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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四题:港人在大湾区购买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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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振英议员的提问和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的书面答覆:

问题:

  去年十一月六日,中央政府公布十六项惠港措施,其一是便利港人在粤港澳大湾区(大湾区)内地城市购买物业。有不少市民反映,由于内地当局对人民币跨境汇款金额设有限制,当他们向内地发展商汇出人民币以支付房价时,无法透过本地银行进行,而只能通过找换店以非正规途径进行,因而需承担被控告洗钱,或汇款被内地当局冻结或遭盗去的风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自上述措施公布以来,有否与内地当局商讨安排,以便利港人向内地发展商汇出人民币,以及容许港人以港币支付房价;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会否加强宣传及教育工作,提醒有意在大湾区内地城市购买物业的巿民,通过找换店支付房价需承担的风险;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会否向内地当局争取更多便利港人在大湾区内地城市购买物业的政策;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二○一九年十一月六日行政长官以成员身分出席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会议,会议后中央政府公布十六项政策措施,其中一项为便利香港居民在粤港澳大湾区(大湾区)内地城市购买房屋。现时香港居民在大湾区内地城市购房,获豁免在当地居住、学习或工作年限证明,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及社保条件,使香港居民享有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待遇。这项措施有利香港居民在内地学习、就业,以及退休后在内地生活。
 
  就陈振英议员的提问,经征询财经事务及库务局意见后,现综合回覆如下:

  自领导小组于去年十一月公布有关便利香港居民在大湾区内地城市购买房屋的措施以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特区政府)一直与内地当局紧密沟通,争取在跨境按揭和汇款等环节提供更清晰和便利的配套安排。特区政府与广东省政府将共同推进简化香港居民在大湾区内地城市购房流程及完善香港居民购房贷款政策。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于二○二○年八月颁布《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港澳银行在大湾区内地九市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容许港澳银行提供跨境按揭服务,划一了大湾区内地九市对境外银行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的处理方法,为香港银行开展跨境按揭服务提供政策基础。特区政府会继续与内地当局跟进,为港人在大湾区内地城市置业提供便利配套安排。

  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615章),香港海关(海关)负责监管持牌金钱服务经营者,包括提供汇款服务的找换店。海关透过发牌制度,确保持牌金钱服务经营者遵从客户尽职审查、备存纪录及其他发牌规定。海关亦非常重视维护使用跨境汇款服务市民的权益。海关一直透过不同渠道包括新闻公报,呼吁市民应委托持牌及信誉良好的金钱服务经营者处理汇款,并要在交易前仔细了解相关条款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同时,海关亦会继续透过合规视察、外展宣传计划及其他监管措施,确保金钱服务经营者以适当方式处理客户的款项及完成相关交易。
 
2020年11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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