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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违反强制检疫令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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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54岁女子因违反《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规例》),今日(十月三十日)于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处即时监禁八星期。
   
  该名女子早前获发强制检疫令,订明她必须在酒店接受强制检疫十四日。在检疫令尚未届满前,她在无合理辩解及未取得获授权人员许可下,于八月一日离开其检疫地点。她被控违反《规例》第8(1)及8(5)条,今日于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处即时监禁八星期。

  根据《规例》,由二月八日起,除豁免人士外,所有在到港当日之前的十四日期间,曾在内地、澳门及台湾逗留的人士,不分国籍和旅游文件,必须接受十四天的强制检疫。此外,根据《外国地区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E章),由三月十九日起,所有从中国以外地区抵港的人士同样须接受十四天的强制检疫。违反强制检疫令会构成刑事罪行,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卫生署发言人表示,有关判刑可给予社会非常清晰信息,指出违反检疫令属刑事罪行,政府对违反《规例》的人绝不容忍,并严正提醒公众应遵守《规例》。截至今日,共有63人已因违反检疫令被法庭定罪,判即时监禁最多三个月或罚款15,000元不等。发言人重申,卫生署必定会对任何违反相关规例的人士严肃跟进。
  
 
2020年10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9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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