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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环署加强巡查并提醒餐饮业务负责人及市民须持续遵守防疫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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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加强巡查大埔区、旺角区及黄大仙区多间餐饮处所(包括食肆及街市熟食中心),并提醒有关餐饮业务负责人须严格遵从《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规例》)的规定,市民在光顾餐饮处所时亦须遵守各项防疫规例及指示中有关人羣聚集及佩戴口罩的规定。

  食环署人员昨日(十一月十四日)到大埔区及旺角区进行巡查,又与警方在慈云山进行联合行动。行动期间,人员共巡查102间餐饮处所(包括50间食肆及52个街市熟食摊档),作出25次口头警告,并向四名涉嫌违反《规例》的餐饮业务负责人展开检控程序,主要关乎违反餐桌之间距离或有效分隔的隔板规定及佩戴口罩规定,另外亦向两名因扩展持牌餐饮处所经营范围而触犯《食物业规例》(第132X章)的餐饮业务负责人展开检控程序。此外,就处所内违反佩戴口罩的规定向两人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

  食环署发言人说:「根据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按《规例》就餐饮业务发出的现行指示,餐饮业务负责人必须严格遵从并符合一系列规定及限制,包括餐饮处所内不得有多于六人同于一桌;处所内的顾客数目不得超过该处所通常座位数目的百分之七十五;处所内人士除饮食外须一直佩戴口罩;桌子之间至少有1.5米距离或设有某种形式的隔板作出有效分隔;处所须为进入处所的人士量度体温及提供消毒洁手液等。」

  发言人补充:「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按《规例》就餐饮业务发出适用于十一月十六日至二十六日期间的最新指示(见十一月十四日刊登的宪报),更新的规定及限制包括:酒吧或酒馆及夜店或夜总会内不得有多于二人同坐一桌,其他餐饮处所内不得有多于四人同坐一桌;处所内的顾客数目不得超过该处所通常座位数目的百分之五十;在餐饮业务处所内除于餐桌饮食外须一直佩戴口罩。」

  作为温馨提示,发言人说:「公众街市内毗邻熟食摊档的公共座位间属公众地方,市民必须遵行《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组聚集)规例》(第599G章)禁止在公众地方进行超过四人的羣组聚集的规定。」

  发言人强调,食环署会继续在全港各区餐饮处所(包括食肆及街市熟食中心)加强巡查并按需要与警方采取联合行动,确保餐饮业务负责人及市民严格遵从相关规例,亦会对违例者采取执法行动,以减低2019冠状病毒病在食物业处所传播的风险。若餐饮业务负责人违反《规例》,最高可被罚款5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组聚集)规例》(第599G章)有关人羣聚集规定的人士,则可被定额罚款2,000元。

  发言人呼吁餐饮业务负责人同心协力及持之以恒地遵守预防及控制疾病的相关规例,以保障员工、顾客及市民大众的安全,市民亦须遵守餐饮处所内有关羣组聚集的规定及指示。
 
2020年11月15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13时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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