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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旅馆业(修订)条例》明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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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旅馆业(修订)条例》(《修订条例》)明日(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民政事务局发言人说:「《修订条例》的目的,是改善现行发牌制度、利便执法行动及加强阻吓力以打击无牌酒店及宾馆。」

  为改善现行发牌制度,《修订条例》赋权旅馆业监督(监督)在发牌过程中考虑土地文件中的相关限制性条文、受影响人士的意见,以及申请人是否「适当」人士。《修订条例》亦会明确区分「酒店牌照」和「宾馆牌照」,并赋权监督可施加发牌条件,订明「宾馆牌照」持有人不得在其营业名称使用「酒店」一词。

  发言人补充:「为了让现有持牌人做好准备以过渡至新制度,《修订条例》为现有持牌人提供十二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持牌人可按原有要求为牌照申请续期一次,为期不多于十二个月。」

  在利便执法方面,《修订条例》新增条文引进严格法律责任罪行。如有证据证明有关处所用作无牌酒店或宾馆,其拥有人和租客(即基于租约对该处所有独享占用权的人士,而非光顾相关处所的宾客)即须负上刑责,除非他们能提出相关的法定免责辩护。另外,为打击无牌酒店及宾馆,《修订条例》亦赋权监督向法院申请搜查令,让执法人员可在有需要时使用合理武力强行进入任何可疑处所视察或搜证。

  至于加强阻吓力方面,《修订条例》赋权监督把涉事处所曾用作无牌酒店或宾馆的纪录在土地注册处注册。另外,就同一处所于十六个月内第二次有人因无牌经营酒店或宾馆或严格法律责任罪行而被定罪,监督将会向法院申请向该处所发出封闭令,为期六个月。而经营无牌旅馆的最高罚款将由二十万元增加至五十万元,监禁期则由两年提高至三年。
   
  发言人表示:「在《修订条例》生效后,民政事务总署(民政总署)能更有效地打击无牌酒店及宾馆。同时,《修订条例》又能改善发牌制度,提升行业的服务质素,增加旅客的信心。」

  根据《旅馆业条例》(《条例》),「旅馆」是指任何处所,其占用人、东主或租客显示在他可提供的住宿范围内,会向到临该处所的人士提供收费的住宿地方。任何提供短期收费住宿服务的处所,若其经营模式符合《条例》对「旅馆」的释义,必须领取旅馆牌照方可合法经营,除非有关处所内提供的所有住宿,每次出租期均为连续28天或以上,则可根据《旅馆业(豁免)令》(第349C章),获豁免不受《条例》的规限。

  有关《修订条例》的详情,请致电3107 3021联络民政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或浏览牌照处网页(www.hadla.gov.hk)。
 
2020年11月30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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