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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长在《基本法》颁布三十周年法律高峰论坛闭幕式致辞(只有中文)(附图/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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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资深大律师今日(十一月十七日)在《基本法》颁布三十周年法律高峰论坛闭幕式上致辞:

尊敬的乔主任(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主任乔晓阳)、冯主任(原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冯巍)、各位嘉宾、各位朋友:

  大家好。我在此致闭幕辞,必须要说回为甚么我们会举办这个活动。就像乔主任今天早上提到,一年前我们有了这个概念,但是有了这个概念,我们还得知道有这么重量级的、就像我们今天所有的讲者,我才敢举办这个活动。所以要感谢各位与我们分享经验的专家们。

  接着我想分享的是,为甚么我们要用「追本溯源」这个概念?因为我们发觉有很多对《基本法》不完整的了解,有的是忘了《宪法》,有的说《宪法》在香港不适用,有的忘了「一国两制」的前提就是「一国」的重要性,所以我们决定用「追本溯源」这个原则来主办这次《基本法》颁布三十周年法律高峰论坛。

  我们谈到「追本溯源」,当然要提到今天早上张主任(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张勇)提到的「温故知新」,行政长官亦提到「毋忘初心」,我觉得这三句话完全是一致的。如果我们要「追本溯源」的话,就像薛大法官(国际法院副院长薛捍勤法官)提到,张主任亦提到,要从签订不平等条约的历史背景下开始。

  中国一直对香港的立场没有改变,一直都不承认香港是一个殖民地,而且就像史久镛大法官在二○一七年香港一个活动上提到,联合国2908号决议在一九七二年通过时,其实就是确认了中国一直以来对香港和对三个不平等条约的立场。所以这是非常重要的转捩点。

  我们今天也听到很多人提到邓小平先生谈到「一国两制」的话。我在这里也加一点,在一九七○年代时,邓小平先生跟当时的港督MacLehose麦理浩明确说明一定会恢复行使主权,但是亦会保持香港的资本主义制度。在一九八二年,我们都记得当时的英国首相Margaret Thatcher(戴卓尔夫人)来到中国与邓小平先生谈话,大家也记得他很明确说到主权这事是不能谈的。但是有时我们忘了另外一个很重要的事情,就是国家在一九八二年进行了修改《宪法》,对香港特别有关系的,就是增加了《宪法》中的第三十一条。

  《宪法》当然是在一九五四年已经订立,有不断的修改。在一九八二年十二月的修改,其实对香港很重要,因为第三十一条说明「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这是香港特区能够成立、有《基本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修订。

  在这里,也须说回今天早上张主任提到很重要的两点。第一是国家的体制。中国属单一体制,权力来自中央,所以我们是从中央的权力,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权力完全来自中央。第二点是今天早上在张勇主任的视频中看到的法律位阶图,这张图让我们看到最重要在上面的是《宪法》,《宪法》下才有《基本法》,还有香港的法律,当然还有内地其他立法机关,八百七十一个(立法主体),我们都记得。

  所以在这样整个背景下,我们才可以好好的去了解到如何去「追本溯源」。

  当时中国修改《宪法》,加入了第三十一条后,在一九八三年七月十二日,中央人民政府就向英国提出了十二项原则,也就是后来加进了《中英联合声明》中第三条,现在变成了《基本法》的十二项原则。

  我们要注意,《中英联合声明》第三条其实是中国说自己会如何处理香港事情的表述,不是像有些人说,是答应英国的事情。就像刚才薛大法官也提到,她说在过渡的安排,当然中英双方都有其要做的工作,但在过渡后,就完全是中国自己行使主权的事情。

  从今天早上薛大法官提到的事情,令我也想到两个体现。第一,她明确用了香港回归作为一个国家与国家之间和平解决争议的一个模范。香港可以成功、和平地回归,(纵)有这争端是因为对条约的定性有不同看法,是一个非常好的例子。这例子其实对国际惯例、国际法的实践起了很重要的作用。另外一点,也是薛大法官今天提到的,我们可能没注意到在过渡期间,中央曾经为香港做了那么多的事情,那么多的国际条约、国际组织,每一项工作,他们都用心地为香港的稳定、和平过渡,做了很大的工作。就如张主任提到,《基本法》一百六十条,他们工作了五年去审查原有的法律,国际条约有几百条,也一一审查,表现了中央对香港很重要的支持。

  但是这些都是政策,邓小平先生的「一国两制」的政策还得要落实,我们如何将之落实,第一步就是要通过法律程序。

  一九八五年四月,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议决成立《基本法》起草委员会(草委会)。草委会在成立后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筹组谘询委员会。谘询委员会被誉为香港史上最大、最具代表性的谘询组织。

  起草《基本法》用了四年八个月,得力于大量热心的人士群策群力,起草过程有热烈的争论。我们今天知道了,有「东西珠」、「大小罗」之分。但是,因为他们都有着同样的目标,同样希望香港可以和平回归祖国,所以自然也就达成共识,就有了我们现在的《基本法》。

  《基本法》究竟应该怎么样去理解?为甚么我们在二十三年后,现在要来做一个「追本溯源」﹖我在这里要感谢冯主任,他分享了他的经验,也说了肺腑之言。他分析为甚么我们会出现某一些问题,是不是有些不理解等等,他其实也解释了,是因为可能我们用了一个心态,用了一个法律实践实证法的方式来理解香港《基本法》的制度。所以我们可能出现了问题,所以正正是这样,我们还是要「追本溯源」。他也明确说明,应该用的是规范解释法,在这样正确理解《基本法》下,我们就不会有甚么「三权分立」,完全理解到是三权分治、互相配合、各司其职的一个制度。

  而且,重要的,今天早上谈到立法原意时,也非常清楚听到很多理解,不单在《基本法》条文上看到,也可以从惠珠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分享,理解到当时是讨论过,还是坚持行政主导,也像乔晓阳主任说,是一个行政长官制的概念,其实也是通过这样的一个讨论得出来的。

  容许我引用乔主任对如何理解《基本法》这六点,我觉得我们需要再重温一遍。他说,第一,必须要从国家立场上去看待《基本法》;第二,我们要认识《基本法》和香港的宪制地位,要理解到是《宪法》加《基本法》共同构建香港特区的宪制秩序;第三,很重要,《基本法》是授权法,就是刚才我说到单一制国家的重点。而且中央全面管治权和香港高度自治权的法律桥梁,就是授权。第四,《基本法》是一个有机连合的整体。我觉得他的比喻特别好,就像一串葡萄,你不能一个个拿出来,它是一整体的,你不可以单看某一个。这点很重要,因为比方说,有人提到司法的问题,他们就说香港的法院可以看,当然香港的法院可以看,是后面的一百五十八条的依据,整体看的时候,我们就了解到司法的确也是在人大常委的权力里面。第五,乔主任说,根本宗旨在序言。我们都知道,在《基本法》的序言中,有两点很重要的﹕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这点也带出了中央也有其宪制责任,比方说在国家安全,有一定的宪制责任,而且可以由此理解到我们看到比如国安法相关的事情。第六,最重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这点其实是回到所有国家,包括我们国家一样,初心还是老百姓,所以回到这句话,我们可以理解到《基本法》的初心和本意,也就是从人民生活角度更好来出发。

  我们下午的题目也是特别有意思的。我们定第一个题目,谈到第一百五十八条释法相关的事情,在有了正确理解《基本法》、怎样去看待当中条文的时候,对一百五十八条其实就自然很容易清楚。《基本法》是一个宪制性的文件,解释权当然是在最高权力机关,就是人大常委。司法独立一点都没有受到一百五十八条的影响。司法独立的意思,不论你是用中国法学家的概念也好,用英国Lord Bingham的概念也好,都是很简单,就是法官可以自由独立地看证据和法律来作出一个裁判,这一点于司法独立,在每一个地方、每一个司法管辖区也是一致的。所以一百五十八条其实一点都没有影响到司法独立,这点是很重要的。

  我们下午最后两场,完全回到我们说的初心,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还有保持香港长期的繁荣稳定。第一个是国家安全的讨论,这讨论其实就是初心的第一步。在我们理解国家安全时,当然里面有很多(方面),但我特别体会到的就是,我们很多人都以为在《基本法》里面只有第二十三条是谈到国家安全,张勇主任很清楚的说:错。国家安全其实在《基本法》里面也分了三层:宪制层面,国家层面,特区层面,就是特区层面里也分了两层,一个是原有法律,另外一个才是《基本法》二十三条的立法,所以我们必须要整体、完整的理解好《基本法》,才能理解到我们在国家安全相关的责任应该是怎样。

  其实这亦令我想到另外一点,就是在国家安全法中,提到有两个词,也趁这机会分享一下我们的理解。在国家安全法中提到「本法」,「本法」就是国家安全法,但在国家安全法中其实也提到另外一个词,就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或「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这也正正证明了刚才张勇主任,我刚刚引用他提到原有法律,也是特区层面方面,香港可以做到的一些国家安全的事情,因为原有法律就包括,比方说《刑事罪行条例》第二条叛国,还有其他的条文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的一些罪行,所以我们去了解的时候,不要忘了现有的法律。

  最后的一层就是对香港的好处、益处。其实大家可以看得到、听得很清楚,CEPA(《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如果不是「一国两制」,不是我们是中国的一部分,完全没有这一些优惠。不论是在法律界也好,商界也好,因为我们有这「两制」,而且我们是在一国之下,我们才可以有这样的优惠。刚才司法官(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司艳丽法官)也提到很多的司法协助,其实也是非常独特的,其他地方想要也得不到,因为我们毕竟是国家的一部分。

  我刚才提到刘洋律师(希德律师行法务总监)提到的民商事相互执行这一个安排,这安排听起来好像没甚么,但是在内地与香港的安排内,我们其实是超越了现在《海牙判决公约》的要求,香港与内地是可以就某一些知识产权的判决,可以相互执行的。现在的Hague Judgment Convention还是没有达到这点,这表现出「一国两制」下,香港能够得到非常独特的位置。仲裁的保全也很清楚,这也是只有香港才有的一个特别安排。现在来说,香港也是唯一,不单是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在内地司法管辖区以外进行仲裁的当事人可以在内地法院拿到一些保全的措施。

  所以我们这个法律高峰论坛是从法律去探讨「一国两制」,从法律去探讨怎么样可以在「一国」的前提之下,在「两制」的优势发挥香港的长处。今日之后,我们有很多问题可以再深入研究,有很多话题要继续讲解。我在这里跟大家分享两个已经定好会发生的事情。第一,律政司现正密锣紧鼓在准备把《基本法》相关的实际案例,还有一些材料,我们在编成一本书,我们争取、同事都在很努力去做,我们希望这一本书在香港回归二十五周年,就是二○二二年时,作为一个纪念,这个我们在努力,也希望大家给我们支持。

  第二是明日会发生的事情,也是跟《基本法》非常有关系的,就是励进教育中心明日开始会进行一些活动,培训一些老师,就《基本法》、《宪法》、《香港国家安全法》等相关的事情进行培训,律政司非常支持,我们也会配合,如果有需要的话,我们都会尽量配合。而且我们自己也在跟一些private practitioners、单位合作准备电子材料,希望能够在推进《基本法》、《宪法》、《香港国家安全法》等都有比较好的资料,让大家能够正确的理解到所有事情。

  最后,我在此再一次感谢乔主任、冯主任,他们从北京特别过来,感谢你们。也非常感谢我们香港的讲者、专家,他们抽时间过来跟我们分享。线上的专家跟讲者,我们也很感谢他们,因为他们把时间也留了给我们。当然,我也要感谢律政司的同事,我们虽然是构思了一年,因为很多不同的原因,我们押后、改了数次时间,到我们决定做的时候,只有很短时间,所以我们的同事做了很大量的工作,你是想像不到他们工作量大到甚么程度。容许我在这里点名两个特别要感谢的同事,一位Llewellyn Mui梅基发,另一位是Grace Wu。

  最后,我觉得我再重复我们今日谈到的「追本溯源」、「毋忘初心」、「温故知新」,我希望的就是我们可以固本培元,让「一国两制」行稳致远,谢谢各位。
 
2020年11月17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22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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