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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切勿解雇感染2019冠状病毒病的外籍家庭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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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一月三日)提醒雇主切勿解雇感染2019冠状病毒病的外籍家庭佣工(外佣),以及在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下仍应继续遵守《雇佣条例》及「标准雇佣合约」的规定。
   
  政府发言人说:「我们提醒雇主不应因外佣感染2019冠状病毒病而终止或拒绝履行与外佣的雇佣合约。根据《雇佣条例》,除雇员因犯严重过失而遭即时解雇外,雇主不可在雇员放取有薪病假期间终止其雇佣合约。如雇主违反《雇佣条例》的相关条文,即属违法,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10万元。我们亦提醒雇主,如拒绝履行与外佣的雇佣合约,可能会因而违反合约。同时,如雇主因外佣感染或从2019冠状病毒病康复而给予外佣较差待遇(例如解雇外佣),亦可能违反《残疾歧视条例》。我们建议雇主在外佣康复后安排他/她们履新/复工,与外佣维持良好的劳资关系。」
   
  发言人续说:「在处理与外佣的雇佣事宜上,雇主应遵守他/她们在《雇佣条例》及「标准雇佣合约」下的责任及规定。在《雇佣条例》适用的情况下,如外佣染病,雇主须根据《雇佣条例》向符合资格的外佣给予病假及疾病津贴。即使染病外佣未有累积足够的有薪病假日数而未能享有有薪病假,我们呼吁雇主体恤外佣,考虑给予有薪病假。另外,根据「标准雇佣合约」第9(a)条,外佣在受雇期间(但不包括外佣出于自愿及基于个人理由离开香港期间)生病或受伤,无论是否因受雇而引致,雇主须提供免费医疗。」
   
  同时,雇主须留意并遵守政府因应疫情而实施的相关措施,包括在《外国地区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E章)下,来自中国以外的所有地区的抵港人士(包括外佣)必须接受14天强制检疫的规定;以及《预防及控制疾病(规管跨境交通工具及到港者)规例》(第599H章)指明的相关规定,即如到港人士(包括外佣)在抵港前14日内曾到访指定地区(包括印尼及菲律宾),他╱她登上前往香港的航机前,必须提供一份获当地政府承认或核准化验所或医疗机构发出的检测报告,证明他╱她在飞机来港的预定起飞时间前72小时内已接受一项2019冠状病毒病核酸检测,而检测结果呈阴性,以及在香港酒店预订房间的确认书,其租住期为自他╱她抵达香港当日起计不少于14日。政府再次提醒雇主应作出相关安排,并负责相关的核酸检测费用、外佣在强制检疫期间的住宿费用及膳食津贴。
   
  另一方面,政府提醒外佣不可滥用提早终止合约安排以转换雇主(俗称「跳工」)。入境事务处(入境处)已加快处理身处香港的外佣的工作签证申请,尤其是雇佣合约正常届满的外佣的转换雇主签证申请。同时,为遏止「跳工」的情况,入境处在处理外佣的工作签证申请时,会继续详细审查申请人的情况,例如申请人在12个月内提前终止雇佣合约的次数及原因。就涉嫌「跳工」的个案,入境处会拒绝有关工作签证申请,并要求申请人离开香港。
   
  如雇主欲了解更多关于《雇佣条例》及「标准雇佣合约」下与2019冠状病毒病相关的雇主及外佣的责任及权益,可浏览劳工处外佣专题网站(www.fdh.labour.gov.hk)。至于有关2019冠状病毒病与《残疾歧视条例》的资讯,雇主可浏览平等机会委员会网站
www.eoc.org.hk/EOC/Upload/UserFiles/File/FAQ_COVID-19_Foreign_Domestic_Workers_and_Employers_chinese.pdf)。
 
2020年11月3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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