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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环署继续加强巡查并提醒餐饮业务负责人及市民须持续遵守防疫规例(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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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继续加强巡查全港餐饮处所(包括酒吧),提醒有关餐饮业务负责人须严格遵从《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规例》)的规定及指示,市民在光顾餐饮处所时亦须遵守各项防疫规例及指示中有关人羣聚集及佩戴口罩的规定。

  食环署与警方昨晚(十一月二十一日)再次展开联合行动,巡查中环苏豪区48间餐饮处所(包括酒吧),并向一名涉嫌违反《规例》中有关桌子之间距离规定的餐饮业务负责人展开检控程序。

  总结星期五(十一月二十日)及昨日(十一月二十一日)两天,连同前段所述的个案,食环署合共巡查全港餐饮业务处所(包括酒吧)3 066次,并向9名涉嫌违反《规例》的负责人展开检控程序,主要关乎处所内每枱人数超出有关规定,餐桌之间距离未符合有关规定以及在处所内未有除于餐桌饮食外一直佩戴口罩。

  食环署发言人说:「根据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按《规例》就餐饮业务发出的现行指示,餐饮业务负责人必须严格遵从并符合一系列规定及限制,包括餐饮处所(包括酒吧/酒馆)及夜店/夜总会内不得进行现场表演/跳舞活动;每天零时零分起至早上四时五十九分不可有堂食;酒吧或酒馆及夜店或夜总会内不得有多于二人同坐一桌,其他餐饮处所内不得有多于四人同坐一桌;处所内的顾客数目不得超过该处所通常座位数目的百分之五十;在餐饮业务处所内除于餐桌饮食外须一直佩戴口罩;桌子之间至少有1.5米距离或设有某种形式的隔板作出有效分隔;处所须为进入处所的人士量度体温及提供消毒洁手液等。」

  发言人强调,食环署在未来的一个星期会继续积极采取严厉执法行动,在全港各区餐饮处所加强巡查并按需要与警方采取联合行动,确保餐饮业务负责人及市民严格遵从相关规例,亦会对违例者采取执法行动,以减低2019冠状病毒病在食物业处所传播的风险。

  若餐饮业务负责人违反《规例》,最高可被罚款5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组聚集)规例》(第599G章)有关人羣聚集规定的人士,则可被定额罚款2,000元。

  发言人呼吁餐饮业务负责人同心协力及持之以恒地遵守预防及控制疾病的相关规例,以保障员工、顾客及市民大众的安全,市民亦须遵守餐饮处所内有关羣组聚集及佩戴口罩的规定及指示。
 
2020年11月22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1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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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环境卫生署与警方昨晚(十一月二十一日)展开联合行动,加强巡查中环苏豪区酒吧等餐饮处所,并提醒有关餐饮业务负责人须严格遵从《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的规定及指示。
食物环境卫生署与警方昨晚(十一月二十一日)展开联合行动,加强巡查中环苏豪区酒吧等餐饮处所,并提醒有关餐饮业务负责人须严格遵从《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的规定及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