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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署理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在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就《2019年运货货柜(安全)(修订)条例草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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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署理运输及房屋局局长苏伟文博士今日(十一月五日)在立法会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就《2019年运货货柜(安全)(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
   
(代)主席:
   
  感谢刚才各位议员对《条例草案》的关注及意见。
   
  正如我在(动议)恢复二读《条例草案》的发言时指出,《条例草案》旨在将国际海事组织《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公约》)中有关货柜的装卸、堆放和运输安全,以及对货柜结构和规格的最新要求纳入《运货货柜(安全)条例》(第506章),令这些要求得以在本港实施。《条例草案》第七条中的豁免安排是按照《公约》的要求,所以,这项法案纯属技术性质。
   
  采用「直接提述方式」施行国际协议条文旨在本地法例中直接提述有关国际协议条文,使该等条文适用于当地。由于很多海事相关的国际协议均属技术性质,而所载的要求均清晰和具体,并广泛适用于全球的缔约方,以及只关乎某特定群体人士。因此,在实施海事相关国际要求时,颇多本地法例采用「直接提述方式」。我强调,「直接提述方式」并没有削弱立法会权力或绕过立法会。
   
  落实《条例草案》的建议,将有助保证货柜的装卸、堆放和运输安全,以及确保货柜结构和规格符合《公约》的最新要求,进一步保障海运的运输安全。我恳请各委员支持通过《条例草案》。
   
  我谨此陈辞,多谢(代)主席。
 
2020年11月5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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