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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三题:保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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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健波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博士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本人获悉,有失业人士申请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但遭拒,原因是他们名下有人寿保险保单的现金价值超出有关限额,因而未能通过资产审查。有社会福利署(社署)职员建议该等人士向保险公司申请退保,并表示当他们花光退保所得款项后,便符合资格申请综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去年有多少宗综援申请个案因申请人名下保单的现金价值超出有关限额而遭拒;

(二)还有哪些规定申请人须通过资产审查的政府资助计划,把申请人名下保单的现金价值计入资产总值;

(三)有否评估,社署人员建议综援申请人退保的做法,有否违反相关指引或实施综援计划的原意;及

(四)会否考虑不把保单的现金价值计入综援计划的资产总值?

答覆:

主席:

  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计划的目的是为在经济上无法自给的人士及其家庭提供安全网,使他们能应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综援计划无须申请人供款,经费全由香港政府一般收入支付。申请人必须通过资产及入息的审查。申请人如与家人同住,便须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在决定一个家庭是否符合资格领取综援时,社会福利署(社署)会考虑整个家庭的资源和需要。换言之,社署会把所有家庭成员的每月收入和所需开支一并计算。在资产审查方面,计划把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持有的土地/物业、现金、银行存款、保险计划的现金价值、年金计划的投保保费金额/退保金额、股票及股份的投资及其他可变换现金的资产均计算为家庭资产。

  议员关于经济状况审查和特别就保险计划的提问,我现回覆如下:

(一)社署没有备存因保险计划现金价值而导致超出申请综援资产限额的个案数目。

(二)政府各项援助计划的政策目标、性质及适用范畴各有不同,其中对经济状况审查的要求(如有的话),亦不尽相同。

(三)就综援计划的资产审查而言,如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所拥有的资产总值(包括保险计划的现金价值及其他资产的总额)不超过适用于其家庭组合的综援资产限额,便可通过资产审查。一般来说,社署在处理综援申请时,需详细考虑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申请日前一年内所拥有的资产情况,以核实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有真正的经济需要,并符合综援计划的资产审查要求。社署有责任向每位申请人解释适用于他们的资产限额,以及在资产审查的机制下如何计算申请人的各项资产及其现金价值。社署尊重有需要人士就会否申请综援以及如何处理他们资产的决定,不会作出干预。

(四)考虑到2019冠状病毒病为香港经济带来巨大的挑战,政府在二○二○年四月获得立法会财务委员会(财委会)就防疫抗疫措施的拨款批准后,在综援计划下推行为期六个月的「援助失业人士特别计划」。根据这有时限的特别计划的安排,适用于身体健全人士的资产上限(包括保险计划现金价值及其他资产的总额)由二○二○年六月一日起六个月内暂时上调100%。政府随后在二○二○年九月再获财委会批准,把这特别计划延长六个月至二○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政府会继续密切留意情况,向有需要的人士提供适切支援。
 
2020年11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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