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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长谈有记者涉嫌因作出虚假陈述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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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今日(十一月四日)在立法会会议后会见传媒的答问全文:
 
记者:局长,想问就着港台的事件,警方拘捕港台编导蔡玉玲,想问其实查车牌一向是调查报道的重要工具来的,今次警方拘捕蔡玉玲其实是否打压新闻自由?

保安局局长:首先,这宗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所以作出评论是不适当的。但我必须强调,警方今次调查这宗个案,是因为有人作出投诉报案,而在处理任何案件时,警方必须按照投诉人所提出的投诉去处理,而案情中决定了被调查人士是哪一位,所以警方去处理今次案件,与过往收到其他投诉再根据案情作出调查,接着听取法律意见之后,而采取的行动是一致的。我必须强调今次的调查不是针对个别行业,只是因为案情决定了调查的对象。以前我们亦试过有一宗案件,在八月期间拘捕一个人,他亦都涉及查册车辆纪录,而亦都是因为案情而决定针对涉案人士的调查,照我所知他不是一位新闻工作者,所以我们应该客观去看当警方收到投诉之后,如何去处理案件的。我亦都必须指出,当在调查时发现有违法的行为,警方都必须要依法去处理有关的违法行为。

记者:局长,想问局方有否要求各个部门都可能去修改查册的表格?即好像这次运输署这个表格,被发现原来改了表格,不能标明让传媒可以写其他目的,或写明是采访,变相是否政府在箝制传媒可以运用的工具,找出真相的工具,其实是否限制了新闻自由?

保安局局长:不同的部门在自己的工作范畴和政策内,去处理有关他们的资料怎样被市民可以查册,这是部门按着他们的政策及相关的法例而作出的。我们现在去处理的,是一个虚假陈述,这是一个行为,而这个行为是因为在调查时被发现而需要处理的。每一个部门怎样去处理他们自己范畴内的查册,当然是由部门去检视,去得出一个平衡,怎样去保障个人私隐及公众知情权,又或者其他法律上面的规限,这个是由部门按照自己有关的工作范畴作出检视,兼且订出一些规定。
 
记者:局长,其实过往传媒做一些侦查的报道,都是本着公众利益这个原因来进行查册,但今次这位记者是做了哪一个步骤令警方作出拘捕?另外,你觉得这样会否打压新闻自由?
 
保安局局长:我相信查册这方面,都要按着法律的规限去做,而亦相信很多查册都是符合法律的规定。现在我们所说的是一个虚假声明,虚假声明是一个行为,而这个行为是当事人自己在行为上必须要作决定兼且负责的,所以我们要认清楚今次这宗案件所处理的问题是一个虚假陈述。
 
记者:其实721袭击的事件是由新界北重案组调查,而这次又由新界北重案组拘捕港台的编导,其实角色上会否有冲突?有人认为这种是警方的一种报复行为,你认不认同?
 
保安局局长:我刚才说得很清楚,是有人主动投诉及报案,而警方按报案的案情调查,这是由案情决定谁是调查对象,这说得很清楚。第二,警务人员调查任何案件,必须公平公正、按证据及事实而提交档案予律政司以寻求法律意见。再者,有经验(人员)去调查这类案件一定是对事件好的,所以我们应该很客观、公平地看警务人员调查这事件上,并不是针对某个行业,只是按着案情需要作出调查,而有关的控罪是一个虚假陈述的控罪。多谢大家。
 
(请同时参阅答问全文的英文部分。)
 
2020年11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01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