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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环署继续加强巡查并提醒餐饮业务负责人及市民须遵守防疫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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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与警方昨晚(十一月二十八日)采取联合行动,加强巡查葵青区九华径及黄大仙区毓华里的餐饮处所,也在十一月二十七日晚至二十八日凌晨时分加强巡查元朗市中心的餐饮处所,并提醒有关餐饮业务负责人须严格遵从《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规例》)的规定及指示,市民在光顾餐饮处所时亦须遵守各项防疫规例及指示中有关羣组聚集及佩戴口罩的规定。

  行动期间,食环署与警方共巡查51间餐饮处所,作出28次口头警告,食环署并向五名涉嫌违反《规例》中有关处所内每枱人数限制、桌子之间的距离或分隔、佩戴口罩等规定的餐饮业务负责人展开检控程序。另外,食环署在黄大仙毓华里向两名因非法扩展营业范围及于街上贮存用以配制食物的食具而触犯《食物业规例》(第132X章)的人士展开检控程序,并在元朗市中心向15名违反有关羣组聚集规定的人士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

  此外,在葵青区九华径,食环署向两名无牌经营食物业而触犯《食物业规例》的烧烤场负责人展开检控程序,除拘捕有关负责人外,也检走约97公斤烧烤食品。

  食环署发言人说:「根据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按《规例》就餐饮业务发出的现行指示,餐饮业务负责人必须严格遵从并符合一系列规定及限制,包括所有酒吧或酒馆、夜店或夜总会必须关闭;所有餐饮处所不得进行现场表演及跳舞活动;在每天零时零分起至早上四时五十九分不可有堂食;餐饮处所内不得有多于四人同坐一桌;处所内的顾客数目不得超过该处所通常座位数目的百分之五十;在餐饮业务处所内除于餐桌饮食外须一直佩戴口罩;桌子之间至少有1.5米距离或设有某种形式的隔板作出有效分隔;处所须为进入处所的人士量度体温及提供消毒洁手液等。」

  发言人强调,食环署会继续积极采取严厉执法行动,在全港各区餐饮处所加强巡查并按需要与警方采取联合行动,确保餐饮业务负责人及市民严格遵从相关规例,亦会对违例者采取执法行动,以减低2019冠状病毒病在食物业处所传播的风险。

  若餐饮业务负责人违反《规例》,最高可被罚款5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组聚集)规例》(第599G章)有关人羣聚集规定,或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规例》(第599I章)有关佩戴口罩规定的人士,则可被定额罚款2,000元。

  此外,发言人呼吁:

(一)餐饮业界前线员工积极参与食环署为特定群组安排的自愿性质的免费病毒检测服务,网上登记截止日期延至十二月二十一日。食肆负责人可于限期前在食环署网站登记检测服务,曾经登记并已接受检测的高接触群组亦可再次登记。详情可浏览食环署网页(www.fehd.gov.hk/tc_chi/events/covid19_test/info_20200926.html);及

(二)就食环署在十一月十六日公布为冻房从业员安排的自愿性质的免费病毒检测服务,尚未接纳检测承办商(Prenetics Limited)邀请的持牌冻房负责人,为审慎起见,也应尽早积极参与该计划。

  发言人呼吁餐饮业务负责人同心协力及持之以恒地遵守预防及控制疾病的相关规例,以保障员工、顾客及市民大众的安全,市民亦须遵守餐饮处所内有关羣组聚集及佩戴口罩的规定及指示。
 
2020年11月29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12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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