应该增加到什么水平,才能够有更好的阻吓作用;但加强执法时常都在做,昨天给的数字──在上星期有14 000多宗的巡查,巡查时发现违规的话,我们都会采取检控或罚款的工作。
 
  行政长官肯定不是「无王管」,香港有很多法律都适用于行政长官,甚至在普通法里有关公职人员的,都适用于行政长官。当日提出在《防止贿赂条例》里的第3、第8条,那条条例其他有部分的条款都适用于行政长官,但第3、第8条,其实开初特区政府的立场都是觉得这两条是相当复杂,是有困难,亦可能引致一些宪制或其他问题,影响了行政长官的宪制地位。所以我觉得在这个阶段,尤其是我任期剩下一年半多,这不是我们优先要做的工作。中央与行政长官之间的关系是清晰的,在《基本法》里,行政长官是向中央人民政府负责,所以中央人民政府看到行政长官有不妥当的行为,当然会采取适当的行动,但我不能代中央人民政府去说这些适当的行动,会用什么形式进行。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的英文部分。) 
 
2020年12月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3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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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会见传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