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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动议恢复二读辩论《2019年道路交通法例泊车位)(修订条例草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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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今日(十一月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动议恢复二读辩论《2019年道路交通法例(泊车位)(修订)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
 
  多谢主席。
 
  我首先感谢法案委员会主席易志明议员和各位委员,以及立法会秘书处同事所付出的努力和支持,令《2019年道路交通法例(泊车位)(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的审议工作得以顺利完成。我亦衷心感谢刚才发言议员的支持及意见。
 
  《条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为营运具有更多功能的新一代路旁停车收费表提供法律依据。为应付驾驶者的短期泊车需要,政府现时在全港设有约9 800个停车收费表(收费表),涵盖约18 000个路旁泊车位。现有收费表由二○○三至二○○四年度开始使用,可用年期行将届满,需要尽快更换。行政长官在二○一七年《施政报告》公布,作为推动「智慧出行」的其中一项措施,政府将安装新一代路旁停车收费表。
 
  政府当局于去年十一月把《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立法会其后在本年五月成立法案委员会。经审议和与政府当局商议《条例草案》的细节后,法案委员会对《条例草案》表示支持。
 
  目前,收费表只接纳以八达通卡缴付泊车费。为便利驾驶者,新收费表将接受多种电子缴费方式,例如非接触式信用卡及透过「转数快」付款的流动支付方式,亦支援以流动应用程式遥距缴付泊车费。为了日后可灵活采用新兴的缴费方式,《条例草案》亦订明运输署署长可批准新收费表采纳任何电子系统,用以缴付收费表的费用,而有关批准安排会藉宪报一般公告公布。
 
  此外,新收费表亦会配备感应器作为停车收费表的一部分,以侦测个别路旁收费泊车位是否已被使用。《条例草案》为此已订定相关条文。为保障市民私隐,感应器不会搜集任何个人资料或车辆识别号码。有关车位使用情况的实时资讯将透过运输署「香港出行易」流动应用程式及网站向公众发放,协助驾驶者寻找空置的路旁泊车位。所以,刚才有议员提及的私隐问题在《条例草案》的审议过程中已获充分考虑。
 
  为保障整套新收费表系统免受干扰,《条例草案》将未经授权取览停车收费表,包括其后台电脑系统所载的数据或资料,以及企图干扰该等数据或资料,订为罪行,罚则与现行《道路交通(泊车)规例》(第374C章)下干扰泊车器具的罪行一致。
 
  另一方面,鉴于电子缴费方式及系统已十分普及,政府今后不打算再接受以现金或泊车储值卡缴付路旁收费泊车位的泊车费。因此,我们会藉此机会透过《条例草案》废除关于使用现金缴付泊车费等过时条文,以及关于泊车储值卡等的提述。与此同时,对于自二○○四年起已停用的名为易泊卡的泊车储值卡,我们亦藉着《条例草案》就申请退还卡内余额施加时限规定,即所有有关申请须于二○二二年七月一日前提出。
 
  稍后,我会在全体委员会阶段动议三项简单的修正案,把《条例草案》第1(2)条原本建议的生效日期,即二○二○年五月一日改为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并把第1(3)条和第10条有关泊车储值卡的提述和退回易泊卡的条文的原本建议的生效日期,即分别为二○二二年一月一日及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延后至二○二二年七月一日及二○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法案委员会对上述修正不持异议。
 
  我恳请各位议员支持《条例草案》及我将于全体委员会阶段提出的修正案,让运输署可由今年年底开始,分批安装新收费表,并在《条例草案》所订定的法律基础之上,启动新收费表的所有相关功能,从而早日为驾驶者带来便利。
 
  事实上,路旁停车收费表的更新、优化,以至善用科技,其实是整个图像的其中一个板块。刚才很多议员亦就着停车位的供应、停车位的实时数据,以至相关课题都提出意见,我在此希望一一作出回应。
 
  首先是停车场泊车位的实时数据。运输署一直鼓励停车场的营办商透过运输署「香港出行易」流动应用程式,向公众发放辖下停车场空置泊车位的实时资讯和数据。为增加提供实时空置泊车位资讯的政府停车场,运输署已经在二○二○年第三季完成更新所有辖下政府停车场,当然不包括在二○二○年年底封闭的油麻地停车场。刚才提及的政府停车场的进出监控系统,会实施自动方式发放实时空置泊车位资讯至「香港出行易」。
 
  另外,经运输署和其他政府部门商讨后,有关部门亦采取措施,在与公众停车场营办商重新订定停车场管理合约时加入新规定,要求停车场营办商发放空置泊车位的资讯。随着相关停车场管理合约逐步更新,我们预计政府公众停车场可以在两至三年内全面发放空置泊车位的资讯。
 
  另一方面,运输署亦与地政总署商讨,地政总署在二○一八年年中起,在新订立的短期租约收费停车场的租约加入条款,规定营办商必须向政府提供有关停车场的空置泊车位的资讯及数据。截至二○二○年十月,已经有34个短期租约停车场向运输署提供空置泊车位的资讯,发放予公众人士参考。
 
  至于私人项目的公众停车场,政府会在合适的新地契内加入条款,要求发展商在有关新发展项目落成后,须向运输署提供实时空置泊车位的资讯。透过以上安排,经「香港出行易」发放空置泊车位资讯的公众停车场数目,已经由二○一八年年中的216个增加至二○二○年十月底的400个。
 
  此外,透过我们刚才所说的条例修订,以至项目的推展,新的路旁停车收费表将会配备车位感应器,以侦测泊车位是否已被使用,有关实时的资讯及数据会经「入表易」流动应用程式、「香港出行易」及「资料一线通」网站发放,让公众及科技业界等参考及使用。相关的实时资讯会在《条例草案》通过及新收费表安装工程展开后开始发放。
 
  至于泊车位供应,刚才在座议员都有非常详细的陈述,亦容让我作回应。香港地少人多,土地不足是不争的事实。在交通运输方面,政府奉行以公共交通为本,而事实上现时每日市民出行,百分之九十都是使用公共交通。政府提供泊车位的政策是优先照顾商用车辆的泊车需求,并在整体发展容许的情况下,提供适量的私家车泊车位,政府不鼓励惯常使用公共交通(工具)的市民使用私家车,避免加剧路面交通的负荷。在这前提下,私家车泊车位的供应,其实在过去数年政府已经订定、亦会持续推展一系列短期及中长期措施,增加泊车位的供应。其中,我相信大家都熟悉的,我在此简单介绍:第一,在合适的路旁地点划设夜间商用车辆泊车位,这正在进行;第二,鼓勵学校在非上课时间开放校舍供校巴停泊,这正在进行。

  我们要求发展商在情况许可下,在新发展项目提供现时《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标准范围内较高的泊车位数量。我们正在检讨《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中有关商用車辆泊車位与上落客货设施的标准,以及有关提供私家車泊車位的准则。我们希望更新有关规定,从而增加日后房屋发展项目附属泊車位的數量。事实上,在过去一段时间,我们亦要求房委会(香港房屋委员会)在兴建公营房屋时按比例增加泊车位数量。有关修订已进入最后阶段,我们希望在完成整体规划后,适时公布更新后的泊车位标准准则让大家知悉。
 
  当然,除刚才提及的几项外,我们亦透过「一地多用」的原则,在合适的「政府、机构或社区」设施及公共休憩用地项目提供公众泊车位,以及在适合的闲置土地透过短期租约提供临时停车场之用。
 
  刚才有议员提及,我们正全力推展自动泊车系统先导项目,评估在香港应用这类型自动泊车系统的可行性及适用性。事实上,我们透过运输署积极就已物色的六个地区进行有关研究,而个别自动泊车系统已经进行招标工作。所以,我希望得到区议会和地区人士的支持,透过科技增加停车位的供应。
 
  有议员提及推广电动车的使用,增加充电配置,以达致改善空气(质素),以至减少碳排放,我们会与环境局跟进。
 
  在停车场的供应方面,有议员提及政府在过去一段时间,在很多重建或改建项目中清拆多层停车场。在此,我有责任向大家作出解释。其实在这些多层停车场的清拆或改建过程中,相关政府部门会作相关的纾缓安排以至补充安排。举个例子,尖沙咀中间道多层停车场的重建,(相关政府部门)要求附近和邻近发展项目作适当的补充(安排);美利道停车场亦如是,有关项目的发展商须原地重建一部分停车场。至于大家关心的油麻地多层停车场,第一,我们在附近地方安排临时泊车位,有三百多个;亦在附近地区进行普查,找到五百多个剩余可用的公众停车位,以至规划中有超过一百个停车位,日后建设如获地区支持,亦会加以推行。所以基本上,政府就泊车位的供应,在地区重建中是多方面兼顾地区以至整个香港的需要。
 
  刚才有议员提及路旁泊车位的收费,我希望在此说清楚,路旁泊车位的收费并非考虑财政收入,而是交通管理、优化路旁泊车位流转的措施。
  
  透过(新路旁停车收费表)这安排利便市民,让驾驶人士寻找车位时不需要兜兜转转浪费时间,让他们知道哪处有路旁泊车位可供使用。这些都是便民利民,以应用科技为香港创造智慧出行的安排。
 
  多谢主席。
 
2020年11月12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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