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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因违反《雇佣条例》被判社会服务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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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雇主因违反《雇佣条例》的规定,未有履行劳资审裁处(劳审处)的判令,向雇员支付裁断款项,被劳工处检控。该雇主早前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控罪,今日(十一月十二日)被判处一百六十小时社会服务令。

  上述雇主没有按《雇佣条例》的规定,在劳审处裁断款项到期后十四天内,根据判令支付款项予五名雇员,涉及款额合共约七十七万四千元。

  劳工处发言人说:「有关裁决向所有雇主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遵从《雇佣条例》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按劳审处或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的判令支付裁断款项予雇员。」

  发言人续说:「劳工处不会容忍上述违法行为,并会严厉执法,竭尽所能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
 
2020年11月12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4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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