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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八题:向智障人士及其家长提供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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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克勤议员的提问和教育局局长杨润雄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较早前有居于一间特殊学校宿舍的智障学童被揭发遭该校职员虐待。此外,智障人士在年满21岁后按规定须离校并迁出宿舍,但成人住宿服务的轮候时间却以长达十年计。在轮候服务期间,该等人士需在家居住并由家人照顾。据报,本年九月发生一宗悲剧:一名母亲怀疑因照顾其刚离校21岁智障儿子而心力交瘁,把他勒毙后企图自杀。有关向智障人士及其家长提供的服务,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每年教育局接获多少宗智障学童在特殊学校宿舍遭虐待的投诉,以及当中有多少宗查明属实及有关详情为何;

(二)过去五年,每年教育局接获多少宗智障学童在特殊学校宿舍受伤的报告及有关详情为何;
 
(三)现时特殊学校的宿舍人手编制为何;
 
(四)教育局会否(i)加强监管和巡查特殊学校宿舍、(ii)检讨向特殊学校发出的管理和照顾学童守则、(iii)强化特殊学校的人手编制,以及(iv)定期为特殊学校学童提供身体检查,以期及早发现异常情况(例如虐待造成的损伤);
 
(五)现时轮候各类智障人士住宿服务的人数分别为何;
 
(六)政府对正轮候住宿服务的智障人士及其家长有何支援服务;教育局会否考虑容许智障学童在年满21岁后继续留校,直至他们获编配入住智障人士宿舍;及
 
(七)教育局及社会福利署会否(i)加强对智障人士的家长的支援(例如提供相关照顾技巧和知识的训练),以及(ii)采取其他措施减轻家长的压力,以避免同类悲剧发生?

答覆:
 
主席:
 
  教育局一直为资助特殊学校提供资源和支援,以便学校协助学生在成长阶段发展潜能。对于有住宿需要的学生,他们会获转介至设有宿舍部的特殊学校,宿舍部人员主要在非上课时段为宿生提供个人照顾服务。在二○二○/二一学年,全港共有61所资助特殊学校,当中22所提供由教育局资助的宿舍服务。特殊学校学生的入学年龄一般为六岁,并在完成中六后毕业離校。特殊学校会为学生制订个别化教育计划,从全人发展角度为他们作生涯规划;当学生接近高中阶段,学校会与学生家长商讨子女的出路,并协助他们申请合适的离校服务。
 
  教育局十分关注近日有报道指个别特殊学校宿舍部被怀疑在照顾学生方面出现问题。就此,我们备悉有关学校已在其网页发表声明,当中表示学校经初步了解,发现报道中的部分个案内容与学校资料有落差,校董会正就有关个案进行了解。另一方面,教育局正探讨加强监察特殊学校宿舍部的机制。

  就陈克勤议员提出的问题,经谘询相关政策局及部门后,本局现回覆如下:
 
(一)在二○一五/一六至二○一九/二○学年期间,教育局共接获三宗涉及智障学生在特殊学校宿舍怀疑遭虐待的投诉。其中两宗个案经调查后确定不成立;而在查明属实的一宗个案中,一名职员其后被警方落案起诉,法庭最终裁定其普通袭击罪名成立,有关职员与学校的合约已终止。

(二)在二○一五/一六至二○一九/二○学年期间,教育局接获学校报告一宗意外事故,涉及一名智障学生在特殊学校宿舍接受职员喂食后出现异常情况及需要送院治理。

(三)教育局一直从教育专业的角度出发,按照学生的学习需要,为资助特殊学校投放资源和人手。宿舍部的人手编制是按照《特殊学校资助则例》规定,舍监、副舍监、宿舍家长主管、宿舍家长、活动辅导员及注册护士,以及辅助人员如文书助理、校工、厨师及看守员等人员的数目及职级均按宿额及/或特殊学校类别而定。

(四)(i)及(ii)为帮助学校顺利推行校本管理,我们为资助学校(包括特殊学校)编制及定期更新《学校行政手册》,当中有专章阐述处理学生事务,包括为有特殊教育需要学生提供支援服务、辅导服务、处理怀疑虐儿个案等。《学校行政手册》内亦附有使用约束或隔离的方法处理有特殊教育需要学生严重情绪行为问题的指引的连结,以供学校参考。 

  资助特殊学校的校长亦同时负责监管宿舍部,而宿舍部的舍监由注册社工出任,负责管理宿舍部的运作。舍监和宿舍部人员运用本身的专业知识和参考相关指引管理宿舍部,为宿生提供适切的住宿和个人照顾服务。在「学校发展与问责架构」下,学校(包括特殊学校)每年须透过自我评估,就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教育和支援(包括宿舍服务,如适用)评估成效,以持续完善学校发展。
 
  此外,教育局一直监察学校(包括特殊学校)的办学质素,透过访校和与学校人员的日常沟通,就其行政安排、日常运作和人力资源等范畴提供意见。特殊学校(包括其宿舍部)与普通学校一样,必须遵照《教育条例》、《教育规例》和其他相关法例、有关的《资助则例》、教育局不时发出的指示,以及办学团体的指引等规定而运作。如发现有违规情况,教育局会要求学校跟进,作出纠正。

(iii)现届政府就任以来,教育局为公营学校推出了多项改善措施,资助特殊学校原则上同样受惠。措施包括例如在二○一九/二○学年落实教师职位全面学位化;由二○二○/二一学年起优化资助学校管理层的职级,包括提升校长职级的划分、改善副校长人手等。
 
  另一方面,我们亦增加特殊学校的专责人员人手,除校长和教学人员外,我们会因应不同类别特殊学校学生的残疾或学习障碍为学校提供各类专责人员,包括职业治疗师、物理治疗师、言语治疗师、职业治疗助理员、注册护士、教育心理学家、学校社工及点字印制员等,以加强照顾学生的特殊教育需要。此外,我们由二○二○/二一学年起进一步改善资助特殊学校宿舍部的人手编制,当中包括提升舍监及副舍监的职级、增加副舍监及宿舍家长主管职位数目、增加在星期六及星期日的宿舍部人手编制,以及提供额外津贴,让学校聘用个人照顾工作员或购买相关服务。
 
(iv)特殊学校设有跨专业团队,包括教师、护士、言语治疗师、教育心理学家、职业治疗师、物理治疗师和社工等,共同为促进学生的身心发展提供支援。各专业人员按照本身的专业范畴定期检视学生的表现,如发现学生的成长与预期表现有偏差,会尽早提供介入。另一方面,学校人员若发现学生身体有损伤和有理由相信有关学生曾经遭受虐待,须即时通知校长,启动校本应急机制,参照教育局的「处理怀疑虐待儿童及家庭暴力个案」的通告和按社会福利署(社署)的《保护儿童免受虐待——多专业合作程序指引(二零二零修订版)》,立即跟进个案,以保障学生的安全及其最佳利益。此外,根据《学校行政手册》,若学校发生意外导致学生身体严重受伤或需要即时送院治理的严重事故,学校应启动其危机处理机制,即时把意外事件通知有关家长及学校所属地区的教育局区域教育服务处,并提交书面报告,阐述意外详情。

(五)现时,在教育局资助下提供宿舍服务的特殊学校类别包括中度智障儿童学校、严重智障儿童学校、肢体伤残儿童学校、视障儿童学校及听障儿童学校。教育局一直密切检视各类学校宿位的供求情况,并根据实际需求,探讨增加供应的可行方法。目前,除中度智障儿童学校外,其余各类学校的宿位整体上能够满足需求。截至二○二○年九月,约有100名中度智障儿童正在轮候特殊学校的寄宿服务。

  另一方面,根据社署的资料,智障人士住宿照顾服务的轮候人数如下。
 
服务类别 轮候人数
(截至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中度弱智人士宿舍 2 533
严重弱智人士宿舍 2 457

(六)及(七)智障儿童学校为学生提供12年学制(包括六年小学、三年初中及三年高中)的学习,学生的入学年龄一般为六岁,并在完成中六后毕业离校。教育局自二○一○/一一学年起推行延长学习年期的措施,智障儿童学校和其他类别特殊学校可根据教育局与业界共同订定的客观准则,按校本专业判断,安排有需要的学生(包括宿生)延长在校的学习年期。因此,部分智障学生会在特殊学校接受教育至21岁。事实上,学生达到这个年龄,亦应由学校教育阶段进入人生的另一阶段,我们鼓励家长与学校尽早商讨学生的离校安排,为他们的长远福祉作计划。
 
  为协助准离校生和他们的家长,特殊学校会举办座谈会,邀请旧生家长作经验分享,以减轻家长的压力和忧虑。在学生离校后和轮候离校服务期间,特殊学校一般会作两年的跟进,了解离校生的生活适应。如有需要,学校会转介他们往社署资助的残疾人士地区支援中心或综合家庭服务中心,以便有关中心为离校生和他们的家庭提供协助。

  社署透过津助非政府机构,为残疾人士(包括智障人士)及其家人/照顾者提供日间训练及社区支援服务,例如中心为本服务、家居照顾服务、暂顾服务等。当中支援残疾人士的家人/照顾者的服务包括照顾技巧训练、互助支援及经验分享活动、教育课程/讲座/工作坊、提供社区服务资讯及服务转介、情绪支援及辅导服务等,以加强其照顾能力及减轻其压力。社署亦有一条24小时运作的电话热线,为残疾人士及其家人/照顾者提供紧急支援及协助。此外,关爱基金下的「为低收入的残疾人士照顾者提供生活津贴试验计划」为有关照顾者提供生活津贴。
 
2020年11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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