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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在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就《2019年道路交通法例(泊车位)(修订)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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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今日(十一月十二日)在立法会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就《2019年道路交通法例(泊车位)(修订)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稍后将动议修订《2019年道路交通法例(泊车位)(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第1(2)条、第1(3)条及第10条,修正案内容已载于立法会秘书处早前发出的相关文件内。
   
  根据《条例草案》第1(2)条,除在第1(3)及1(4)条中指明的条文外,《修订条例》自二○二○年五月一日起实施。由于第1(2)条原本建议的生效日期(即二○二○年五月一日)已过,我们建议把该条的生效日期改为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以配合政府当局最新的计划,由二○二○年年底开始分批安装及启动新停车收费表。此修订纯属技术性质。

  此外,我们原本计划由二○二二年一月一日起不再接受自二○○四年已停用的易泊卡的退款申请,这项安排的原意,是让尚未退还易泊卡但希望退款的持有人,在《修订条例》生效至交回易泊卡的最后期限之间,仍有大约18个月时间可以申请退款。由于审议法案的进程与我们原先预计有出入,为反映我们希望预留足够及合理时间以作退款的原意,我们现计划将不再接受易泊卡的退款申请的生效日期延后半年至二○二二年七月一日。
   
  基于上述原因,我们建议将《条例草案》第10条订定任何人可交回泊車储值卡以申请退款的最后期限,由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修订为二○二二年六月三十日。同时,我们建议相应地将《条例草案》第1(3)条就废除泊車储值卡相关提述的条文的生效日期,由二○二二年一月一日修订为二○二二年七月一日。
   
  法案委员会对上述修订并无异议。我希望各位委员支持政府提出的修正案。
   
  多谢主席。
 
2020年11月12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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