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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八题:季节性流感疫苗接种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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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国麟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在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阴霾下,不少市民担心双重感染流感和2019冠状病毒病后的病情严重,因而较去年更早接种流感疫苗,以致出现流感疫苗供应紧张的情况。早前卫生署表示,已为二○二○至二○二一年度的疫苗接种计划共订购了878 000剂流感疫苗,当中包括政府防疫注射计划下628 000剂及季节性流感疫苗学校外展(免费)——小学下250 000剂。此外,该署将分阶段为合资格的高危群组人士提供免费疫苗接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每年在(i)政府防疫注射计划及(ii)季节性流感疫苗学校外展(免费)——小学下购买的疫苗数量及所涉开支分别为何;

(二)过去三年,每年在疫苗资助计划下接种流感疫苗的人数及所涉开支金额,并按目标群组(即(i)六个月至六岁以下儿童、(ii)六岁至12岁以下儿童、(iii)50岁至64岁人士、(iv)65岁或以上人士,以及(v)其他)列出分项数字;

(三)是否知悉,过去三年,并非在疫苗资助计划下而在私家(i)医院及(ii)诊所接种流感疫苗的人数(按第(二)项所述群组列出分项数字);

(四)鉴于市民对接种流感疫苗的需求殷切,而部分私家医生亦表示没法取得足够的疫苗,当局会否定时检视本港的疫苗供应、公私营医疗系统对疫苗的需求,以及政府的疫苗存量,并在有需要时增购疫苗和作出协调,包括在私家医生承诺遵守指定条件的情况下(包括不收取额外费用,以及优先为高危人士接种疫苗),再向私人医疗市场额外提供疫苗;如会,详情及所涉资源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五)鉴于南韩及台湾最近有居民接种流感疫苗后不久出现不良反应甚至死亡的个案,而据悉涉事药厂之一为香港主要的疫苗供应商,当局有否制订措施应对本港出现类似个案的情况;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流感可于高危人士引致严重疾病,而健康人士亦会受影响。基于流感疫苗安全有效,所有年满六个月或以上人士,除有已知禁忌症外,均应接种流感疫苗,保障个人健康。就李国麟议员提问的各部分,经谘询卫生署后,我现回应如下:
 
(一)及(二)在过去三年,政府于各项疫苗接种计划下接种流感疫苗的合资格群组的人数及所涉资助款额,详列于附件。由于部分合资格群组人士不在政府的各项疫苗接种计划下接种流感疫苗,因此,相关数字并没有在附件中反映。此外,推行各项疫苗计划还涉及其他开支,例如人力、宣传及行政方面的费用。上述资源由卫生署预防疾病工作的整体拨款承担。个别开支项目的数字未能分项列出。
 
  在过去三年,卫生署为政府的各项疫苗接种计划购买流感疫苗的数量和合约金额:
 
季度 购买流感疫苗剂数 金额
(百万元)
二○一八╱一九(实际) 654 000 30.1
二○一九╱二○(实际) 815 000* 40.8*
二○二○╱二一(预算) 878 000 83.0
*包括在二○一九╱二○季度实际购买的1 700剂喷鼻式流感疫苗和所需金额34万元。

(三)卫生署没有备存私家医院及/或诊所并非在「疫苗资助计划」下接种季节性流感疫苗的人数。

(四)政府一直密切留意疫苗接种计划及私人医疗市场的流感疫苗供应,及与疫苗供应商保持密切联系,以便在有需要时调整相关安排。鉴于近日市民对季节性流感疫苗需求殷切,而全球流感疫苗供应紧张,政府已于十月二十二日公布会额外采购疫苗,并为有需要的公私营合作学校外展队及参与「疫苗资助计划」的医生分阶段供应十万剂额外疫苗,以更早及更便利流感高危群组接种流感疫苗,并藉此纾缓私人医疗市场供应紧张的情况。
 
  卫生署早前已联络超过1 600位参与「二○二○╱二一季节性流感疫苗学校外展(免费)」及「疫苗资助计划」的医生,查询他们对季节性流感疫苗的需求和通知他们相关的安排。民政事务总署亦将在18区分配额外灭活流感疫苗和减活喷鼻式流感疫苗与非政府机构及伙拍参与「疫苗资助计划」的医疗机构/医生/诊所的地区团体,为市民接种流感疫苗。有关分配工作正在进行中,预计在二○二○年十二月内完成。
 
  就本地私人医疗市场的疫苗供应,卫生署一直有与疫苗供应商保持密切联系,并得悉二○二○年十一月中旬至下旬将有新一批约85 000剂流感疫苗运到香港,供应本港私人医疗市场。政府会继续与疫苗供应商保持密切联系,并在有需要时作进一步调整。
 
(五)个别海外地区早前曾有报告指出市民在接种流感疫苗后出现不良反应甚或死亡个案。经卫生署向世界卫生组织(世卫)、相关地区的有关卫生当局,以及疫苗供应商进一步了解后,得悉有关当局认为未有证据显示相关流感疫苗有安全风险。韩国及台湾卫生当局已公布有关事件的调查结果。而疫苗供应商亦确认涉及的相关流感疫苗的批次并没有供应本港。
 
  事实上,凡符合《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条例》)有关「药剂制品」定义的产品(包括人用疫苗),必须符合安全、效能和素质的要求,获得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批准注册后,才可在香港销售或分发。
 
  药剂制品的制造商要确保其制造产品的质量,最重要和有效的方法是严格遵从药物「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或GMP)的要求。所有本地生产和进口药剂制品的制造商均须符合「国际医药品稽查协约组织」(Pharmaceutical Inspection Co-operation Scheme或PIC/S)的GMP规定。

  《条例》亦规定只有持牌批发商或持牌制造商可以经营药剂制品进口商或出口商业务,而持牌制造商只可为制造其本身的制品而进口药物或只可出口其制品。药剂制品的进出口受《进出口条例》(第60章)所规管。持牌药物批发商须就每宗药剂制品(包括疫苗)进口或出口向卫生署申请许可证。

  根据世卫关于在非疫苗生产国提供人类流感疫苗上市许可的指引,采购所得的疫苗应按照GMP进行生产,并由疫苗生产商进行质量和安全检测,包括在疫苗出厂前进行抽验等程序,并由疫苗生产商的国家控制实验室按照世卫「监管机构独立批量发放疫苗指南」发放疫苗。

  卫生署在进口药物(包括疫苗)时一般不会进行抽检,以免延误药物进口香港和供应市场的时间。卫生署有机制从药物供应商和市场上按风险评估抽取本地生产和进口药剂制品(包括疫苗)作检验,透过外地药品监管部门的讯息发布、PIC/S的通报机制、以及本地药物供应商或医护人员的投诉或查询所得的资料,作为风险评估的基础,考虑市场抽检药剂制品的安排。

  此外,卫生署药物办公室亦设有药物不良反应呈报系统,收集药剂业界及医护人员呈报的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包括接种流感疫苗后的不良反应),并就药物是否导致不良反应进行因果关系评估。在有需要时,药物办公室会协助制订风险管理策略(包括就安全警示发放新闻稿,忠告医护人员安全资讯、指令药剂业界进行药物回收,取消药剂制品的本地注册等),以持续检视药物的安全。
 
2020年11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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