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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延续《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下的社交距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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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一月三日)将就《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组聚集)规例》(第599G章)及《预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规例》(第599I章)下的指示及指明刊宪,维持现行的社交距离措施。这些措施将由十一月六日零时零分起生效,为期七天,直至十一月十二日。
   
  食物及卫生局发言人表示:「本港疫情自十月中旬起持续放缓,本地确诊个案的七天平均数继续维持于低水平。不过,过去一周仍持续出现源头不明的新增确诊个案,反映社区中仍存在隐形传播链。加上近日本地感染个案有上升趋势,市民因抗疫疲劳及社交频繁,而导致小型爆发群组,情况实在令人忧虑。同时,全球疫情持续恶化,单日新增个案创出新高。在过去14天,本港录得超过80宗输入个案,并涉及新增来源,尽管我们已经进一步加强对抵港人士的检测及检疫安排,但输入个案为香港带来的公共卫生风险依然不容忽视。」
   
  「因应疫情在十月持续放缓,我们已于过去一段时间以有系统的方式逐步和有序地分阶段放宽社交距离措施,包括在上周五生效的新一轮措施下进一步延长餐饮业务处所的堂食时间和放宽可同坐一桌的人数限制,提高了餐饮业务处所以及部分表列处所的人数上限,恢复了在餐饮业务处所及夜店或夜总会的现场表演及跳舞活动,以及让市民在室内体育处所及公众溜冰场运动时不用佩戴口罩。尽管我们希望尽量让市民大众在新常态下进一步恢复社交及经济活动,但我们亦留意到随着社交距离措施的放宽,市民的抗疫意识似乎有所松懈,尤其近日在节庆期间,部分处所及市民未有遵从防控措施。考虑到近日本地感染个案有上升趋势,显示现时疫情仍未完全受控,我们现阶段难以再进一步放宽现行社交距离措施。」
   
  考虑到最新的公共卫生风险评估,由本星期五(十一月六日)起,除稍为调整公众溜冰场、体育处所及泳池内观众席的社交距离限制外,政府会维持其他适用于餐饮业务处所及表列处所的限制。政府会继续密切监察疫情发展,视乎疫情是否持续受控及本地个案是否稳定维持于低水平,决定有否空间在下一阶段放宽社交距离措施。如疫情持续反覆甚至有反弹迹象,政府不排除重新收紧现行疫情防控措施,包括社交距离限制。由于疫情反弹可能提早引发与冬季流感高峰重叠的第四波疫情,届时收紧疫情防控措施可能需要比上一波疫情时速度更快、力度更大。
   
  发言人补充:「正如我们多次强调,社交距离措施能否有效防止病毒在社区传播有赖市民的配合和自律。市民同心抗疫、保持警惕、保持良好个人及环境卫生,并致力遵守适用于个别处所的规定与限制尤为重要,否则当疫情再次在社区内爆发时,政府将别无选择地需要大幅收紧防疫措施。同时,政府正继续加强各个范畴的防控措施,当中包括筹备设立社区检测中心,并继续加强和改善检测安排,令市民可以更方便更快捷接受检测。我们亦强烈呼吁市民在发现有轻微病征时,尽快主动接受检测,以协助及早在社区找出隐形患者,进一步稳住疫情。」
 
  上述于二○二○年十一月六日至十一月十二日的七日期间内生效的社交距离措施的详情如下:
 
(1)餐饮业务及表列处所
 
(一)在二○二○年十一月六日至十二日的七日期间内,大致上继续维持就餐饮业务及表列处所的规定及限制(详见附件一),包括继续暂停开放卫生风险较高的设施,包括蒸汽浴、桑拿设施及波波池等。另外,适用于公众溜冰场、体育处所及泳池内观众席的社交距离限制会与其他公众娱乐场所(如电影院和表演场所)看齐,即供占用座位不得超过总观众席座位数目的75%,及同一行座椅不可有连续超过四张座椅被占用。
 
  餐饮业务负责人及表列处所管理人违反第599F章的法定规定者即属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罚款5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2)羣组聚集
 
(二)在二○二○年十一月六日至十二日的七日期间内,除获豁免者外,继续禁止在公众地方进行超过四人的羣组聚集。
 
  任何人参加受禁羣组聚集、组织受禁羣组聚集,或拥有、控制或营运进行该聚集的地方及明知而容许进行该聚集,根据第599G章均属犯罪,最高可被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参加受禁羣组聚集的人,可藉缴付定额罚款2,000元,解除因该罪行而须负的法律责任。
 
(3)佩戴口罩要求
 
(三)在二○二○年十一月六日至十二日的七日期间内,延续强制佩戴口罩的要求,即任何人在登上公共交通工具时,或在身处公共交通工具上时;或在进入或身处港铁已付车费区域时;或进入或身处指明公众地方(即所有公众地方,除了《郊野公园条例》(第208章)第2条所界定的郊野公园及特别地区内的户外公众地方)时,须一直佩戴口罩。
 
  在第599I章下,获授权人员可拒绝未有按规定佩戴口罩的人士登上该交通工具或进入该区域,亦可要求该人佩戴口罩及离开该交通工具或该区域。任何人违反有关条文即属犯罪,最高可处第二级罚款(5,000元)。此外,获授权公职人员可向未有按规定佩戴口罩的人士发出罚款通知书,相关人士可藉缴付定额罚款2,000元,解除因该罪行而须负的法律责任。
 
2020年11月3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4时5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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