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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强制检测公告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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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已引用《预防及控制疾病(对若干人士强制检测)规例》(《规例》)(第599J章),就《规例》下的强制检测公告刊宪,要求于十一月一日至十一月二十三日曾到过七间指明场所(详见附件一)的人士,须于十一月二十六日或之前接受2019冠状病毒病核酸检测。

  食物及卫生局发言人今日(十一月二十四日)表示:「本地疫情急速恶化,当中涉及各类于室内群组聚集活动的确诊个案数目继续大幅颷升。就此,政府已于十一月二十一日首次就《规例》下的强制检测公告刊宪,要求曾到过十四间指明跳舞场所的人士进行强制检测。」
 
  「经卫生防护中心进一步追查,我们发现近日部分确诊个案亦涉及于其他场所进行的大型群组聚集活动。因此,政府再次在第599J章下作出强制检测公告,强制曾到过另外七间指明场所的人士立即接受检测。」

  根据最新公告,所有于十一月一日至十一月二十三日期间曾到过七间指明场所的人士(下称「受检人士」),必须于十一月二十六日或之前透过指定途径接受2019冠状病毒病核酸检测。
 
  受检人士可选择以下检测途径:

(一)于医院管理局(医管局)47间指定普通科门诊诊所索取深喉唾液测试样本收集包,并把样本交回指定样本收集点(样本收集包派发时间及样本收集时间见www.ha.org.hk/haho/ho/covid-19/GOPC_extend_TC.pdf);
 
(二)自行安排接受由卫生署认可私营化验所提供的检测(名单见www.coronavirus.gov.hk/pdf/List_of_recognised_laboratories.pdf);
 
(三)到四间社区检测中心接受检测服务(名单见www.communitytest.gov.hk/zh-HK/);
 
(四)于七个流动采样亭及样本瓶派发点接受检测服务,或索取并交回样本瓶(名单见附件二);或
 
(五)于医管局任何医疗设施(包括普通科门诊诊所或急症室),按照医管局医护人员的指示接受检测。
 
  发言人表示:「我们鼓励受检人士前往医管局指定普通科门诊诊所索取样本收集包,无须预约。只要于十一月二十六日或以前交还样本,会获视为已遵从强制检测公告的规定。」
 
  「受检人士如有病征,应立即求医,按照医护人员的指示接受检测,不应前往社区检测中心。」
 
  受检人士必须于十一月二十九日或之前以电话(6275 6901)、传真(2530 5872)或电邮(ct@csb.gov.hk),向政府报告检测结果或提交检测报告。受检人士若在十一月二十日至二十三日期间已进行上述的测试,均会获视为已遵从强制检测公告的规定。
 
  发言人说:「为减低传播风险,受检人士在等候检测结果期间应尽量留在家中,不要外出。」
 
  任何人士就强制检测安排有疑问,可于上午九时至下午六时致电热线6275 6901查询。受检人士如欲前往个别社区检测中心作检测,可先查询中心的预约情况。社区检测中心热线电话为:
 
东区鰂鱼涌社区会堂(Prenetics) 3008 8325
梁显利油麻地社区中心(金域检验(香港)有限公司) 9869 3603
沙田沥源社区会堂(香港分子病理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2986 1272
2986 1270
元朗市东社区会堂(华大基因) 2818 9690
 
  政府会继续全力追踪曾到过有关场所并可能受感染人士,并严肃跟进相关人士有否遵从检测公告。任何相关人士如未有遵从检测公告即属犯罪,可处定额罚款2,000元,并会收到强制检测令,要求该人士于指明期间内接受检测。不遵从强制检测令即属犯罪,并可处第四级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发言人表示:「政府呼吁所有对身体状况有怀疑的人士,或有感染风险的人士(如曾到访有疫情爆发的地方或曾接触确诊个案)尽快进行检测,以有效地及早识别感染者。食物及卫生局会视乎疫情发展及检测参与率,在有需要时对个别群组作出强制检测公告。」
 
2020年11月24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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