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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在《行政长官2020年施政报告》有关政制及内地事务政策措施记者会开场发言(只有中文)(附图/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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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今日(十一月二十七日)在《行政长官2020年施政报告》相关措施记者会阐述政制及内地事务范畴措施的开场发言:
 
  各位传媒朋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出席今日的记者会。
 
  行政长官日前已宣读《施政报告》。今日,我会向大家介绍关于政制及内地事务局政策范畴的工作重点。
 
修订选举法例
 
  首先,在选举工作上,我们正检视现有选举安排,以及相关选举法例,并计划修订部分与选举相关的法例,进一步优化现有的选举安排。
 
  社会上一直有不同声音要求完善现有的选举安排,特别在原订今年举行的立法会换届选举宣布押后一年后。选举管理委员会(选管会)在上月公布的《二○二○年立法会换届选举报告书》(《选管会报告》)中,亦提出了一些建议,其中包括在公共选举中引入使用电子选民登记册、安排有需要人士优先领取选票,以及研究在香港境外设投票安排等。
 
  在过去一段时间,政制及内地事务局联同相关部门包括选举事务处和律政司等研究上述建议的可行性。
 
  就设立特别轮候队伍让有需要人士投票而言,香港作为一个关爱的社会,我们认为有需要为有需要人士提供「关爱安排」。事实上,不同国家和地区亦设有类似的「优先投票措施」,让行动不便和长者选民和孕妇等优先投票。
 
  就引入电子选民登记册方面,我们相信此举有助提高派发选票的准确度,令整个程序更爲流畅和有效率,亦可以增加(发票柜枱)发票的灵活性,而不似实体登记册有其局限,选民不需按其(身份证号码字头)英文字母分配特定柜枱取票。
 
  就境外投票方面,目前香港的公共选举要求选民亲身投票,换言之,在香港境外的选民必须在投票日当天回港,并前往指定的票站投票。在疫情持续爆发期间,我们留意到大量选民因各项边境管制和检疫措施而滞留内地及海外,而无法于投票日回港投票,社会上亦有不少声音认为政府应为这些选民作便利投票的安排。
 
  一贯以来,特区政府和选管会都致力确保所有公共选举,在公平、公开和诚实的情况下进行。在考虑是否推行境外投票及如何推行时,也要确保选举在公平、公开和诚实的情况下进行。政府需要通盘考虑多个因素,包括是否需要及如何为境外投票制订预先登记的安排、如何能有效安全运送选票及票箱来往香港和境外的投票站、投票及点票期间的安排、如何应用香港的相关选举法例及规则于投票及点票、过程中所涉及的风险、及如何处理发生于香港以外票站的突发情况、如何维持票站秩序,以至就违反选举法例的执法工作等,这都是我们要详加考虑的。
 
  政府正积极研究《选管会报告》及社会各界就完善现行选举安排的建议。待制订可行方案后,我们会谘询立法会的意见。
 
《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正考虑就《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进行相关的本地法例修订工作。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二○一六年十一月七日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解释》)详细阐述《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具体含义和要求。自《解释》颁布以来,特区政府一直积极研究如何最好最有效落实《解释》的精神、原则和内容规定,当中包括是否需要修订本地相关法例。
 
  目前,本地法例只规定该等誓言内容,而未有明文规范宣誓方式。另外,就公职人员出任公职前拒绝或忽略宣誓,或出任公职期间违反誓言的情况,本地法例亦未有明文规范有关的处理机制及法律后果。
 
  参考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及相关的法庭判决,以及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于十一月十一日所作出的决定,我们稍后会适当地修订相关条例,以更清晰反映《解释》的要求及完善有关宣誓仪式程序和条文。我们会尽快完成相关的研究及法例草拟工作,并尽早提交条例草案供立法会审议。
 
《国旗及国徽条例》
 
  二○二○年十月十七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国旗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国徽法》)的修正草案。新修改的《国旗法》及《国徽法》将于二○二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国旗法》及《国徽法》已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并透过制定《国旗及国徽条例》以本地立法方式在香港特区实施。
 
  香港特区政府会根据新修改的《国旗法》及《国徽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对《国旗及国徽条例》作出必要和合适的修订,以实施有关规定。我们的立法原则,就是必须充分反映《国旗法》及《国徽法》的目的和原意,更好维护作为国家的象征和标志的国旗、国徽的尊严,加强规范国旗、国徽的使用,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和弘扬爱国精神;同时兼顾香港的普通法法律制度,以及香港的实际情况。
 
  《国旗法》及《国徽法》是全国性法律,香港特区有责任进行修订《国旗及国徽条例》的本地立法工作。我们会尽快完成修订相关条例履行特区的宪制责任。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
 
  《施政报告》内其中一个重点提及的是进一步推动大湾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自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在二○一九年二月正式公布后,由国务院副总理韩正主持的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公布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在惠及广大市民、便利香港青年及专业人士到大湾区发展、方便营商、支援创新科技等多方面已经为香港带来新的机遇和发展空间。行政长官在《施政报告》已交代中央支持这些措施在年底前全面落实。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国家进一步改革开放的重大发展战略,亦可为香港在疫情过后恢复经济动力提供重要支撑。正如行政长官在《施政报告》中说明,国家在严控疫情的努力下,经济已快速反弹,将会是在二○二○年唯一有增长的主要经济体。香港可以继续发挥「国家所需、香港所长」的作用,充分运用「一国两制」的优势,积极参与国内国际双循环,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另一方面,可聚焦内地市场商机,以大湾区发展为切入点,积极成为国内大循环的「参与者」和国际循环的「促成者」,发挥好这双重角色将为香港经济带来源源不绝的动力。
 
  《施政报告》中就香港积极参与推动大湾区建设提出了不同领域的政策措施,例如巩固和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空枢纽地位、支持香港与深圳共同建设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基础建设互联互通、大湾区青年就业和创业资助、教育及医疗合作等。行政长官和相关的政策局局长在这两天已经向大家作出详细介绍,我就不再重复。但我想强调,政制及内地事务局会继续积极统筹协调相关政策局在推进大湾区建设方面的工作,落实由行政长官主持的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督导委员会的策略。
 
  我很高兴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已得到立法会财务委员会批准,在十一月二十三日正式成立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办公室。特区政府已委任袁民忠先生出任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专员,加强推动和协调有关大湾区建设的工作。稍后,我会请袁专员向大家讲解他和他的团队未来的工作方向。
 
  现在向大家报告我们在防疫方面的工作。
 
粤港澳相互豁免入境强制检疫安排及回港易计划
 
  现时香港的首要工作是先要控制好香港本地的疫情。当疫情能进一步受控,相信我们便会具备条件逐步恢复内地、港、澳三地跨境人员正常往来,同时达致三地联防联控共同抗击疫情的目标。因此,香港的防疫工作不能松懈,亦希望市民支持政府的防疫工作。
 
  作为逐步有序恢复跨境人员正常往来的第一步,特区政府已推出回港易计划,让身处广东省或澳门的香港居民,只要取得回港易计划的配额和符合其他食物及卫生局所指明条件下,可以返港免除十四天的强制检疫安排。计划由十一月二十三日实施至今,已有超过五千人回港时获豁免十四天强制检疫。
 
  至于粤港澳相互豁免入境强制检疫安排,特区政府一直与广东省政府和澳门特区政府保持紧密联系,共同商议有关实施方案。目前的共识是在疫情受控的情况下,三地会以「健康码」互换和核酸检测结果互认的方式,逐步有序恢复三地的跨境通关人流,至于具体安排及实施时间,则仍须视乎疫情情况,进一步与粤澳方面协商落实。
 
在疫情过后加强向内地推广香港
 
  去年发生的社会动荡打击了香港在内地的安全城市形象,无可避免地影响内地社会对香港的观感和信心。为恢复内地各界对香港的信心,我们计划全面加强在内地的推广工作,为两地在疫情过后逐步重启经济活动和恢复人员往来作好准备。 
 
  特区政府五个驻内地办事处将会联同相关部门和机构,善用多元平台在全国各地展开宣传工作,在内地举办及参与商贸和文化艺术等专题活动,与不同内地持份者加强联系,以及安排两地互访及交流活动,协助内地各界更全面地了解香港的最新情况,推广香港的独特优势以及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下的发展机遇,重建香港安全、守法、文明、多元和包容的良好形象。政制及内地事务局会密切监察内地的舆情,在评估两地实际情况后,适时开展有关宣传推广工作。
 
  我现在请袁民忠专员谈谈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办公室的工作。
 
2020年11月2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0时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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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中)联同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常任秘书长邓忍光(左)和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专员袁民忠(右)今日(十一月二十七日)举行记者会,阐述《行政长官2020年施政报告》中有关政制及内地事务政策范畴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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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2020年施政报告》相关措施记者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