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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出席《基本法》颁布三十周年法律高峰论坛致辞(只有中文)(附图/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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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行政长官今日(十一月十七日)上午出席《基本法》颁布三十周年法律高峰论坛致辞:
 
梁振英副主席(全国政协副主席)、乔晓阳主任(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主任)、马道立首席法官(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梁君彦主席(立法会主席)、陈冬副主任(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副主任)、谢锋特派员(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特派员)、李江舟副署长(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副署长)、各位嘉宾、各位同事、各位朋友:
 
  大家早上好。欢迎大家出席或在网上参与今天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举办的《基本法》颁布三十周年法律高峰论坛。论坛将有助提升社会大众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和《基本法》的认识,以及体会《基本法》在落实过程中值得思考的经验和大家应更深入探讨的议题。
 
  要达到我刚才说的论坛目的,出席演讲和参与座谈的嘉宾的分量非常重要。我们很荣幸邀得多位重量级的本地和内地嘉宾分享他们的精辟意见和实践经验,包括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主任乔晓阳,和原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冯巍专程由北京来到香港出席,而通过网上发言的有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张晓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张勇和国际法院副院长薛捍勤法官;本地主讲嘉宾则有前律政司司长、原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和现任副主任谭惠珠和委员陈弘毅教授。各位都是《基本法》的权威专家,或兼备有落实《基本法》的经验,能够在这个值得庆祝的时刻和我们交流分享经验,从不同角度讲解《基本法》以及「一国两制」的关系,肯定能让大家获益良多。我对他们每一位的参与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这次高峰论坛的主题是「追本溯源」,我认为此时此刻用「追本溯源」的态度回顾《基本法》的制定和实施,既有重大的历史意义,也非常贴合时势。如果让我为「追本溯源」配上下一句,我会选用「毋忘初心」。 

  正如我在今年六月特区政府主办的《基本法》颁布三十周年网上论坛中说,要认识《基本法》,必须回到「一国两制」的初心。当年邓小平先生提出「一国两制」的构想,是在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香港繁荣和稳定的前提下,考虑到香港的历史和现实情况,最大程度地保留香港的特色和优势,让香港市民的原有生活方式维持不变。这个初心从来没有改变,也是中央一直以来对香港特区各项方针政策的根本宗旨。 

  按照这个不变的初心,显而易见,主权问题不容讨论、「港独」主张不能容忍。在具体落实《基本法》时,我们必须坚守「一国」原则,正确处理特别行政区和中央的关系,维护中央权力,同时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 

  我们在应用《基本法》时,也要同时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因为《宪法》及《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秩序。根据国家《宪法》第三十一条,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在此宪法基础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一九九○年四月四日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第十四项的规定通过并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于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当天生效。《宪法》第六十二条第二项也列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全国人大今年五月通过《决定》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法律,正正是行使《宪法》赋予全国人大的职责,其合宪、合法的基础是不容置疑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拥有解释《基本法》和监督《基本法》实施的权力,也有权处理在《基本法》落实过程中出现的宪制性问题。过去数月,香港就出现了两个特区不能自行解决的宪制性问题:一个是特区政府因疫情的关系把立法会换届选举押后一年而出现立法会真空期的问题,另外一个是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继续履行职责的第六届立法会,四位经选举主任早前裁定不拥护《基本法》、不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议员延任资格的问题。为履行行政长官依照《基本法》的规定对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的责任,我先后两次请求中央人民政府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从宪制层面解决问题。做法符合《宪法》和《基本法》规定,有理有据,不容外国政府或政治组织抺黑诋毁。 

  最近我在反驳针对香港国安法和立法会议员宣誓问题的谬论时,分别引述了「一国两制」总设计师邓小平先生的两段讲话,足证中央在「一国两制」政策下的治港方针始终如一,从未动摇。邓小平先生在一九八七年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说:「切不要以为香港的事情全由香港人来管,中央一点都不管,就万事大吉了。这是不行的,这种想法不实际。中央确实是不干预特别行政区的具体事务的,也不需要干预。但是,特别行政区是不是也会发生危害国家根本利益的事情呢?难道就不会出现吗?那个时候,北京过问不过问?难道香港就不会出现损害香港根本利益的事情?……如果中央把甚么权力都放弃了,就可能会出现一些混乱,损害香港的利益。所以,保持中央的某些权力,对香港有利无害。」邓小平先生当时就请委员草拟《基本法》时,要考虑及照顾这些方面。经历了接近一年的暴力乱港,香港国安法的制定实施,就是中央必须行使的权力。 

  另外,邓小平先生在一九八四年明确指出:「港人治港有个界限及标准,就是必须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爱国者的标准是,尊重自己的民族,诚心诚意拥护祖国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不损害香港的繁荣和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本月十一日的决定,就是要为立法会议员资格和违反誓言后承担的法律责任定下明确的规定,以符合《基本法》对立法会议员的要求。所以,只要认真的学习这两段话,任何近日批评人大常委会决定的理据都会不攻自破。 

  各位朋友,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二○一七年七月视察香港时发表的重要讲话中提到,「一国两制」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他说今后更好在香港落实「一国两制」,始终要准确把握「一国」和「两制」的关系,始终要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过去一年,作为特区行政长官,我经历了严峻的政治考验,深刻体会到只有坚持这两个「始终」,才能让「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最后,我再次感谢各位嘉宾讲者的支持和稍后发表的宝贵意见,并和我们一起分享《基本法》的点点滴滴。我希望能藉此难得的机会,和大家一同上下求索(注),追本溯源。谢谢大家。

注:出自屈原《离骚》中的「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意思是:「在追寻真理的路上,前路还很长,但我将努力地不屈不挠地追求和探索」。
 
2020年11月17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0时5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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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日(十一月十七日)上午在《基本法》颁布三十周年法律高峰论坛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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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出席《基本法》颁布三十周年法律高峰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